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文鑑賞辭典隋唐五代 柳宗元 童區寄傳

柳先生曰: 越 (1) 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自毁齿 (2) 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 (3) 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幺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 (4) 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
桂部从事杜周士 (5) 为余言之:
童寄者,郴州 (6) 荛牧儿也。行牧且荛。
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墟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上下,得绝;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僮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之还乡。
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 (7) 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注〕
(1) 越: 通“粤”。
(2) 毁齿: 换乳牙。《白虎通·嫁娶》:“男八岁毁齿,女七岁毁齿。”此处指当换牙年龄的儿童。
(3) 鬣: 此指髭须。
(4) 童区(ōu欧)寄: 儿童姓区名寄。
(5) 桂部从事杜周士: 从事,州郡长官僚属。唐高宗时,于岭南地区置广、桂、容、邕、安南五府节度使,统属于广州都督府,名“岭南五管”。桂管治所在桂州,今广西桂林。杜周士,贞元十七年(801)中进士第,曾任桂管观察留后。柳宗元有《同吴武陵送前桂州杜留后诗序》,作于永州。另据《资治通鉴》及《新唐书·南蛮传》载,元和十五年(820)二月,废邕管,命容管经略使兼领之。长庆二年(822),邕州人不乐属容管。监察御史杜周士使安南,过邕州,刺史李元宗以吏人状授御史,使奏之。周士从事五管,积三十年矣,亦知其不便。容管经略使严公素遣人盗其状稿,周士愤死。可略见其生平。
(6) 郴州: 今属湖南,唐属江南西道潭州中都督府。《文苑英华》卷七九四所收本文,“郴”作“柳”。按区寄事,文中言“墟吏白州,州白大府,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查《旧唐书·德宗纪》,颜证于贞元十九年(803)十二月由桂管防御使迁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事当是发生在岭南道桂部属下之柳州境内,然后桂州刺史得以过问,桂部从事知悉而告柳宗元。且郴州西距桂境不下四百里,二豪贼在郴劫持区寄,行逾四十里至墟所,不应已属桂部辖境,此亦“郴”字可疑之一证。近人章士钊《柳文指要》说:“世传柳集各本,皆一律作‘郴州’字。案‘郴’、‘柳’两字,偏旁相同,集或旧是‘柳’字,因年久漫漶,字讹作‘郴’,大是可能。”可供参考。
(7) 秦武阳: 《战国策·燕策三》:“燕国有勇士秦武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与忤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