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悔才知道在澳洲買房子要這樣做,流程不要錯
大家好,我是富文律師行的Peter,今天我想和你們分享一個關於買房的小故事,希望能讓大家以後買房可以避免掉這個大坑。
有個客戶,找到了一間心儀的房子,激動的不行,趕緊簽了合約。結果第二天找律師來幫他看合同,哇,問題大了。這個合約簡直就是‘賣家利益至上’,買家得承擔的東西特別多。更可氣的是,這棟房子還有產權糾紛,這咋辦?賣家如果拖著不解決糾紛,這合約上的交割日期就是空話。
幸運的是,在澳洲買房,很多州都有一個‘冷靜期’,也就是在簽約後的幾個工作天內,買家可以選擇撤銷合約。例如在墨爾本,冷靜期是3個工作天。是從買家簽字的第二天開始計算。例如,買家週一簽的合約,那麼在周四的5點之前是可以書面通知賣家或中介取消合約的。但是,取消合約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買家需要支付售價的0.2%作為罰金,也就是說,你就算只是簽個名,也得給賣家丟一大筆錢。幾百萬的房子,就得花上萬澳元。但注意啦,拍賣房子的合同或拍賣前後三天內籤的合同,還有商業物業的合同,這些都沒有冷靜期。
所以,在買房前,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幫你檢查合同,如果簽了合同再發現問題,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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