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已經服?揭秘馬雲家族如何運用BVI離岸架構低調成為“套現王”!(2/4) #BVI #馬雲 #離岸架構
4 次觀看·2024年12月19日
這是馬爸爸2019年官宣退休時對阿里巴巴的控股架構圖
當時馬雲個人直接控股阿里巴巴開曼公司僅佔千分之0.2
其餘98%皆由其離岸公司持有
除了APN開曼公司是為瞭解決支付寶業務而設立的公司
我們可以發現在馬爸爸的財富管理中
具有舉足輕重作用的就是馬雲家族的信託公司
以及其BVI子公司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
當然還有新加坡的慈善基金會旗下的兩家BVI子公司
那麼利用這些在BVI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公司到底有什麼作用呢?
BVI作為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
以其優惠的稅收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
根據BVI法例第206章
英屬維爾京羣島所得稅法就規定
所有在BVI設立或者在BVI受管控的公司被視為BVI居民
應繳納所得稅
但是英屬維爾京羣島商業公司法2004對所有BVI商業公司
以及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版權費用補償
和與商業公司任何股份和債務相關的資本利得
進行了豁免
對商業公司的任何股份債務或者其他證券無遺產稅贈與稅
遺贈稅或者其他繼承方面的稅收
對於公司而言BVI不徵收公司所得稅
資本利得稅資本稅增值稅以及各種附加稅
BVI公司的股權轉讓也不徵收印花稅
BVI對公司集團重組不徵收任何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
公司的分支機構也不在徵稅的主體範圍內
可見將公司註冊在BVI就可以享受到BVI的稅收優惠
阿爸爸正是通過在BVI設立的四個公司
實現了阿里巴巴開曼公司股息分紅的稅收豁免
從而延遲或者規避了國內股息分紅至少超過20%的個人所得稅
雖然公開的信息未明確馬雲家族信託管轄地及其類型
但是對於Vista信託直接子公司必須註冊在BVI的要求
BVI的Vista信託應該是馬爸爸最有可能選擇的形式
無論是婚變或者傳記
還是馬雲作為核心合夥人對阿里的控制權
又或者在財產權上
配偶和後代將按照馬雲的信託契約分配或者授意
不存在被爭奪股權或者爭奪股票權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