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做偽證、做假案,逼百姓不控告貪官汙吏,為貪官汙吏脫罪————中國山東省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務員王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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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察做偽證、做假案,逼百姓不控告貪官汙吏,為貪官汙吏脫罪!
只是手段拙劣,破綻太多。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行!
中國山東省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務員王建軍向上級控告貪官汙吏後,先偽證刑事,後派警察便衣騷擾,最後千萬公帑為貪官汙吏服罪……最後肯定會讓我搭上性命!警官魏博全已經多次對我正式發出死亡威脅,報警無果。我不能行正當防衛權、緊急避險權……這一些都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警方、檢方、法院)說了算。法律只是它們鎮壓百姓的工具!
詳情:https://wjjhyf.eu5.org
被人叫王建軍,山東煙臺開發區公務員,因控告煙臺開發區的貪官污吏,被煙臺開發區公安局作爲證,以辱罵國家領導人和詆譭中共執政的罪名,抓進監獄。
下面我就說一說這個事件的起因。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在1984年闢建,干預村緊接着就開始徵抵拆遷。
在徵抵拆遷過程中,滋生了很多貪腐官員,老百姓的利益被嚴重侵佔。
北人繼父尤克胡,老黨員,爲百姓代言,控告煙臺開發區的貪官污吏,涉及開發區高層官員,尤克胡被威逼利誘,不妥協。
2012年,在家中無故被人上門毆打,以後身亡。這些人,有關人士透露是黑社會。
2014年,與尹華城房地產想拆遷尤克胡的住宅,不惜動用社會人士,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黑社會,來逼拆,結果沒有拆成。
2016年,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介入拆遷,用北人的性命要挾家母,逼家母與尹華城剛有事簽訂拆遷協議,然後又趁家母不在家,從醫院挾持北人到尤克胡住宅。
採用敲門破鎖的方式,強行進入住宅,又用暴力毆打的方式,強迫北人拆除了尤克胡的住宅,傢俱和用品被壓在廢墟之下。
從此,北人也走上了控告煙臺開發區貪官污吏之路,期間,開發區政府多次表示想用金錢來解決這個問題,被我拒絕。
2017年,北人控告到中央督察巡視組。2018年4月,開發區公安分局給出了同號兩份回覆。
第一份承認參與拆遷尤克胡住宅,這份他可能感覺措辭不當,想收回,再給我一份新的答覆。
第二份回覆,北人用複印件矇混過關,拿到了第二份答覆。第二份答覆否認了參與拆遷尤克胡的住宅,這兩份回覆的原本都在北人這,可以隨時查看。
北人對這份回覆不服,到煙臺市公安局複印,煙臺市公安局讓開發區公安局重新回覆,但是一直沒有回覆。
2019年,北人再次控告到中央督察巡視組,還沒有等到結果,同年11月份就被開發區公安分局抓捕了。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以假口供、假物證、以辱罵國家領導人與詆譭中共執政政策的罪名被批捕,刑期一年。
刑滿釋放後,到2021年7月,開發區政府許諾保留公職,給予金錢補償,北人堅持罪責。
到了2022年2月,開發區政府又許諾給200萬,要求不再罪責,北人還是不同意。
到了2022年7月份,開發區政府開價1000萬,然後給國企正式職工身份保證收入、文職,北人還是不同意。
同月,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員,採用卑鄙手段逼迫我妻子脫鞋,同意政府的條件。
同月,開發區公安分局逼迫我妻子脫鞋,同意政府的條件。
開發區公安分局提供的證據鏈證明北人辱罵國家領導人與詆譭公共執政,提供了以下六個證據。
第一個,移動公司提供的涉案的移動國際電話卡是王建軍購買的說明,沒有任何原始單據。
第二個,涉案推特賬號綁定了移動國際電話卡。
第三個證據,辦公室電腦的PageField文件中,減除了推特賬號登錄的上網記錄,架動的電腦沒有減除,但是規範電腦時,辦公電腦的硬盤被開發區的警察給清空了。
第四個證據,王建軍所用的蘋果手機中,減除了2019年9月5日插入移動國際電話卡的記錄。
第五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延載開發區公安分局強迫王建軍姓蔡先生住宅,其實就是強迫交易和相關信息。
第六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不當言論就是王建軍發佈的罪名成立。
再解釋一下開發區提供的證據鏈。
第七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第八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第九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2019年12月24日,開發區公安局使用密碼導回的方式驗證涉案推特賬號綁定了移動的國際電話卡。
第三個證據,推特賬號登陸的上網記錄被減除了。
法官的結論是,涉案推特賬號是屬於王建軍所有的。
第四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第五個證據,推特賬號登陸的上網記錄被減除了。
第六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下面我說一下沿海開發區公安分局提供證據的破綻。
第一個證據,移動國際電話卡是王建軍購買的。
第二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第三個證據,推特賬號發佈了不當言論,法官根據以上證據判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沒有購買過移動國際電話卡。
第二個證據,涉案推特賬號綁定移動國際電話卡。
2019年12月24日,開發區公安分局使用密碼找回的方式驗證,涉案推特賬號綁定移動國際電話卡。
假設電話卡是我購買的,零餘額預付費電話卡能接收推特的驗證碼,證明電話卡已經被激活了。
正常的激活電話卡需要兩步,第一步是實名認證,第二步是通知。
在中國,這兩個步驟缺一不可,缺的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接打電話,不能收發短信,更不能上網。
問題就很清楚了,誰激活了電話卡,電話卡就屬於誰,推特賬號就是誰的,沒有問題。
至於電話卡是誰的,到移動公司一查就清楚了。
不用查快遞、訂單,到移動公司一查就清楚了。警方不查的原因就是嚴調開發區激活了電話卡,而不是我激活的。如果是我激活的,開發區公安百分之百能查到。
還有第二個破綻,就是涉案推特賬號綁定移動電話卡的日期,這個日期很重要。現在公安驗證涉案推特賬號綁定的移動國際電話卡,沒有問題。
那麼問題來了,電話卡綁定推特賬號是什麼日期?警方提供證據證明推特賬號是9月份註冊的,電話卡是我8月份買的。
換句話說,我是11月25號被捕的。換句話說,推特賬號綁定電話卡發生在9月份到10月25號之間,有可能是我綁定的。
如果在其他時間段,那肯定不是我綁定的。
還有一個問題,綁定推特賬號,推特賬號肯定會給該電話卡發一條驗證短信。
這條驗證短信在移動公司可以百分之百的被提取,而事實上,開發區公安並沒有提取到任何短信。
所以說,這個訂單是僞造的,電話卡有可能是警方激活的,然後綁定了推特賬號到12月24日,再來驗證是該手機卡綁定了推特賬號。
第三條證據,辦公室電腦PageField文件中檢出推特賬號的上網記錄,明白的人看到PageField的SYS文件中檢出推特賬號登錄的上網記錄,會感到很好笑。
警方還連這個文件的作用都沒有搞明白,就下了結論。
PageField文件是內存緩存文件,也就是說,當電腦內存不夠用的時候,操作系統會把一部分不用的電腦內存緩存到文件當中,然後清空電腦內存給程序用。
這個文件不可能存儲上網記錄的。
現在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現在電腦上所用的所有瀏覽器,包括最新的i1瀏覽器,它的上網記錄在內存中保留是加密的。
換句話說,你搜索電腦內存是搜索不到任何一條上網記錄的,它是保密的,並且沒有任何一條API應用程序接口可以提取電腦瀏覽器的上網記錄。
所以說,你現在能用軟件檢出上網記錄都是謊言。
我是做這個的,我知道,以前在老版本的XP系統中可以檢出上網記錄,但後來XP系統升級達不定以後就檢不出來了。
換句話說,你升級到i19以後就檢查不出任何一條上網記錄。
還有一個異常是,在家中電腦沒有檢出上網記錄,所以通常家用電腦比辦公電腦防護要弱。
如果推特賬號是本人的,那麼家用電腦檢出上網記錄的概率要遠遠高於辦公電腦。
因爲辦公電腦畢竟是公用電腦,在上面做任何事情都會小心謹慎,而家用電腦是私立電腦,防範會輕一些。
在歸還電腦時,辦公電腦的硬盤被開發區警察清空,此地無銀三百兩。
爲什麼要清空辦公電腦的硬盤呢?
因爲開發區公安局僞造的上網記錄會被我發現。
結論顯而易見,所謂的上網記錄就是僞造的,這就是開發區公安局要清空硬盤的原因。
4、王建軍蘋果手機檢出2019年9月5日插入移動國際電話卡的記錄。
5、推特賬號發佈煙臺開發區公安局強迫王建軍母親拆遷住宅的相關信息。
6、推特賬號發佈不當言論。
我個人看法,第四條和第五條是沒有問題的,第六條就是認者見人,知者見智,就不評論了。
好了,我再說一下開發區公安局做假口供、假物證和檢察院推遲案發時間的主要原因。
其實主要原因就是警方提供的證據4,王建軍蘋果手機檢出2019年9月5日插入移動國際電話卡的記錄。
這個證據至關重要,因爲如果這個電話卡是本人在用的,那麼移動公司就會查到所有的記錄,包括實名認證、繳費、通話記錄、收發短信、相網記錄等等。
但是警方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信息,就是無法通過移動公司來證明我擁有該手機,注意是擁有而不是使用。
另外一方面也證實了我沒有使用過該手機卡。
如此一來,本條證據就是唯一能證明本人曾經擁有過該電話卡的鐵證,沒有其他證據。
但是這反過來也成爲了公安分局和檢察院的緊箍咒,其他的證據都要圍繞這個證據,而事實中的證據與這個證據是相沖突的。
所以公安分局要重新做假口供、假物證,處理推特賬號,使這些證據和本證據相吻合。
本人僅在9月5日將該電話卡插入蘋果手機一次,僅此一次。要讓證據看起來比較完整,公安分局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做假證,做假口供。
所以公安分局要重新做假口供,把這個推特的註冊賬號改到9月份,把其他月份的推文給刪除。
接下來我們來說一下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所做的僞證。第一個僞證就是僞造訊文筆錄、物證,隱匿重要的錄音錄像。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僞造了2019年10月25日晚上的訊文筆錄和物證筆錄,隱匿當晚的重要審訊錄像,目的就是掩蓋本人無罪的證據。
以下的證據在真實的口供物證上有記錄,審訊的同步錄音錄像也有。
第一個,推特賬號綁定的郵箱在本人審訊期間被更換,這肯定不是本人乾的,因爲本人在審訊期間是不可能解除電腦的,是被關押在煙臺市迪爾開收所。
第二個,推特賬號註冊日期至少在2019年7月,而不是2019年9月。
公安提供審訊錄像只提供了前半部分,而重要的後半部分不予提供。如果是錄像有問題,那麼前半部分也不應該有。如果錄像沒有問題,後半部分爲什麼不提供?因爲後半部分有本人無罪的證據,所以說不能提供。
第三個,本人在法庭上對僞造的口供物證上的簽名和手續求死印申請鑑定,說你們不出錢,我自己自費,但是遭到法官的拒絕,不給鑑定。
第四個,推特賬號榜您的郵箱更換,由YT打頭的郵箱改成了WA開頭的郵箱。
然後將2019年7月份的推文截圖換成了11月份的推文截圖,所以說這物證被更換了,然後審訊錄被更改了。
這個事實真相很好檢驗。第一個,對2019年10月25日晚上的宣文誤證筆錄進行筆跡指紋鑑定,一鑑定就出來了。
出獄以後,開發區公安分局下面的海河派出所已經單獨採集過本人的筆跡和指紋,估計是對審訊筆錄和物證上的簽字和指紋進行了鑑定,但是呢,結果肯定是和我說的相符。
否則他肯定會把結果拿出來來反駁我。第二個,開發區公安分局提供完整的審訊的同步錄像,這個錄像上會很清楚地記載我所說的上面兩個問題。
其實呢,在外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警察提供不了錄像,法官會直接判警方敗訴。所以說,在國外呢,這樣的錄音錄像是絕對不敢丟的。一丟,警察就會失業,並且還會被問責。
第二個呢,僞造電話卡的相關證據。
我和移動公司打交道這麼多年,他所有的快遞都是通過EMS發的,沒有通過其他快遞公司發貨的先例。我這個是警方提供的第一次見到。
在2019年8月份呢,我購買過一張移動的四川綿陽分公司的大網卡,這個卡是上網用的,激活了,一直在用。
我在2019年再沒有購買過其他任何一張電話卡。開發區警方利用8月份我購買的浙江電話卡來作假,混淆兩張電話卡。
可能是我沒法分辨,但是換句話說,即使我8月份買過移動的電話卡,那麼我沒有激活,是無法使用的,更不用說綁定推特賬號了。
第三個作僞證的證據就是檢察院修改起訴書,將案發日期推後至少三個月。我在開壽所收到的第一版起訴書上載明,被告人王建軍於2019年7月某日與2019年10月某日在推特網站發表不當言論,
質疑黨的政策和辱罵國家領導人。這個起訴書是電子版發送到開壽所的,開壽所打印出來給我的,因爲當時疫情防控嘛,所有的人都不能進入開壽所。
這也留下了證據。第二版是在法庭上看到的,下面載明,被告人王建軍於2019年10月至11月通過其個人推特賬號在推特網站上多次發辱罵國家領導人及詆譭中共執政的言論。
這兩版有什麼區別呢?第一版就發了兩次,7月發了一次,10月發了一次,然後是質疑黨的政策。
爲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爲如果我在開壽所屈服了,答應他們不再控告開發區的貪官污吏,他們就會以請者輕微,不宜起訴,把這個事給壓下來。但是我不同意,所以就有了第二版。
愛法日期推後這個我前面已經說了,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爲他們要把證據鏈做得看起來更完整一些。
第二版把質疑黨的政策改成了詆譭中共的執政,就嚴重很多了,也就是我不接受他們的條件,繼續控告研臺開發區的貪官污吏,所以說他真的要刑事我,所以說就加重了,詆譭了。
檢察院推遲案發日期,至少推遲了三個月,就明確知道此案是個假案。
這個謊言事實真相也很簡單,到研臺市第二開收所提取第一版起訴書的電子版即可,這個不會刪除,即使你在本地刪除了,系統中也不會刪除,要更改很麻煩。
開發區政府逼迫我不再控告開發區貪官污吏的另一個佐證就是在開收所內,研臺開發區公安局刑警孫英對我尋釁逼供,然後沒有成功,後期就在審訊室裏。
刑警跟我談條件,意思就是你不要再控告開發區的貪官污吏了,你這個事好解決,沒意思吧。
卑鄙無恥到什麼地步呢?到開收所跟我談條件,然後刑訊逼供是在開收所的辦公室內,而正常是應該在審訊室內,在審訊室內逼供不方便,因爲隔着鐵柵欄,他接觸不到犯罪嫌疑人。
而在辦公室內是沒有鐵欄欄相隔的,實際上也是這樣,他對我進行毆打,然後逼我承認電話卡是我的,推特賬號是我的,是我發表的不當言論。
當然要堅持自己的主見,是我做的就是我做的,不是我做的也賴不到我身上。
公安局所做的僞證第四條就是清除硬盤數據,有一塊硬盤下落不明,其目的很簡單,就是掩蓋僞證的破綻。
開發區公安局在歸還辦公室電腦時,電腦的數據已經被開發區公安局清空,那個所謂的存有推特賬號登錄上網記錄的pagefile.sys文件已經被完全銷燬,這就是銷燬他們做假證的證據。
爲什麼他們要清除辦公室電腦的數據呢?說白了就是做的唏噓。
因爲在被捕的當天是週一,我發現有人動過我的電腦。
我當時就向書記說明了,有人動過我的電腦是誰,書記說沒有人動過你的電腦,但是動過和不動過都有記錄的。
發現有人動過我的電腦,我就在電腦中安裝了監視軟件,所以說電腦的一切操作會被記錄下來,包括開發區公安局在電腦上做的僞證和假證。
記錄軟件有幾個,有的簡單有的複雜,所以我向法官說明了一個簡單的監控軟件的數據的提出方式,告訴法官怎麼去查看電腦的操作記錄。
這個事肯定是讓開發區公安局知道了,所以說他要把電腦的數據給清空,消除他們做假證的證據。
而家用電腦在歸還的時候,缺少一塊64G固態硬盤,這塊硬盤裝有操作系統,所以說警方無法抵賴,因爲歸還的硬盤是一個數據盤,沒有操作系統。
沒有操作系統的電腦是沒法工作的,你更不用說嚮往了。
這可能也是沒有在我的家用電腦檢出上網記錄的原因之一吧,就是他們做假的硬盤沒有安裝回電腦。
所以說測試沒有檢測到Twitter賬號的上網記錄,因爲固態硬盤QG比較小,可能操作的時候給忘記了。
開發區公檢法明目張膽的做偽證、做假案,是因爲他們知道在現行的體制下犯案很難,我可以明確地說,在山東省範圍內是不可能犯案的,這我明確知道,是因爲關關相護在山東很嚴重。
法院在這三年裏做了什麼呢?改卷,沒聽錯,法院改卷,這改卷讓律師發現了,因爲實體卷與給律師的卷宗的掃描件不符,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了質疑。
法官說要以實體卷爲準,電子版爲輔,律師也不敢對法官,這是正常的。
其實是電子版與實體、與紙質文件相沖突,是指可以改動的電子版與紙質文件相沖突的時候,以紙質文件爲準,而給律師的是電子掃描版,是圖片,這是不可能改動的。
所以說法官要求以改卷後的實體卷爲準,有點擦槍人氣,說白了就是,我的地盤我坐住,我說什麼是什麼,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不管如何,我會控告研臺開發區貪官污吏到最後一刻,至死方休。
有人問我爲什麼要這麼執着,我說錢對我不重要,名對我也不重要,命對我都不重要。
但是沒有貪官污吏對我很重要,中國人太老實了,被欺壓慣了,給老實的中國人爭一口氣吧。
我就說這是有什麼問題,希望大家和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