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作者:(宋)蘇軾 撰
卷一
乾卦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乾之所以取于龍者,以其能飛能潛也。飛者其正也,不能其正而能潛,非天下之至健,其孰能之?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飛者,龍之正行也。天者,龍之正處也。見而在田,明其可安而非正也。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九三,非龍德歟?曰,否。進乎龍矣。此上下之際、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徒曰龍者不足以盡之,故曰君子。夫初之所以能潛,二之所以能見,四之所以能躍,五之所以能飛,皆有待於三焉。甚矣,三之難處也!使三不能處此,則乾喪其所以為乾矣。天下莫大之福、不測之禍,皆萃於我而求決焉。其濟不濟,間不容髮。是以終日乾乾,至於夕而猶惕然,雖危而无咎也。
九四,或躍在淵,无咎。
下之上,上之下,其為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者,均也。而至於九四,獨躍而不惕者,何哉?曰,九四既進而不可復反者也。退則入於禍,故教之躍。其所以異於五者,猶有疑而已。三與四皆禍福雜,故有以處之,然後无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今之飛者,昔之潛者也,而誰?非大人歟?曰見大人者,皆將有求也。惟其處安居正,而後可以求得。九二者,龍之安。九五者,龍之正也。
上九,亢龍,有悔。
夫處此者,豈无无悔之道哉?故言有者,皆非必然者也。
用九,見群龍无首,吉。
見群龍,明六爻皆然也。蔡墨云:其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龍飛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无首吉。古之論卦者以定,論爻者以變。姤者初九之變也,同人者九二之變也,大有者九五之變也,夬者上九之變也,各指其一。而坤則六爻皆變。吾是以知用九之通六爻也,用六亦然。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
此論元也。元之為德,不可見也,其可見者萬物資始而已。天之德不可勝言也,惟是為能統之,此所以為元也。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所以為亨也。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
此所以為利也。生而成之,乾之終始也,成物之謂利矣。
時乘六龍以御天。
飛、潛、見、躍,各適其時以用我剛健之德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此所以為貞也。
保合太和,乃利貞。
通言之也。貞,正直也。方其變化,各之於情,无所不至。反而循之,各直其性,以至於命,此所以為貞也。世之論性命者多矣,因是,請試言其粗。曰:古之言性者,如告瞽者以其所不識也,瞽者未嘗有見也,欲告之以是物,患其不識也,則又以一物狀之。夫以一物狀之,則又一物也,非是物矣。彼惟无見,故告之以一物而不識,又可以多物眩之乎?古之君子,患性之難見也,故以可見者言性。夫以可見者言性,皆性之似也。君子日修其善以消其不善;不善者日消,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小人日修其不善以消其善;善者日消,亦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夫不可得而消者,堯舜不能加焉,桀紂不能亡焉,是豈非性也哉!君子之至於是,用是為道,則去聖不遠矣;雖然有至是者,有用是者,則其為道常二,猶器之用於手不如手之自用,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性至於是,則謂之命。命,令也。君之令曰命,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亦曰命。性之至者非命也,无以名之而寄之命也。死生禍福,莫非命者,雖有聖智,莫知其所以然而然。君子之於道,至於一而不二,如手之自用,則亦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矣,此所以寄之命也。情者,性之動也。泝而上,至於命;沿而下,至於情,无非性者。性之與情,非有善惡之別也,方其散而有為,則謂之情耳。命之與性,非有天人之辨也,至其一而无我,則謂之命耳。其於易也,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情以為利,性以為貞。其言也互見之,故人莫之明也。易曰「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夫剛健中正,純粹而精者,此乾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則爻也。故曰「六爻發揮,旁通情也」。以爻為情,則卦之為性也明矣。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以各正性命為貞,則情之為利也亦明矣。又曰「利貞者,性情也」,言其變而之乎情,反而直其性也。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至於此,則无為而物自安矣。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夫天,豈以剛故能健哉,以不息故健也。流水不腐,用器不蠱,故君子莊敬日強,安肆日媮。強則日長,媮則日消。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王弼曰:居上不驕,在下不憂,反復皆道也。
或躍在淵,進无咎也;龍飛在天,大人造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
陰陽合而物生曰嘉。
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合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禮非亨則偏滯而不合,利非義則慘洌而不和。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
王弼曰:不為世所易。
不成乎名,遯世无悶,不見是而无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堯舜之所不能加,桀紂之所不能亡,是謂誠。凡可以閑而去者,无非邪也。邪者盡去,則其不可去者自存矣。是謂閑邪存其誠。不然,則言行之信謹,蓋未足以化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修辭者,行之必可言也。修辭而不立誠,雖有業不居矣。
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
至之為言往也,終之為言止也。乾之進退之決在三,故可往而往,其幾。可止而止,其義。
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无咎矣。
九四曰「或躍在淵,无咎」,何謂也?子曰:上下无常,非為邪也。進退无恆,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无咎。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覩。
燥濕不與水火期,而水火即之。龍虎非有求於風雲,而風雲應之。聖人非有意於物,而物莫不欲見之。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明龍之在天也。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无位,高而无民。
王弼曰:下无陰也。
賢人在下位而无輔。
夫賢人者,下之而後為用。
是以動而有悔也。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
時之所舍,故得安於田。
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也。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王弼曰: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至治,未之能也。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
以言行化物,故曰文明。
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
天以无首為則。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
君子度可成則行,未嘗无德也。故其行也,日有所見;日可見之行也。
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无咎矣。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或者,未必然之辭也。其躍也,未可必,故以或言之,非以為惑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人乎?況於鬼神乎?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惟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
坤卦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龍,變化而自用者也。馬,馴服而用於人者也。為人用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不貞,則陷於邪,故利牝馬之貞。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无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无疆。
坤之為道,可以為人用,而不可以自用;可以為和,而不可以為倡,故君子利有攸往。往,求用也。先則迷而失道,後則順而得主,此所以為利也。西與南,則兌也,離也,以及於巽,吾朋也。東與北,則震也,坎也,以及於乾與艮,非吾朋也。兩陰不能相用,故必離類絕朋而求主於東北。夫所以離朋而求主者,非為邪也,故曰安貞吉。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坤未必无君德,其所居之勢,宜為臣者也。《書》曰: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
初六,履霜,堅冰至。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始於微而終於著者,陰陽均也。而獨於此戒之者,陰之為物,弱而易入,故易以陷人。鄭子產曰:水弱,民狎而翫之,故多死。
六二,直方大,不習,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无不利,地道光也。
以六居二,可謂柔矣。夫直方大者,何從而得之?曰:六二,順之至也。君子之順,豈有他哉。循理无私而已。故其動也為直,居中而推其直為方。既直且方,非大而何?夫順生直,直生方,方生大,君子非有意為之也,循理无私,而三者自生焉。故曰「不習无不利」。夫有所習而利,則利止於所習者矣。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无成有終。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三有陽德。茍用其陽,則非所以為坤也,故有章而含之。坤之患,弱而不可以正也,有章則可以為正矣。然以其可正,而遂專之,則亦非所以為坤也。故從事而不造事,无成而代有終。
六四,括囊,无咎无譽。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夫處上下之交者,皆非安地也。乾安於上,以未至於上為危,故九三有夕惕之憂。坤安於下,以始至於上為難,故六四有括囊之慎。陰之進而至於三,猶可貞也;至於四,則殆矣。故自括結,以求无咎无譽。咎與譽,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於譽;脫乎譽,必罹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譽所以致疑也。甚矣,无咎无譽之難也!
六五,黃裳,元吉。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黃而非裳,則君也。裳而非黃,則臣爾,非賢臣也。六五陰之盛,而有陽德焉,故稱裳以明其臣,稱黃以明其德。夫文生於相錯,若陰陽之專一,豈有文哉?六五以陰而有陽德,故曰文在中也。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至於此,則非陰之所以安矣。陰雖欲不戰而不可得,故曰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易》以大小言陰陽。坤之順,進以小也;其貞,終以大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
夫物非剛者能剛,惟柔者能剛耳。畜而不發,及其極也,發之必決。故曰沈潛剛克。
至靜而德方。
夫物圓則好動,故至靜所以為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惟其順也,故能濟其剛;如其不順,則辨之久矣。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无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小人惟多愧也,故居則畏,動則疑。君子必自敬也,故內直,推其直於物,故外方。直在其內,方在其外,隱然如名師良友之在吾側也,是以獨立而不孤,夫何疑之有?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无咎无譽。蓋言謹也。
方其變化,雖草木猶蕃。及其閉也,雖賢人亦隱。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黃,中之色也;通是理,然後有是色也。君子之得位,如人之有四體為己用也。有手而不能執,有足而不能馳,神不宅其體也。
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於无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嫌也,疑也,皆似之謂也。陰盛似陽必戰。方其盛也,似无陽焉,故雖陰而稱龍。然猶未離其陰陽之類也,故稱血,以明其雜。若陰已變而為陽,則无復玄黃之雜矣。
屯卦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因世之屯,而務往以求功,功可得矣,而爭功者滋多,天下之亂愈甚,故勿用有攸往。雖然,我則不往矣,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1,故利建侯。天下有侯,人各歸安其主2,雖有往者,夫誰與為亂?
1. 欲往者:《蘇氏易傳》作「欲往焉者」。
2. 主:《蘇氏易傳》作生,上言天下有侯,下句應為歸安其主,故不從。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屯有四陰,屯之義也。其二陰以无應為屯,其二陰以有應而不得相從為屯。故曰:剛柔始交而難生。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方其作也,充滿潰亂,使物不知其所從,若將害之,霽而後見其功也。天之造物也,豈物物而造之1?蓋草略茫昧而已。聖人之求民也,豈人人而求之,亦付之諸侯而已。然以為安而易之則不可。
1. 之:《蘇氏易傳》无此字。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初九以貴下賤,有君之德而无其位,故盤桓居貞以待其自至。惟其无位,故有從者,有不從者。夫不從者,彼各有所為貞也。初九不爭以成其貞,故利建侯,以明不專利而爭民也。民不從吾,而從吾所建,猶從吾耳。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志欲從五而內忌於初,故屯邅不進也。夫初九,屯之君也,非寇也。六二之貞於五,也知有五而已,茍異於五者,則吾寇矣,吾焉知其德哉。是故以初為寇,曰吾非與寇為婚媾者也。然且不爭而成其貞,則初九之德至矣。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勢可以得民從而君之者,初九是也。因其有民,從而建之使牧其民者,九五是也。茍不可得而強求焉,非徒不得而已,後必有患。六三非陽也,而居於陽,无其德而有求民之心,將以求上六之陰。譬猶无虞,而以即鹿,鹿不可得,而徒有入林之勞。故曰「君子幾不如舍之」。幾,殆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從也,而初來求婚,從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无正主,惟下之者為得民。九五居上而專於應,則其澤施於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廣博,小者患不貞一,故專於應,為二則吉,為五則凶。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三非其應,而五不足歸也。不知五之不足歸,惑於近而不早自附於初九,故窮而至於泣血也。
蒙卦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蒙者,有蔽於物而已,其中固自有正也。蔽雖甚,終不能沒其正,將戰於內以求自達,因其欲達而一發之,迎其正心,彼將沛然而自得焉。茍不待其欲達而強發之,一發不達,以至於再三,雖有得,非其正矣。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彼將內患其蔽,即我而求達,我何為求之?夫患蔽不深,則求達不力,求達不力,則正心不勝。正心不勝,則我雖告之,彼无自入焉。故初筮告者,因其欲達而一發之也。再三瀆,瀆則不告者,發之不待其欲達,而至於再三也。蒙,亨,以亨行者,言其一通而不復塞也。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復塞者,豈非時其中之欲達而一發之乎?故曰時中也。聖人之於蒙也,時其可發而發之,不可則置之,所以養其正心而待其自勝也,此聖人之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求發也。育德者,不發以養正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所以發蒙者,用於未發,既發則无用。既發而用者,瀆蒙也。桎梏者,用於未刑,既刑則說。既刑而不說者,瀆刑也。發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瀆。故於初云爾。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童蒙,若无能為也,然而容之則足以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明之不可以无蒙,猶子之不可以无婦,子而无婦,不能家矣。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王弼曰:童蒙之時,陰求於陽,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不順矣。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實,陽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於童蒙之分,而自強於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以剛自高,而下臨弱,故至於用擊也。發蒙不得其道,而至於用擊,過矣。故有以戒之。王弼曰:為之捍禦,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
需卦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謂九五也。乾之欲進,凡為坎者皆不樂也,是故四與之抗,傷而後避。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夫敬以求免,猶有疑也。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攝矣。至於五則不然,知乾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以內之而不疑,故曰「有孚,光亨,貞吉」。光者,物之神也,蓋出於形器之表矣。故易凡言光、光大者,皆其見遠知大者也。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則隘且陋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見險而不廢其進,斯有功矣。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乾之剛,為可畏也。坎之險,為不可易也。乾之於坎,遠之則无咎,近之則致寇。坎之於乾,敬之則吉,抗之則傷,二者皆莫能相懷也。惟得廣大樂易之君子,則可以兼懷而兩有之,故曰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尚遠於坎,故稱郊。處下不忘進者,乾之常也。遠之不惰,近之不躁,是為不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廣衍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漸近則為沙,逼近則為泥。於沙則有言,於泥則致寇,坎之為害也如此。然於其言也,告之以終吉;於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敗,則乾以見險而不廢其進為吉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需于血者,抗之而傷也;出自穴者,不勝而避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敵至而不忌,非有餘者不能。夫以酒食為需,去備以相待者,非二陰所能辦也,故九五以此待乾,乾必心服而為之用,此所以正而獲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乾已克四而達於五矣,其勢不可復抗,故入穴以自固。謂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願也。以不願之意而固守以待之,可得為安乎?其所以得免於咎者,特以敬之而已。故不如五之當位,而猶愈於四之大失也。
訟卦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
初六信於九四,六三信於上九,而九二塞之,故曰「有孚窒」。而九四、上九亦不能置而不爭,此訟之所以作也。故曰「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九二知懼,則猶可以免,故曰「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言其來則息訟而歸矣,終之則凶。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謂九五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夫使川為淵者,訟之過也。難未有不起於爭,今又欲以爭濟之,是使相激為深而已。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王弼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无訟乎。」夫无訟在於謀始,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故有德司契,而訟自息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九二處二陰之間,欲兼有之,初不予而強爭焉。初六有應於四,不永事二而之四以為從。強求之二,不若從有應之四也。二雖有言,而其辨則明,故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辨明也。
若事二,則相從於訟无已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初六、六三,本非九二之所當有也。二以其近而強有之以為邑人,力征而心不服,我克則來,不克遂往,以我卜也。故九二不克訟而歸。則初六、六三皆棄而違之。失眾知懼,猶可少安,故无眚。眚,災也。其曰逋其邑人三百戶者,猶曰亡其邑人三百戶云耳。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六三與上九為應,二與四欲得之,而強施德焉。夫六三之應於上九者,天命之所當有也,非為其有德於我也,雖二與四之德不能奪之矣。是以食舊德,以從其配,食者,食而忘之,不報之謂也,猶曰食言云耳。與二陽近而不報其德,故厲而後吉。或從王事,无成者,有討於其舊,從之可也;成之,過矣。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四命之所當得者,初六而已。近於三而強求之,故亦不克訟。然而有初之應,退而就其命之所當得者,自改而安於貞,則猶可以不失其有也。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處中得位而无私於應,故訟者莫不取曲直焉。此所以為元吉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六三,上九之配也。二與四嘗有之矣,不克訟而歸於上九。上九之得之也,譬之鞶帶,奪諸其人之身而己服之,於人情有赧焉,故終朝三褫之。既服之矣,則又褫之,愧而不安之甚也。二與四,訟不勝者也,然且終无眚與吉也。上九,訟而勝者也,然且有三褫之辱,何也?曰:此止訟之道也。夫使勝者自多其勝以夸其能,不勝者自恥其不勝以遂其惡,則訟之禍,吾不知其所止矣。故勝者褫服,不勝者安貞无眚,止訟之道也。
師卦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无咎。
丈人,《詩》所謂老成人也。夫能以眾正有功而无後患者,其惟丈人乎?故《彖》曰「吉又何咎矣」。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師,猶以藥石治病,故曰毒天下。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兵不可一日无,然不可觀也。祭公謀父曰:先王耀德而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翫,翫則无震,故地中有水,師,言兵當如水,行於地中,而人不知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師出不可不以律也,否則雖臧亦凶。夫以律者,正勝也。不以律者,奇勝也。能以奇勝,可謂臧矣。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師休之日乃見之矣,故曰凶。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夫師出不先得主於中,雖有功,患隨之矣。九二有應於五,是以吉而无復有咎。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賞有功而萬邦懷之,則其所賞皆以正勝者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九二體剛而居柔。體剛則威,居柔則順,是以无專權之疑,而有錫命之寵。六三體柔而居剛,體柔則威不足,居剛則勢可疑,以是不得專其師而為,或者之眾主之也,故凶而无功。
六四,師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得位而无應,无應則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无咎。行師之法,欲左皆高,故左次*。
*「行師之法,欲左皆高,故左次」王弼注作「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夫以陰柔為師之主,不患其好勝而輕敵也,患其弱而多疑爾,故告之曰:禽暴汝田,執之有辭矣,何咎之有?既使長子帥師,又使弟子與眾主之,此多疑之故也。臣待命而行,可謂正矣,然將在軍則不可,故曰貞凶。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夫師始終之際,聖人之所甚重也。師出則嚴其律,師休則正其功,小人无自入焉。小人之所由入者,常自不以律始,惟不以律,然後能以奇勝。夫能以奇勝者,其人豈可與居安哉。師休之日,將錄其一勝之功而以為諸侯大夫,則亂自是始矣。聖人之師,其始不求茍勝,故其終可以正功,曰:是君子之功邪?小人之功邪!
比卦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比吉,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而比非其人,今雖吉,後必有咎。故曰原筮。筮,所從也。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元,始也,始既已從之矣,後雖欲變,其可得乎?故曰元永貞。始既已從之,則終身為之貞。知將終身貞之,故再筮而後從。孰為可從者?非五歟?故曰以剛中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不寧方來,謂五陰也。五陰不能自安,而求安於五。
後夫凶,其道窮也。
窮而後求比,其誰親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五陰皆求比於五。初六最處於其下,而上无應,急於比者也。夫急於求人者,必盡其誠,故莫如初六之有信也。五以其急於求人也而忽之,則來者懈矣。故必比之,然後无咎。是有信者,其初甚微且約也,其小盈缶而已。然而因是可以致來者,故曰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致他者,初六之功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以應為比,故自內於二,可謂貞吉不自失者。於五,則陋矣。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近者皆陰,而遠无應,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上,謂五也。非應而比,故曰外比。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王弼曰:為比之主而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无私於物,惟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无失也。三驅之禮,禽逆來趨己則舍之,背己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无虞,故不誡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无首,猶言无素也。窮而後比,是无素也。
小畜卦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謂六四也。六四之謂小矣,五陽皆為六四之所畜,是以大而畜於小也。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未畜而亨,則巽之所以畜乾者,順之而已。
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乾之為物,難乎其畜之者也。畜之非其人,則乾不為之用。雖不為之用而眷眷焉,不決去之,卒受其病者,小畜是也。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夫陽施於陰則為雨,乾非不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然其為物也,健而急於用,故進而嘗試焉,既已為密雲矣。能為密雲而不能為雨,豈真不能哉?不欲雨也。雨者,乾之有為之功也,不可以輕用,用之於非其人,則喪其所以為乾矣。乾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是以遲疑而重發之。欲之於巽而未決,故次於我之西郊。君子是以知乾之終病也,既以為雲矣,則是欲雨之道也,能終不雨乎?既已次於郊矣,則是欲往之勢也,能終不往乎?雲而不雨,將安歸哉!故卦以為不雨,而爻不免於雨者,勢也。君子之於非其人也,望而去之,況與之為雲乎?既已為雲矣,又可反乎?乾知巽之不足與雨矣,而猶往從之,故曰密雲不雨,尚往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夫畜已而非其人,則君子不可以有為,獨可以雍容講道,如子夏之在魏,子思之在魯可也。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陽之畜乾也,厲而畜之。厲而畜之者,非以害之也,將盈其氣而作之爾。陰之畜乾也,順而畜之。順而畜之者,非以利之也,將即其安而縻之爾。故大畜將以用乾,而小畜將以制之。乾進而求用則可,進而受制則不可。故大畜之乾,以之艮為吉。小畜之乾,以之巽為凶。乾之欲去於巽,必自其交之未深也,去之則易。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進而嘗之,知其不可,反循故道而復其所,則无咎。九二交深於初九矣,故其復也,必自引而後脫,蓋已難矣,然猶可以不自失也。至於九三,其交益深而不可復,則脫輻而與之處,與之處可也,然乾終不能自革其健而與巽久處而无尤也,故終於反目。
【註】「輻」應作「輹」。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凡巽皆陰也。六四固陰矣,九五、上九,其質則陽,其志則陰也。以陰畜乾,乾知其不可也。易以質陽而志陰者畜乾,乾知其不可也難。何則?不知其志而見其類也。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六四之所孚者,初九也。初九欲去之,六四欲畜而留之,陰陽不相能,故傷而去,懼而出也。以其傷且懼,是以知陰之畜乾,其欲害乾之意見於外也。如此,以其為害也淺。而乾去之速,故无咎。若夫九五之畜乾也,則不然。所孚者既已去我矣,我且挽援而留之,若中心誠好之。然此乾之所以眷眷而不悟,自引而後脫。二者皆欲畜乾而制之,顧力不能,是以六四與上合志,而九五以其富,附其鄰,并力以畜之。鄰,上九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小畜之世,宜不雨者也。九三之於上九,其勢不得不雨者,以密雲之不可反而舍上九,則无與雨也。既已與之雨,則為其人矣,可不為之處乎?乾非德不止,九五、上九,質陽而志陰,故能尚德以載乾。尚德者,非真有德之謂也,九五、上九知乾之難畜,故積德而共載之,此陽也,而謂之婦,明其實陰也。以上畜下,故貞。乾不心服,故厲。以陰勝陽,故月幾望。君子之征,自其交之未合則无咎。既已與之雨矣,而去之,則彼疑我矣。疑則害之,故凶。
履卦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所以為履者,以三能履二也。有是物者不能自用,而无者為之用也。乾有九二,乾不能用,而使六三用之。九二者,虎也。虎何為用於六三而莫之咥?以六三之應乎乾也。故曰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應乎乾者,猶可以用二,而乾親用之,不可。何哉?曰:乾,剛也。九二,亦剛也。兩剛不能相下,則有爭。有爭,則乾病矣。故乾不親用,而授之以六三。六三以不校之柔而居至寡之地,故九二樂為之用也。九二為三用,而三為五用,是何以異於五之親用二哉?五未嘗病,而有用二之功,故曰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夫三與五合,則三不見咥而五不病。五與三離,則五至於危而三見咥。卦統而論之,故言其合之吉。爻別而觀之,故見其離之凶。此所以不同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履六爻皆上履下也,所履不同,故所以履之者亦異。初九獨无所履,則其所以為履之道者,行其素所願而已。君子之道,所以多變而不同者,以物至之不齊也。如不與物遇,則君子行願而已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九二之用大矣,不見於二,而見於三。三之所以能視者,假吾目也。所以能履者,附吾足也。有目不自以為明,有足不自以為行者,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豈非才全德厚,隱約而不慍者歟?故曰幽人貞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眇者之視,跛者之履,豈其自能哉!必將有待于人而後能。故言跛眇者,以明六三之无能而待於二也。二,虎也,所以為吾用而不吾咥者,凡以為乾也。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不量其跛而自與其行,以虎為畏己,而去乾以自用。虎見六三而不見乾焉,斯咥之矣。九二有之而不居,故為幽人。六三无之而自矜,故為武人。武人見人之畏己,而不知人之畏其君。是以有為君之志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愬愬,懼也。九二之剛用於六三,故三雖陰而九二之虎在焉,則三亦虎矣。雖然,非誠虎也。三為乾用,而二輔之。四履其上,可无懼乎?及其去乾以自用,而九二叛之,則向之所以為虎者亡矣,故始懼終吉。以九四之終吉,知六三之衰也。六三之衰,則九四之志得行矣。
九五,夬履,貞厲。《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九二之剛,不可以剛勝也,惟六三為能用之。九五不付之於三,而自以其剛決物,以此為履危道也。夫三與五之相離也,豈獨三之禍哉?雖五亦不能无危。其所以猶得為正者,以其位君也。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三與五,其始合而成功,其後離而為凶。至於上九,歷見之矣,故視其所履,考其禍福之祥,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離也,而復其舊,則元吉。旋,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