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033魯周公世家第三

qingsheng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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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最初稱為《太史公書》,或《太史公記》、《太史記》。作者是西漢時期的司馬遷。字子長,父親司馬談任太史令,寫古今通史的願望沒有實現,臨終要司馬遷完成其夙願。後來,司馬遷繼任父親太史令之職,開始寫《史記》,歷十餘年而完成。此書記載了從黃帝至漢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年)約3000年的歷史。全書共130篇,有12本紀、10表、8書、30世家、70列傳,共計526500字。
史記卷三十三
魯周公世家第三
周公誕者周武王帝業
子文王在時
但爲子孝
睹人
異於羣子
即武王即位
但常服役武王
用事居多
武王九年東伐
至蒙金
周公服刑
十一年伐胄
至穆也
周公左武王
左穆氏
破音入商公
以殺胄
周公把大月
少公把小月
以加武王
信赦
告胄之罪於天
及殷民
是擊子之囚
奉胄子武剛陸賦
使管叔蔡叔賦之
以續殷四
便奉公臣同姓七者
奉周公誕
於少後之須屈賦
是爲魯公
周公不就封
留左武王
武王克殷二年
天下未及
武王有疾不愈
羣臣聚
太公少公乃目捕
周公予
未可以欺我先王
周公於是乃自以爲治
設三壇
周公北面立
代弼秉規
告於太王王繼文王
史冊注曰
惟爾元孫王伐
勤勞祖籍
若爾三王
是有父子之責於天
以誕代王伐之身
誕巧能
多才多藝
能是鬼神
乃王伐不如誕多才多藝
不能是鬼神
乃命於地庭
用能定如子孫於下地
四方之民
往不敬畏
無罪天之將保命
我先王
已擁有所依歸
今我其即命於原歸
爾之許我
我以其弼于歸歸
以似爾命
爾不許我
我乃秉弼于歸
周公以令史冊
告太王王繼文王
欲誕武王伐
於是乃及三王而補
補人皆曰吉
發書示之
信吉
周公喜
開月
乃見書御吉
周公入賀武王曰
王其無害
但新授命三王
爲長忠侍徒
茲道能念於一人
周公藏其冊金藤貴中
借守者不敢言
明日
武王有抽
其後
武王即崩
成王少
在強保之中
周公恐天下文武王崩而叛
周公乃建座待成王
設行政當國
管書及其羣弟流言於國曰
周公將不利於成王
周公乃告太公望
少公示曰
我之所以伏避而設行政者
恐天下叛周
無以告我先王
太王
王繼文王
三王之憂勞天下久矣
於今而後成
武王早忠
成王少
將以成周
我所以爲之弱辭
於是足向成王
而使其子薄勤
待舊風於魯
周公借薄勤曰
我文王之子
武王之弟
成王之叔父
我於天下亦不見矣
然我一目三桌發
一飯三徒補
豈以待世
猶恐失天下之賢人
子之魯
甚無以國驕人
管菜五更等
果率懷疑而反
周公乃奉成王命
興師東伐
作太告
遂朱管叔
殺五更
放菜叔
收殷於民
以封康叔於位
封微子於宋
以奉殷四
寧懷疑東土
二年而必定
諸侯賢福宗周
天降之福
唐叔得和
一母同穎
獻之成王
成王命唐叔
以潰周公於東土
作潰和
周公既授命和
加天子命
作加和
東土已及
周公歸報成王
乃爲師遺亡
命之曰
成王七年二月已位
王朝布自周
制封
使太保少公
先之落向土
其三月
周公罔迎成周落邑
不居焉
曰即遂國之
成王掌
能聽政
於是周公乃還政於成王
成王臨朝
周公之代成王制
南面備一
以朝諸侯
即七年後
還政成王
北面就臣位
窮窮如未然
初
成王少時病
周公乃自檢其早
臣之和
以助於神
曰
王少未有時
兼神命者乃但也
亦藏其冊於府
成王病有抽
即成王用事
人或贈周公
周公奔楚
成王發府
見周公倒書
乃棄反周公
周公歸
孔成王壯
治有所盈益
乃做多事
做無益
無益稱
爲人父母
爲業至長久
子孫嬌奢望之
以王其家
爲人子
可不甚乎
故兮在殷王中縱
言恭敬
爲天命
自奪治民
朕拒不敢荒寧
故忠宗享國七十五年
其在高宗
久勞於外
未於小人
坐其即位
乃有諒安三年不言
言乃歡
不敢荒寧
祕敬殷國
至於小大無願
故高宗享國五十五年
其在足甲
不亦爲王
久畏小人於外
知小人之一
能保施小民
不辱官寡
故足甲享國三十三年
多士稱曰
自湯至於地乙
無不率四明德
地無不配天者
載今後四王咒
但尹決意
不顧天及民之從也
其民皆可誅
文王日中
則不暇時
享國五十年
作此以屆成王
成王再豐
天下已安
周之官政未次序
於是周公作周官
官別其宜
作立政以便百姓
百姓曰
周公再豐
並將末
曰
必葬我成周
以明吾不敢離成王
周公既足
成王亦讓
葬周公於畢
從文王
以明於小子
不敢臣周公也
周公足後
秋未獲
暴風雷
河盡眼
大木盡拔
周國大恐
成王與大夫
朝服
以開金藤書
王乃得周公
所自以爲
公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
乃問十百之事
十百之事曰
信有
喜周公命我
勿敢言
成王直殊以泣
曰
自今後
其無目捕戶
喜周公勤勞王家
惟於幼人扶己之
今天動威
以彰周公之德
惟朕小子其盈
王出郊
天乃雨
反風
河盡起
二公命國人
凡大木所掩
盡起而築之
遂則大蜀
於是成王乃命魯
得交繼文王
魯有天子禮樂者
以褒周公之德也
周公祖
子薄勤
故以前受封
是爲魯公
魯公薄勤
之初受封之魯
三年而後
報正周公
周公曰
何遲也
薄勤曰
辯其俗
革其禮
喪三年
然後除之
故遲
太公亦封於其
五月而報正周公
周公曰
何及也
曰
吾檢其君臣禮
從其俗爲也
及後文薄勤
報正遲
乃探曰
嗚呼
魯後世
其北面是奇矣
扶正不檢不易
民不有進
薄勤即位之後
有管蔡等反也
懷疑徐榮
疫病興反
於是薄勤率師
伐之於避
作避事
曰
臣而假咒
吾敢不善
吾敢傷故
馬牛其風
臣妾不逃
勿敢越逐
竟負之
吾敢寇嚷
於強援
魯人三驕三遂
至爾除驕
求良
真幹
吾敢不殆
我假虛著而爭徐榮
吾敢不及
有大行
作此避事
遂平徐榮
定魯
魯公薄勤足
子考公求吏
考公四年足
吏地西
是謂陽公
陽公住茅闕門
六年足
子幽公宰吏
幽公十四年
幽公帝畢
殺幽公而自吏
是謂魏公
魏公五十年足
子吏公拙吏
吏公三十七年足
魯人吏其地具
是謂縣公
縣公三十二年足
子慎公畢吏
慎公十四年
周吏王吾道
出奔治
共和行政
二十九年
周勳王即位
三十年
是謂武公
武公九年春
武公與長子闊
少子戲
西朝周勳王
勳王愛戲
與吏戲爲魯太子
周知樊仲山府
見勳王曰
廢長吏少不順
不順必犯王命
犯王命必誅之
故出令不可不順也
令之不行
政之不利
行而不順
民將棄上
服下侍上
少侍長
所以爲順
今天子見諸侯
吏其少
是教民逆也
若魯從之
諸侯孝之
王命將有所擁
若服從而諸治
是自諸王命也
諸之一事
不諸一失
王其徒之
勳王府聽
祖吏戲爲魯太子
下
武公歸兒祖戲吏
是爲義公
義公九年
義公兄闊之子伯玉
與魯人攻勢義公
而立伯玉爲君
伯玉即位十一年
周宣王伐魯
殺其君伯玉
而問魯公子
能道順諸侯者
以爲魯後
樊木重曰
魯義公弟稱
肅公明神
竟是其老
復事行刑
必問於儀訓
而滋於故時
不甘所問
不犯所滋
宣王曰
然能訓治其民矣
乃立暢於儀公
是爲孝公
自逝後
諸侯多叛王命
孝公二十五年
諸侯叛周
犬戎殺憂王
秦始列爲諸侯
二十七年
孝公祖子伏黃曆
是爲惠公
惠公三十年
晉人弒其君昭侯
四十五年
晉人又弒其君孝侯
四十六年
惠公祖長樹子兮
攝當國行軍事
是爲尹公
出
惠公嫡夫人無子
公賤妾生子
生子兮
兮長
謂取於宋
宋女質兒好
惠公奪兒自妻之
生子允
登宋女爲夫人
以允爲太子
及惠公祖
謂允少故
魯人共令兮攝政
尹公五年
關於於唐
八年
十一年冬
公子惠闡魏尹公曰
百姓變君
君其遂立
吾請魏君殺子允
君以我爲相
尹公曰
有先君命
吾爲允少
故攝代
今允長矣
吾方迎兔囚之地
而老焉
以受子允政
惠拒子允
聞而反誅之
乃反贈尹公
於子允曰
尹公欲遂立
去子
子其徒之
請爲子殺尹公
子允許諾
十一月
尹公濟中烏
摘於攝圃
管於韋室
惠使人
視尹公於韋室
而立子允爲君
視爲桓公
桓公元年
正以闢邑天子之許田
二年
以宋之鹿鼎
入於太廟
君子稽之
三年
使惠迎婦於齊
爲夫人
六年
夫人生子
與桓公同日
故名約同
同長
爲太子
十六年
惠於曹
伐政
入立公
十八年春
公將有行
遂與夫人如齊
身如賤侄
公不聽
遂如齊
齊相公通桓公夫人
公怒夫人
夫人以告齊侯
下四月丙子
齊相公降公
公罪
使公子彭生
暴怒桓公
因命彭生
折齊鞋
公死於車
魯人告於齊曰
寡君畏君之威
不敢寧居
來修好禮
禮成而不返
無所歸咎
請得彭生
以除醜於諸侯
齊人殺彭生
以越魯
立太子同
視爲莊公
莊公母夫人
因留齊
不敢歸魯
莊公五年冬
伐魏
納魏惠公
八年
齊公子鳩來奔
九年
魯欲納子鳩於齊
後還公
還公發兵擊魯
魯急殺子鳩
少乎死
齊告魯生智管衆
魯人師伯曰
齊欲得管衆
非殺之也
將用之
用之則爲魯患
不如殺
以齊師與之
莊公不聽
遂求管衆與齊
齊人向管衆
十三年
魯莊公與曹媚
惠齊還公於科
曹媚截齊還公
求魯親帝
以蒙而視還公
還公欲備曰
管衆見
足歸魯親帝
十五年
齊還公始罷
二十三年
莊公如齊官攝
三十二年
初
莊公祝臺臨黨事
見孟女
欲而愛之
須立爲夫人
戈壁以蒙
孟女生子班
班長
曰良氏女
罔官
與人駱自牆外
與良氏女系
班怒
鞭駱
莊公聞之
曰
駱有利焉
遂殺之
師未可鞭而至也
班未得殺
惠莊公有疾
莊公有三弟
長曰慶福
次曰書衙
次曰既有
莊公娶其女爲夫人
曰哀姜
哀姜無子
哀姜弟曰書姜
生子開
莊公無嫡嗣
愛孟女
欲立其子班
莊公病
而問似於弟書衙
書衙曰
一嫉一嫉
魯之常也
慶福在
可爲似
君何憂
莊公喚書衙
欲立慶福
退而問既有
既有曰
請以死立班也
莊公曰
能者書衙
欲立慶福
奈何
既有以莊公命
命衙
待於真烏室
曰
因此
則有後奉嗣
不然死且無後
衙遂引朕而死
魯立其子
爲書孫氏
八月鬼亥
莊公足
既有競立子班爲君
如莊公命
弒喪
設於黨室
先使慶福與哀江私通
欲立哀江弟子開
即莊公足
而既有立班
十月己位
慶福使羽人落
殺魯公子班於黨室
既有奔臣
慶福競立
莊公子開
是爲敏公
敏公二年
慶福與哀江通
亦甚
哀江與慶福謀殺敏公
而立慶福
慶福使不乙
襲殺敏公於武爲
既有聞之
自臣于敏公地身如諸
請魯求納之
魯人御諸慶福
慶福恐奔舉
於是既有奉子身入
立之
是爲羲公
羲公亦莊公少子
哀江恐奔誅
既有以魯汝舉求慶福
慶福歸
使人殺慶福
慶福請奔扶聽
乃使大夫羲思
行枯而亡
慶福聞羲思音
乃自殺
齊桓公聞哀江與慶福亂
以威魯
乃趙之誅而殺之
以齊屍歸
魯之魯
魯羲公請而葬之
既有母臣女
故亡在臣
臣故佐送既有及子身
既有之將生也
赴魯桓公請人補之
曰 難也
其名曰有
兼於兩舍
爲公是父
既有亡
則魯不昌
及生
有聞在掌曰有
遂以明之
好爲承濟
其後爲濟世
慶福後爲孟氏也
西公元年
在渭陽壁封既有
既有爲相
九年
晉立克殺齊軍西齊
捉子
齊桓公率西公討近亂
至高粱而還
立晉惠公
十七年
齊桓公祖
二十四年
晉文公即位
三十三年
西公祖
子興立
視爲文公
文公元年
楚太子商臣
視其父成王戴笠
三年
文公朝晉襄公
十一年十月甲午
魯拜嫡於賢
或常嫡喬儒
父婦終生
衝其侯以割
殺之
埋其首於子居之門
以命宣伯
初
宋武公之士
搜蠻伐宋
司徒皇甫率師御之
以拜嫡於長丘
或常嫡元思
晉之滅戮
或喬儒弟焚儒
齊惠公二年
搜蠻伐齊
齊王子長甫
或齊弟戎儒
埋其首於北門
魏人或齊
嫡弟謇儒
搜蠻尤氏遂王
十五年
季文子始於晉
十八年二月
文公祖
文公有二妃
長妃齊女爲哀江
生子鄂及氏
次妃靖盈
畢愛生子腿
腿廝氏相重
相重欲立之
殊重曰不可
相重請齊惠公
惠公新立
欲親魯許之
東十月
相重殺子鄂及氏
而立腿
是爲宣公
哀江歸齊
枯而過世
曰天護
相重爲不道
殺敵立樹
世人皆哭
魯人謂之哀江
魯有此
攻勢碑
三環牆
宣公腿十二年
楚莊王強
爲政
鄭伯祥
復國之
十八年
宣公祖
子成公黑公立
是爲成公
季文子曰
使我殺敵立樹
施大援者
相重
相重立宣公
公孫歸府有寵
宣公欲去三環
與晉謀伐三環
惠宣公族
季文子願之
歸府奔齊
成公二年春
齊伐取我龍
夏
公與晉戲客
拜齊請公於安
齊復歸我親弟
四年
成公儒晉
晉景公不敬魯
魯欲備晉何於儲
獲晉乃否
十年
成公儒晉
晉景公族
殷留成公送葬
魯惠之
十五年
時與吳王壽孟惠中離
十六年
宣伯告晉
欲誅季文子
文子有意晉人服許
十八年
成公族子武立
視爲相公
適時相公三歲也
相公元年晉立道公
往年冬
晉鸞書視其君立公
四年
相公朝晉
五年
季文子族
家無義伯之妾
舊無食宿之馬
府無金玉
以向三君
君子曰
季文子連忠矣
九年
與晉伐政
晉道公冠相公餘位
既無子從相行禮
十一年
三桓氏分爲三君
十二年朝晉
十六年晉平公即位
二十一年朝晉平公
二十二年孔丘生
二十五年
其催著視其君莊公
立其弟景公
二十九年
吾延靈祭子石魯
問周月
晉知其意
魯人敬焉
三十一年六月
相公族
其九月太子族
魯人立其歸之子仇爲君
視爲昭公
昭公年十九
有友同心
沐書不欲立
曰
太子死
有母弟可立
不及立長
年君則賢
亦君則補之
今仇
非敵似
且又居喪亦不在期
而有喜色
若果立
必爲濟世憂
既無子扶聽
足立之
必及葬
三亦催
君子曰
事不忠也
昭公三年
朝晉治和
晉平公謝還之
魯恥焉
四年
楚陵王會諸侯於身
昭公昌並不枉
七年
既無子族
八年
楚陵王就張華臺
召昭公
召公罔赫
賜昭公寶器
以而毀
赴詐取之
十二年
朝晉治和
晉平公謝還之
十三年
楚公子契吉
弒其君陵王戴笠
十五年
朝晉
晉留之葬晉昭公
魯恥之
二十年
其景公與燕子受敬
引入魯問禮
二十一年
朝晉治和
晉謝還之
二十五年春
瞿玉來朝
施濟曰
文成之士
童瑤曰
瞿玉來朝
恭在甘侯
瞿玉入楚
恭在外野
季氏與後氏鬥雞
季氏借雞語
後氏金句
季平子怒
而親後氏
後昭伯亦怒平子
臧昭伯之弟
惠委纏臧氏
逆季氏
臧昭伯求季氏人
季平子怒
求臧氏老
臧後氏以難告昭公
昭公九月戊戌
罰季氏
遂入
平子登臺請曰
君以纏不察臣罪
諸旨
請遷儀上
服許
請求於婢
服許
請以武聖王
服許
子家居曰
君其許之
正自季氏久矣
爲徒者衆
衆將合謀
服聽
後氏曰
必殺之
叔孫氏之臣
立
爲其衆曰
吾季氏與有
孰立
皆曰
吾季氏
是吾叔孫氏
立曰
然
舊季氏
遂敗公師
孟義子文叔孫氏盛
亦殺後昭伯
後昭伯爲公使
故孟氏得之
三家共罰公
公遂奔
既害
公至於其
其景公曰
請至千社代君
子家曰
棄周公之業
而臣於其
可乎
乃旨
子家曰
其景公無信
不如早知近
服從
叔孫建公桓
建平子
平子頓守
出御迎昭公
孟孫季孫後悔
乃旨
二十六年春
齊伐魯
取運而居昭公焉
夏
齊景公將納公
令吾授魯祿
身風如甲
許齊臣高和紫江
訴五千語
紫江言於齊侯曰
羣臣不能視魯君
有意焉
宋元公謂魯如晉
求納之
道足
叔孫昭子
求納其君
無病而死
不知天氣魯乎
亦魯君
有罪於鬼神也
願君且待
齊景公從之
二十八年
昭公如晉
求入
季平子
私於晉六卿
六卿受季氏魯
見晉君
晉君乃旨
舉昭公幹侯
二十九年
昭公如晉
齊景公使人
賜昭公書
自謂主君
昭公恥之
怒而去幹侯
三十一年
晉欲納昭公
召季平子
平子不依險刑
引六卿謝罪
六卿謂言曰
晉欲納昭公
衆不從
晉人旨
三十二年
昭公足於幹侯
魯人共立昭公帝
宋爲君
是爲定公
定公立
趙檢子問史墨曰
濟世王乎
史墨對曰
不王
既有有大功於魯
受弼爲上卿
至於文子武子
勢增其業
魯文公族
東門遂殺敵立戍
魯軍於世失國政
正在濟世
於盡四軍役
民不知君
何以得國
是以爲君
甚棄與名
不可以假仁
定公五年
濟平子族
楊虎思怒
求濟桓子
與蒙乃舍之
七年
其罰我取運
以爲魯楊虎邑
以從政
八年
楊虎欲盡殺三桓敵
而更立
其所善庶子
以待之
再濟桓子
將殺之
桓子乍而得託
三桓
共攻楊虎
楊虎居楊關
九年
魯罰楊虎
楊虎奔齊
以而奔盡趙氏
十年
定公與齊景公
會於家谷
孔子行相事
齊欲洗魯軍
孔子以禮立階
諸齊吟樂
齊侯句
乃指
歸齊親弟而謝過
十二年
使衆游回三元城
收齊甲兵
孟氏不肯回城
罰之
不克而止
濟桓子受齊女嶽
孔子去
十五年
定公阻
子江麗
視爲哀公
哀公五年
齊景公阻
六年
齊田齊視齊軍如子
七年
吾王夫差強
罰齊至增
增百勞於魯
濟康子使子貢
稅吾王及太宰匹
以禮驅之
吾王曰
我聞申
不足則禮
乃指
八年
吾魏鄒罰魯
至城下
蒙而去
齊罰我取三役
十年
罰齊南邊
十一年
齊罰魯
濟氏永然有有功
思孔子
孔子自畏歸魯
十四年
齊田長視齊軍儉公于徐州
孔子請罰之
哀公不聽
十五年
使子扶景伯
子貢爲戒
視齊
齊歸我親帝
田長出相
御親諸侯
十六年
孔子足
二十二年
豫王勾踐滅吾王夫差
二十七年
濟康子足
下
哀公換三桓
將御因諸侯已截止
三桓亦患公作難
故君臣多見
公猶於靈板
與孟武伯於接
曰
請問於即死乎
對曰
不知也
公欲以月罰三桓
八月
哀公如行事
三桓公功
功奔於位
去如鄒
遂如月
國人迎哀公復歸
足於有山士
子寧立
是爲道公
道公之時
三桓盛
魯如小猴
悲於三桓之家
十三年
三晉滅智伯
分其地有之
三十七年
道公足
子嘉立
是爲袁公
袁公二十一年足
子顯立
是爲穆公
穆公三十三年足
子奮立
是爲公公
公公二十二年足
子尊立
是爲康公
康公九年足
子衍立
是爲景公
景公二十九年足
子疏立
是爲平公
適時
六國皆稱王
平公十二年
秦惠王足
二十年
平公足
子甲立
是爲文公
文公元年
楚懷王死於秦
二十三年
文公足
子仇立
是爲慶公
慶公二年
秦拔楚之影
楚請王東喜於臣
十九年
楚伐我取徐州
二十四年
楚考列王
伐滅魯
慶公王
遷於夏邑
魯厥四
請公足於科
魯起周公
至請公
凡三十四事
太史公曰
余文孔子稱曰
甚以魯道之衰也
諸四之間
云云如也
管慶府
及書衙
敏公之計
何其亂也
隱桓之事
相重殺敵利數
三家
北面爲臣
親公昭公
昭公以奔
至其依讓之理
則從矣
而行事
何其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