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傳承必看!子女名加房產證=錢都飛走?小心稅金地雷。錢進子女名下?避免資產風險的3大秘訣!【Echo走遍美国】 【Echo's happy life】 【Echo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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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影片觀看·2024年3月5日  #美國 #買房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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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买房时写上孩子名字,利大还是弊大?

谈谈在美国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

中国人喜欢置业,来到美国也不例外,投资的首要渠道就是买房。那么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是很多人的纠结所在,因为房子的归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是直接写孩子的名字,还是和孩子共同持有产权呢?很多人在美国买房,会考虑写上孩子的名字,这样孩子可以直接拥有房子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还可以少交税。

一般買房時有三種做法:

做法1: 房契上只写大人名字,去世后留给孩子。做法2: 房契上同时写上大人和孩子名字(联权共有joint ownership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大人去世后孩子承继房产的权利高于其它任何亲属或债权人。做法3: 就是仅写孩子名字。在美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权签署任何法律文书,只能靠父母或监护人代理,当父母或代理人无法继续代理时,必须事先设定继承代理人。

这样的实际操作非常麻烦,不建议。

下面咱們主要举例比较一下常用的(做法1)和(做法2):
1、房契上只写大人名字,去世后留给孩子
您现在以个人名义买了80万的房子,三十年后您去世后孩子才继承,他以后卖房付税的计税底数 (Tax Basis) 是您去世那一天的房屋市价(假设120万),如果他将来以120万卖掉房子,收益所得是零(120万 售价– 120 万计税底数= 0),不需付任何收益所得税 (capital gains tax)!但在那之前,海外人士在美国的遗产税上免税额只有6万美金,虽然没有收益所得税,但是孩子必须支付40%的遗产税才能拿到房产权。
2、房契上同时写大人和孩子名字(联权共有)
这种做法叫joint ownership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您买了80万的房子,马上就把孩子的名字同放在房契上,这在美国算作是赠予了他一半产权,他的计税底数 (Tax Basis)会是您买价80万的一半,即40万。等三十年过去,您去世了,您那一半由他继承,计税底数(Stepped-up Basis)是您去世那天房屋市价120万的一半,即60万。再加原先他受赠那一半的计税底数40万,总计税底数为100万。他若以120万卖房。收益所得是120万售价– 100万计税底数= 20万,他需要为这20万收益纳税(如果这不是他的主要居所 primary residence)!可以看出,联权共有增加了孩子的纳税负担。
联权共有还有不少隐患:
如果将来有一天因某种原因你急用钱,非常需要卖掉这个房子。万一他在这紧要关头阻拦卖房,您可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如果拥有一半产权的孩子不幸先您去世,结果可能是他的合法继承人和您一起拥有这个房产,有些时候这对您可能不是个好消息。
如果拥有一半产权的孩子不幸先您去世,他的债权人creditors会来找您。如果孩子有税务问题,会有税务留置扣押权 tax liens“绑“在房子上。如果孩子申请破产,即使您有一半产权,房子仍可能被强制卖出。如果孩子被起诉承担车祸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金额巨大时,房产也会被牵扯到。以上种种说明房契上单独写孩子的名字,弊大于利。
将来孩子读大学,因为名下有资产,几乎不大可能获得免费的助学金。和孩子联权共有房产在法律上算是您赠送一半房产给他,如果房价超过$14,000,需要申报联邦赠与税。(个人每年赠予另一个人的限额是$14000)。
联权共有房产还会影响到申请低收入医疗福利Medicaid。美国联邦的 Medicaid 计划是针对低收入人群,为其提供免费或减费的家庭护理等必要医疗服务。申请时,政府会调查申请人有没有通过转移财产,使自己成为低收入后以骗取福利。把孩子名字加进房契被认为有转移财产嫌疑。

那麽到底這個房產寫誰的名字才放心?

在進行相關條款普及之前我們要想清楚的三個核心問題,那就是:資產保護、稅收、傳承。

在買房時,我們需要考慮未來如何低成本地可以將財產傳承給後代。同時也要考慮繼承分配調整的靈活性等問題。一般來說,美國房屋產權登記有這麼幾種方式:

個人,聯名,公司和信託(尤其是家庭信託,Family Trust)。其中聯名又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買在個人名下:

美國買房,買在個人名下,則所有權就是個人的。

很多人會選擇這種方式。因為它簡單,成本低,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你對財產的控制權會更強。但同時,由於所有權是自己個人,則如果自己個人遇到任何訴訟,比如房客在你房子裡受傷了訴訟你等,或者你的職業導致你被訴訟,比如醫生等,則在你名下的所有的其他房產都會暴露在這個訴訟之下,負有連帶責任。

房產買在個人名下,則控制權也歸屬個人,所以你可以自己決定這個房子的買賣,租賃等事宜。但是當你把所有權傳承給子女的時候,也會涉及遺產稅等等。

聯名購買:

聯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Joint tenancy(聯合共有),另外一種是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Joint tenancy中的一方去世之後,產權會自動轉移給另外一方;而Tenancy in common則不是,一方去世了,則產權是轉移給去世的一方的家人。所以一般來說夫妻或者家人關係會用Joint tenancy,而非夫妻關係的合夥人則用Tenancy in common。

公司名下:

公司名下的資產由公司來控制,而公司則由董事(佔股權人士)或投資合夥人來控制。但是房產一旦放在公司名下,買在公司名下的房子歸公司所有,房子所有的收益也歸公司所有。

公司的傳承則需要填表申報,更改股東和董事。由於公司是法律和稅收實體,有自己的稅率,所以,房子的盈利和虧損,也就是歸於公司的盈利和虧損。房子的淨租金收益,房子的資本增值收益,都是按照公司所得稅的稅率來計稅。

家庭信託:

信託是美國富豪最常用的一種商業工具。

還記得傳奇的女人鄧文迪麼?那你一定不會忘記她與傳媒大亨默多克的那段婚姻。當初他們離婚的時候,全世界都在猜測這次鄧文迪至少會分掉默多克的一半身家。然而,令人驚訝的是,默多克用兩套房產和讓兩個女兒成為870萬美金基金的受益人就把鄧文迪給“打發”了,離婚後仍坐擁139億美元身家。

信託受益人既可以是委託人自己、未來配偶、家人後代,也可以是其他人,並可以預設各種條件,更換受益人、取消受益權。不僅保密,而且靈活可控。

信託有很多種,家庭信託是家庭常用的一種形式。



信託主要有三個重要的部分組成:一是trustee,也就是信託管理人或者是控制人。二是信託本身,trust。第三是收益人,beneficiary。

信託是美國富人常用的一種商業工具。買在信託下面的資產的所有權歸信託本身,也就是說裡面的資產不歸個人,也不歸公司,儘管個人和公司會成為信託的管理控制人,儘管這些資產名義上在個人或者公司的名下。

信託裡面的資產唯一屬於信託本身,但是信託本身不是一個商業實體,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經營實體,不會接受任何法律訴訟,因此在它裡面的資產會得到很好的保護。信託的整個運作和分配是由信託管理控制人來控制的,所以只要把控制人更換就可以達到傳承的目的。

如果父母想送子女房產,一定要從長計議。總的來說,由於每個人投資房產的情況不同,因此還是需要按照個人情況仔細斟酌。如果房產價值在1千萬以內,又想達到最佳省稅效果,繼承的方式則是最省時省力也省稅的。但如果房產價值高於1千萬,則建議採用信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