如何确定L1和EB1C签证的公司关联关系?母子公司与姐妹公司详解 | 孟小洁律师解答| 移民美国, #L1 VIsa, #EB1C Visa, #移民簽證, #移民政策
大家好,我是孟曉傑律師。
今天我想和你們談談 L1 和 EB1C 之間的關係 ,
也就是說,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間的關係。
正如我們在其他視頻中提到的,L1 和 EB1C 實際上有三個主要方面。
一個是美國公司必須能夠提供適合經理或高管的職位。
另一種是申請人必須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公司擔任經理或高管的經驗。
最後,這兩家公司之間必須有關係。
我們在其他視頻中詳細解釋了經理或高管職位的工作方式。
唯一要說的是如何定義這種關係。
簡單地說,有兩種類型的關係。
一個是母子關係。
另一種是姐妹關係。
你可能熟悉所謂的母子關係。
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
例如,海外公司 ,
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其他地方的公司 ,
它是美國 L1 公司的母公司。
這家母公司必須佔公司 50% 以上的股份。
另一方面,
如果美國公司是一家海外公司的母公司 ,
它不一定是母公司或姐妹公司。
此外,這種母子關係不一定是直接的。
因爲在許多公司中,可能有很多層。
例如,如果中國大陸的一家公司
是一家香港公司的母公司 ,
它佔 50% 甚至更多的股份。
然後,香港公司持有美國公司。
這也符合母子公司的關係。
只要我們能追蹤到它,
它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建立。
所以第一種是母子公司的關係。
有一種特殊情況。
有時候,如果一些公司太大了 ,
例如,一些上市公司 ,
你很難滿足這樣 50% 的要求。
如果它真的很大,像一家上市公司 ,
我們可以證明它有絕對的控制權。
這也是可能的。
但除非是上市公司,
其中大多數由幾個人持有。
或者如果是非上市公司 ,
它仍然需要 50% 的股權。
此外,我將介紹姐妹公司的要求。
姐妹公司和母子公司的區別在於,它不受一方的直接控制
或由另一方間接控制。
相反,他們都屬於同一個人或公司來控制。
同樣,它們不一定是直接的。
中間可能有層。
但最終是美國公司和美國以外的海外公司
其主要控制人爲同一人或同一公司。
這是一種情況。
也就是說,他們都有超過 50% 的主要控制人。
還有另一種情況。
如果這兩家公司沒有主要控制人 ,
也就是說,沒有股東超過 50% 。
例如,海外公司的股東是 40 %,30 %,30 % 。
這一邊也是 40% 、 30% 、 30% 。
如果沒有大股東控制 ,
股東的構成和比例相似或相同 ,
那就 OK 了。
但請注意,我們需要一個組成相同的股東。
只是沒有大股東。
如果有一個大股東 ,
我們不在乎下一個小股東是誰。
所以這兩種情況可能符合埃爾文的要求。
這就是母子公司或姐妹公司之間的關係。
這比許多申請人想象的要靈活得多。
因爲好像很多申請者來問我們的時候,
他們只知道母子公司之間有關係。
他們不知道姐妹公司也沒問題。
而在實踐中, 有時候我們會看到, 其實有的移民對姐妹公司有誤解,
這並不完全正確。
例如,當已經有大股東時 ,
他還會詢問那些小股東的信息。
這實際上是姐妹公司的兩種情況。
所以如果你遇到這樣的移民 ,
或者如果你的設計結構遇到任何問題 ,
你可以考慮上面的結構,看看你是否能滿足埃爾文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