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寵物撫養權歸誰? 90%的澳洲夫妻/情侶不知道
在澳洲小貓小狗這些毛孩子,也是家庭重要的一員,有特深的感情(一定加上可愛到極致的萌寵圖片,最好是小奶貓小奶狗之類的)。那遇到離婚或分手時,寵物貓狗的“撫養權”應該歸誰呢?別以為這是個小問題,我可見過不少人離婚後為了偷貓偷狗大打出手。
大家好,我是你們的澳洲律師Nick,今天這期視頻希望家中有愛寵的朋友們一定要看完,最好點個收藏,有需要的時候方便翻看。
離婚後,小動物到底如何分配呢?首先,法院優先鼓勵雙方通過律師或家庭糾紛調解機構,達成“寵物撫養權”協議。夫妻之間也可以自己簽協議解決。如果夫妻兩人自己同意可以把貓貓狗狗的撫養計劃寫進婚後協議裡,就不用法庭相見,省時間又省錢。
如果協議無法達成,一定要上庭解決的話,通常法院會將以下情況作為參考因素來解決寵物撫養權糾紛。
第一,寵物是誰買的,誰是芯片的註冊主人?
第二,某一方是否有家暴等不良行為?
第三,哪一方平時照顧的時間比較多,分居後誰更有能力照顧?
第四,如果有孩子,寵物的陪伴是否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
這裡要敲黑板了,如果最終協議無法達成,你的寵物可能會要求被賣掉,然後分配賣掉以後的金額。看到這裡,都能想像主人和寵物兩眼淚汪汪了。
看到這裡你可能要問了,分居後另一方可以繼續探望之前養過的寵物嗎?理論上,沒有得到寵物的一方就不具備探望的權利,也沒有輪流養的說法。就算是寵物要進行手術之類的話,也不必經過雙方同意。不過也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大家如果有這方面的疑問的話,歡迎隨時和我交流,Nick一定幫您妥善解決!
希望我們愛的小動物們都有一個好歸宿,我是澳洲律師Nick,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澳洲法律小知識!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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