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屏東明揚大火案,日前我透過質詢,要求內政部和消防署必須痛定思痛、確實改善!

新北市立委候選人賴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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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屏東明揚大火案,日前我透過質詢,要求內政部和消防署必須痛定思痛、確實改善!
我提出三點具體建議:
1. #企業防災勝於事後救災!針對工廠每日存放化學物質加強規範、 #建立即時的線上資訊系統,規定確實數位化申報,以掌握實際情況。
2. 工廠各類申報不實、未能落實工安、職安、消防安檢等問題,內政部須和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執行聯合稽查,針對違反者嚴加督導與執法,且未來查核量能也要增加以落實稽查。
3. 《消防法》第21-1條保障的 #資訊權 #必須落實,不能只停留在程序上的東西就好,不是只要有交安全資料表、有填危害辨識卡就好,重要是要落實執法,確認所填的內容是否屬實,不然錯誤資訊只會誤導現場消防人員、影響救災人員的安全。
內政部林部長和蕭署長對於我的建議都表示認同,承諾將朝此努力、一個月內提交初步改善進度。
希望制度能加緊完善,讓辛苦的消防人員增加必要的保障!
轉載自賴品妤FB粉專
首先我想討論的第一個焦點是資訊權的問題
2019年的時候
消防法有大修
當時在修法時
生命三權入法就是一個核心重點
包含說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數量
平面圖跟搶救必要資訊等等
然後還要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資訊權的修正
其實從2019年11月公佈到現在也三年多了
真的有落實嗎
那我們也可以看到
殉職消防員的同梯
他在受訪時其實就有提出類似的質疑
民航公司有違反本條
而且本條兩款都違背
所以我在這裡要先請教部長一個問題
民航公司的開罰是此條的第一例開罰嗎
我想應該不是吧
如果不是的話
修法迄今三年多總共開罰幾件
包括民航的這一個案子總共是有四件開罰
四件是
那麼問題就來了
部長你剛也講了
這個法修了公告之後到現在
三年多來只有四件依這個法開罰
工廠火災可以說是平船
大大小小的火災
看資訊大概每年都有數百件
從這個數百件火災每一年的比例
我們實際上開罰的只有四件
這樣子看來你自己覺得這個是合理的嗎
聽起來我想你們自己也覺得這個數字是不合理的
昨天傍晚民航董事長自己也坦承
第一時間提供的安全資料表並未齊全
所以我想問如何去改善這個部分的問題
未來到底我們要怎麼確保這個東西可以確實的執行
確保法律的規定
消防人員應該擁有的資訊權可以去被落實
是感謝委員關心
那這個資料我們怎麼精進成我們可以操作的
這是跨部會政委已經出面做這方面的整合
好
因為這一次的事件
很多消防救災的專家其實都有指出說
企業防災生女事後救災
為了不要後面出現憾事
其實那個一開始資訊的統整就非常的重要
我看依據屏東縣政府自己指出的內容
民航公司其實本身問題蠻大的
他當時事故的這個現場有三種架橋機
其中有一個其實是第五類的危險物品
那超過100公斤就要申報
但是現場其實是遠遠超過管制數量的30倍
而且沒有去依法去申報
他還有就是說他的倉儲倉庫應該是獨立建築物
結果二樓卻是作業空間等等這個問題
從這個就可以看出一件事情
政府掌握廠房存放危險性的化學物品的資訊的能力
還有確實稽查以及納管的問題
都必須要更加的積極去處理
這也是很多消防化學圖木結構專家都有提出來的
針對工廠存放化學物資的規範
有沒有辦法去建立一個更快更及時的資訊系統
甚至他可能是每一日必須要去知道他的資訊
現在的狀況我認為政府端的部分
對於這個資訊的掌握
其實數量還有資訊的上面是比較消極的
但我認為因為像這樣子的工廠
他們可能每一間叫貨的日期不一樣
到貨的日期都不一樣
化學物質的數量是一直在變一直不斷的在變動的
所以這個部分必須要有一個即時的資訊
你有即時的資訊如果真的出事了
我們救災我們打火兄弟纔有辦法能夠根據正確的資訊救災
所以這個部分我想企業也需要科技化
要有一個線上的系統
然後是能夠即時申報的
不要像在過去就是是用點的
否則你永遠不可能即時
你的那個那些稽查人員的人力量能
你就算再補也就是那個樣子
企業房在那真的要去做的
這個就是我第一個建議
我希望能夠去把它數位化即時化
第二個就是說針對這種工廠各類申報不實
未能落實公安職安消防案件這個問題
其實就像剛才署長講的
應該要聯合各部會地方政府進行聯合的稽查
針對違法者要嚴加的執法
最重要的是還是我要回到我剛才講的
要想辦法去輔導
去要求甚至是立法要求企業這個要即時的去申報
因為我們技術上是可行的
技術上沒有困難
但是企業要怎麼樣去讓他們有這個概念說
現在跟過去已經不一樣了
你必須要這樣子去處理
這個其實是相關的部會要一起來處理
以上這些建議
是不是就配合我剛才講的
在一個月內給我改善進度
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