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動司法加速檢察官的辦案效率 #嘉義市立委候選人蔡易餘 #蔡易餘 家己人
【餘你開講EP2】
今天要和大家來聊聊,要如何來推動司法加速檢察官的辦案效率。
根據釋字第392號解釋,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為實務界及憲法學者通說。係指除司法院以下各級司法機關或法院以外,尚包括行使國家檢察權之檢察機關在內。 所以我們整個廣義的司法機關,包括警察、調查人員以及檢察官。台灣的刑事偵查主體,就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從發覺犯罪、開始偵查程序也就是調查、蒐集證據,最後再提起公訴,最後檢察官在法庭上就是擔任公訴人的角色,因此這都是需要檢察官能力的一個付出。
現在全台灣檢察官的人數截止至111年底共有1413人,但是刑事案件卻是逐年升高,其中在110年整個司法新收的案件有53萬3569件,而在111年增加到63萬9301件,增加了10%;且每年度沒有偵查完成的案件,110年有6萬3784件,111年攀升到了11萬件,可以看到沒有完成的案件也是逐年增加。
這代表檢察官辦案累積越來越多,其中最詬病的『詐騙案件』為多,因此大家全力在打詐,不過刑事態樣除了詐欺,還有毒品、貪污、組織犯罪,這些也都需要檢察官好好的去調查。但是一個檢察官一年365天中,要背的案件有930件,檢察官負荷量是過重的,導致整個司法的能量無法被發揮。所以在111年半年的時間內,就有32位檢察官辦理退休,創下了史上最高的紀錄。
全國警察的人數有6萬9541人,其專業是屬於刑事偵查,大概佔所有警察人數的十分之一,將近7千人,因此在未來整個刑事司法,尤其偵查制度中,期待可以有一番改革作為,也就是提升警察在偵查程序階段中的地位。將吵架、打架、傷害、毀謗以及公然侮辱屬於微罪的範圍,透過警察的調查,針對是否起訴或不起訴以建議書的方式呈現,也讓檢察官可以不用再二次傳喚相關的被害人或原告,大量的節省司法資源;那詐欺、毒品、貪污等重罪,則由檢察官好好的去偵辦。
過去易餘也曾到過警察大學演講,和這些未來要進入到警察行列的法律系學生交流;也在這一屆當中提出了相對應的法律。這樣讓檢察官可以專心辦理重罪案件,警察在刑事偵查部分提升專業的機制,也是目前日本在試用的一個制度。未來我會繼續推動落實在司法警察的『微罪』偵查主體,使台灣的檢警分工更加的明確,加速辦案的效率。
#嘉義市立委候選人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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