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直播】賴清德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 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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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盛強祕書長
還有我們三零零B6區
各位前總監 各分區主席
各師兄師姐 各位保眷
在場各位貴賓 各位好朋友
大家早安 大家好
這張照片是去年五二零
我跟蕭美琴副總統就職時的場景
這一年多來
我一直積極的跟國際友盟加強合作
讓國際社會瞭解
臺灣是國際上一股良善的力量
我們有能力 也有意願
為國際社會做出更多貢獻
另一方面在國內
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團結國人
團結朝野 團結國家
來共同完成三項使命
第一 延續國家的生存發展
第二 保護全體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 要照顧兩千三百萬人的生活
不僅僅要發展經濟
而且要把經濟的果實為國人所共享
所以我開始到各社團
來進行團結國家實講的活動
我非常感謝我們300B6區張宇森總監
跟我們B6區各位獅子夥伴們的邀請
我很榮幸今天來到新竹
跟大家共聚一堂
那我們都很清楚
我們獅子會是國際四大社團之一
創始人茂文忠士先生的座右銘
就是開始為他人服務
你才能成就大事
我們也很清楚
因為獅子會在臺灣社會
存在已經多年 行善已經多時
不僅僅會員都是事業有成的夥伴
追求個人的夢想 照顧家庭
然後也貢獻自己的力量於國家社會
也就是展現茂文忠士先生所講的座右銘
為他人服務 成就大事
另外我也很喜歡我們國際獅子會的宗旨
就是自由 智慧
我們國家安全
LION的中文意思
那這個含有尊重自由 運用智慧
促進我們國家安全的意義
其實這樣的精神 LION這樣的精神
不僅僅是師兄師姐奉行的宗旨
也是我身為總統要遵循的精神
那我剛剛聽了張宇正總監的致詞裡面
我相當欽佩
因為我們300B6區
短短時間就捐贈了五千八百多萬元
於幫助糖尿病患者
讓他們免於眼盲的困境
然後也幫助兒童癌症患者
讓他們能夠有快樂成長
有很好的一生
那同時呢
對於弱勢的照顧更是不遺餘力
我代表國家
衷心感謝我們300B6區大家的貢獻
那我今天報告的主題是
團結國家十獎裡面的第三獎
就是憲政體制
那前面是團結國家團結
後續還有國防外交兩岸民主和平繁榮均衡臺灣
我希望能夠跟社會對話
讓臺灣社會能夠瞭解各項議題
政府的立場跟政府的政策
衷心尋求社會各界能夠跟政府共同合作
讓我們的國家能夠更安全
也讓我們的國家能夠更美好
那今天要講的是憲政體制
首先我介紹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36年
也就是民國25年5月5日
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我們都念過歷史
當時稱作五五憲草
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
它反映了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思想
但因為對日抗戰延後實施
那麼一直到1946年
國民政府再次召開會議通過
但是也在1947年12月25日才開始實施
所以我們說12月25日是聖誕節
也有說是行憲紀念日
原因就是在此
但是我要強調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體制
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
這話怎麼說呢
大家可以看得出來
1948年就頒佈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46年才頒布中華民國憲法
可是不到兩年就又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49年來到臺灣
國民政府來到臺灣
1949年5月20日就實施戒嚴
在為期38年的戒嚴時期
國家機器變成傷害人權
然後在這段時間也是臺灣的白色恐怖
黑暗時期
但慶幸因為臺灣社會前僕後繼
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為任何的困難而退縮
參與追求民主的過程很多人
也有很多活動
時間的關係我就舉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
大學生站出來
向當時李登輝前總統要求四大訴求
一 解散國民大會
二 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三 召開國是會議
第四 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
這個畫面就是當時在自由廣場的學生運動的情形
後來李登輝總統主持的七四修憲
這七四修憲說來簡單
但我還是要再次強調
那是經過漫長歲月許許多多人
走上街頭陳情抗議
甚至被抓被關犧牲生命
所促成的結果
七四修憲是人民的血汗
也逐步落實主權在民這樣的目標
那我們來看第一次修憲
就是1991年第一次修憲
重點就是改選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
也就是解散萬年國會
不管國民大會或是立法院都解散
第二個是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讓憲法能夠恢復正常
這是第一次修憲的重點
第二次修憲的重點是落實地方自治
省長及北高市長民選
這是臺灣第一次
也是唯一的一次
當時競選省長有兩組人馬
一組是國民黨提名的宋楚瑜省長候選人
一組是民進黨所提名的陳定南省長候選人
大家都知道結果了
就是宋楚瑜先生高票當選
第一任也是唯一一任的省長
宋楚瑜省長在他的省長任內
也獲得臺灣社會很多的掌聲跟肯定
第二個重點是確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
專門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的事項
第三次修憲更重要了
就是總統副總統以人民直選產勝
大家也知道
96年第一次總統直選就是李登輝先生高票當選總統
第四次修憲
這個也非常重要
內容比較多一點
我一一跟大家說明
簡單的講就是建立臺灣的憲政體制不是總統制
也不是內閣制
是雙首長制
那為什麼不用內閣制呢
很多人倡議內閣制
沒有用內閣制的原因是因為
臺灣已經有總統
有兩蔣兩位總統
李登輝總統也剛當選總統
臺灣社會認為面對中國的威脅
需要有總統來代表國家
所以就不考慮內閣制
那為什麼就直接是總統制呢
那是因為當時國民大會考量到
總統制的國家都有一定的總統制的文化存在
不是任何國家要執行總統制就有辦法
後來大家朝野都認同應該要用雙首長制
固然也有人批評
不過當時國民大會朝野是認為應該往雙首長制的方向走
那雙首長制的在臺灣雙首長制的內容
就是第一個取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
由總統直接任命
那第二個立法院如果對閣揆表現不滿
不接受不滿意可以提不新的案
那總統也可以被動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國會
但總統是沒有權利主動解散國會
臺灣的總統解散國會權跟外國不一樣
臺灣的總統解散國會權是被動的
法國 英國 其他國家他們是主動的
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利
再來就是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
預算案 條約案
如果認為窒礙難行
得以請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復議
復議的意思就是請立法院重新再思考一次
但是這個時候很重要
他把復議門檻降低了
由三分之二降回二分之一
那復議門檻的意思是什麼呢
修憲之前復議門檻是三分之二
就是行政院如果對立法院的決議
認為窒礙難行
可以移請立法院復議
立法院如果要維持原意的話
要三分之二的立委贊成立法院的原決議
纔可以維持
換句話說 行政院只要三分之一的立委
就可以貫徹行政院的意見
但這次的修憲把復議門檻調降下來
給予立法院相對比較大的權力
隔軌同意權沒有讓立法院來執行
但是憲法給的立法院有更高的權力
可以來跟行政院之間監督跟制衡
再來就是立法院得彈劾總統副總統
當然他有一定的程序
另外保障司法獨立
因為司法是國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所以保障司法獨立
除了條文的內容以外
其中有一項很重要的事情是
司法院預算可以自己編列
過去司法院的預算就編在行政院裡面
為了擔心行政幹預司法
所以讓司法院自己編列預算
讓司法院得以司法獨立
另外司法院政務院長需同時為大法官
並不得連任
其中第六點很重要
就是臺灣省有虛擬化
就廢省
短短時間
就是省長出現選了一次
後來省長又不選了
我想這是當時第四次修憲的結果
第五次修憲就比較特別
它比較簡單
但也比較特別
它是國民大會自己會發動的
就是國大代表連任兩年四十二天
同時國大代表要改由比例代表制
人數三十人
不是由人民產生
我當過國大代表
我是人民選出來的
那第五次的修憲
國民大會自己做決定
就是不再由人民選出
由立法委員選多少
用政黨比例來選出國大代表
人數是三十人
好
那這個代表什麼意義呢
當時的社會是不贊成的
認為國民大會自肥
不贊成
所以那時候國民黨跟民進黨
都有派人連署提案
邀請大法官解釋
就是說他這一次國民大會的修憲
到底合不合憲
結果四次
499號解釋
本次修憲無效
那為什麼會無效呢
國民大會是修憲的機關
他自己修改憲法怎麼會無效
而且是多數決
怎麼會無效
原因是在哪裡
我跟大家報告
大法官的解釋是說
因為憲法重要本質的條文
是不可以改的
這個也說明瞭多數的極界限
你不是說議會多數
你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
本質重要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
哪幾個是本質重要的條文呢
第一個是民主共和國原則
民主就是人民做主
由人民選舉產生民意代表
共和就是定期改選
結果你國民大會
你沒有定期改選
沒有讓人民定期改選
而且你是由立法院的政黨票
來分配國民大會的席次
這違反了民主共和國原則
違反了國民主權原則
然後也違反了權力分立制衡原則
所以他被判無效
當然也違反保障人民權利的原則
所以這一個499號解釋文
我再強調一次
他代表了議會政治
民主政治就是議會政治
代表了議會多數的界限
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
那第六次修憲就是
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國代
因為過去國民大會是每年都要集會
乾脆改為任務型國代
所有的法律權力都移交給立法院
那國民大會只剩下什麼權力呢
就是當立法院要修憲的時候
國民大會可以複決
有需要複決的時候
國民大會再選舉產生
可是後來沒多久又認為這太麻煩了
2005年第四次修憲
乾脆就把國民大會廢掉
就是野百合學運裡面
學生運動的第一條
回歸主權在民
那同時也把立法委員
由225席減為113席
這個就是立委減半
那本來是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
另外修憲案領土變更案
通通由立法院提案
交給公民複決
但這個修憲案不容易
要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員提案
四分之三委員出席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通過纔能夠成案
成案之後才交給公民複決
那公民是所有有資格投票的公民的一半以上
贊成這個修憲案才會通過
所以這個如果沒有跨黨派的支持
修憲是相當困難的
好
那我要跟大家報告了
修憲一到七次
都有每一次的具體的內容
但是整體來講
歷經七次的修憲
建構起以臺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
民主就是人民做主的共同意識
那五五憲草
或者是民國36年
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
臺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
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
臺灣人民纔是修憲的主體
所以我說建構以臺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
好
那接下去我要跟大家說明
因為憲法是國家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同時也規定了中央的憲政體制
那今天時間的關係
我來報告的是憲政體制
那我來跟大家接下去說明
憲政機關的權利
簡單的講
總統就是憲法第35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6條
總統統率三軍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
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制
這個就是院際調解權
第36條就是
總統也是國家的三軍統帥
好
再來呢
行政院有什麼權利呢
在講行政院權利之前
我希望大家特別留意
五院相互尊重
互相制衡
臺灣是五權憲法的體制
別的國家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憲法
五院相互尊重
相互制衡
大家都變大了
不說哪一個院大哪一個院小
要互相尊重
相互制衡
這個是憲法的精神
那行政院有什麼權利呢
就憲法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所有行政的事情
通通歸行政院負責
另外就是說
憲法徵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
預算案
條約案
如認為有自礙難行的時候
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
重達行政院十日內
已請立法院復議
這個是行政院的權利
好
我們再來看一下
這個立法院的權利
立法院是憲法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
有議決
法律案
預算案
戒嚴案
大赦案
宣戰案
購合案
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利
阿比
那個緊急命令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纔可以
那憲法第70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議預算案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舉提議
這不行
那另外
增修條文
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
得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得啦
不是應
也就是說
就是立法院得要請總統
來做國情報告
他不可以命令
也不可以限制
總統
到立法院報告的情況
當然總統也沒有權利
說我要去立法院報告就可以
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我們的憲政條件是這個樣子
再來的話我們再看
司法院第77條
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最高司法機關
長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憲法第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
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利
我想這個大家都很清楚
考試院呢
寫在憲法第83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長理考試
任用
全序
考績
疾俸
升遷
褒獎
撫恤
退休
養老等事項
換句話說
立法院是不可以介入考試院的職權
運用多數去決定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
撫恤制度等等
這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利
好
監察院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刑事
同意
彈劾
糾舉
及審計權
就是對公務機關違法失職
他可以對單位彈劾
也可以對公務人員
對單位糾舉
對個人彈劾
那當然公務機關所使用的錢
到最後都要經過監察院
審計部來審計
纔算數
好
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一點
還有一條非常特別的
並不是各國的憲法都有
他特別給予人民
有選舉
罷免
創制
及複決的權利
這很特別
那
孫中山先生在寫這個憲法的時候
特別提到
這個是直接民權
要補
間接民權
代議是制度之不足
也就是說
人民認為你應該要有什麼法律
結果你立法院或是地方議會都不願意做
他可以創制
如果立法院或是議會
地方議會通過的法案
法律不符合人民的需要
他可以複決
直接民權複決
人民選出來的
代議是
不管是地方委員議會
甚至於
村長
甚至於村裏長
人民都可以行使
罷免權
這個是相當特別的
那我
接下去我要跟大家報告一下
那過去
這個
在野黨是過半數
立法院過半數
那他到底這
過去這一年多來
做了哪些事情
大家來看一看
有沒有符合
大家的需要
是不是有真的通過
福國利民的法案
還是
都是一些政治對抗的法案
我舉重要的法案來看
他
5月28號
因為2024年2月1號宣誓就職
5月28號通過了
立法院職權刑事法
還有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
這引起了朝野很大的衝突
那當然這個後來被宣告為違憲
違憲的內容
我待會意義跟大家說明
可是很可惜
就是
花了那麼大的功夫
造成朝野那麼大的衝突
所通過
強行表決通過的
立法院職權刑事法跟刑法
已經被大法官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可是立法院沒有改變
他在12月20號
還有今年的1月7號
1月21號
分別又通過了
包括財政收支發文法
憲法訴訟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等
大家接下去看一看
有沒有符合
大家的需要
或者是認為
過半的在野聯盟
在立法院的表現
有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大家看一看
好
我來跟大家用憲法法庭
113年
就是去年
憲判至第9號
針對立法院
所通過的
立法委員職權刑事法
還有刑法的判決
內容跟大家報告
簡單的講
就是侵犯了總統
行政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的權利
也影響人民的權利
所以經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這是
我當過立法委員12年了
我當過世界的立法委員
我沒有看過
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
竟然被判決違憲
而且侵犯了那麼多機關的
憲法職權
從來都沒有
臺灣有史以來
從來都沒有
那我跟大家講一下內容
第一個影響總統的部分
就是他要求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就是每年立法院集會
總統固定要去做報告
而且跟規定報告的內容
而且規定可以質詢總統
總統不可以拒絕
那這個判決的結果
就是總統並無到立法院
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那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
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的權利
也沒有就其國情報告內容
對總統為詢問
要求總統答覆
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立法均預約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
理觸憲法權利分立原則
再來看對行政院的部分
對行政院的部分
他特別是強調要建立反質詢
跟藐視國會罪
那答覆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
以釐清質詢問題等形式
即便言語表達方式上有禮儀
禮儀上的爭議
但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覆
不構成反質詢
另外藐視國會之行為
均預約立法委員憲法質詢權
以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
同樣這被宣告違憲
甚至於他對於就是說
認為官員如果陳述不實
要受刑法第141條之一的苛責
司法院也認為立法院沒有這個權利
行政官員到立法院備詢
自然要負法律的責任
也要對社會負政治的責任
不勞立法院訂定刑法第141條
來課以他的罪責
再來另外立法院也要求
包括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人事同意權
被提名人要拒絕裁處罰款的權利
這個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就是說立法院以本項規定
自我授權得以決議
就被提名人與人事審查程序中
之特定行為裁處罰款
僅就此而言
本項規定即已預約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權限
因而預約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而違憲
好
那我們再看影響監察院的部分
就是說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
亦無當然凌駕其他憲法機關
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
因為調查權是在現監察院
固然過去有釋憲文說立法院也有調查權
但是立法院的調查權
要跟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法之權
所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
且有調查之必要的時候纔可以
但監察院是可以針對其他
那現在就是立法院要僭越監察院的權利
這個也被司法院判決為違憲
好
那影響人民的部分這比較大
就是說立法院要建立聽證會
聽證會規定的非常嚴格
就是說被邀請來參加聽證會的人民
你要帶律師你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纔可以
然後你也不可以不出席
你也不可以不答覆
你也不可以做錯誤的陳述
否則的話會被罰款甚至要負刑責
那司法院都認為這個不對
這個都是過度之限制
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
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之一般行為自由
一般行為自由的我要來不來這是我的自由
不表意自由的我要不要回答
這個也是我的自由
本集具有不得不出席的聽證會
或拒絕於聽證會表達意見
提供證源這是當理由
但立法院立法
人民叫你來你就要來
來你就要講
你不講不行
好比臺積電到美國去投資
如果這個法律通過
大法官沒有宣佈違憲的話
他可以就任何一家公司
可以來到立法院
所以這個對人民的權利影響非常大
所以被大法官宣告為違憲
這個就是第一個會期
所通過的立法委員職權刑事法
跟刑法的修法
內容跟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真實情況
讓大家瞭解
花了那麼大的功夫
立法院衝突成那個樣子
就通過的法案竟然是這樣的法案
好 接下去還不是指這些
我剛剛有列了一些給大家看
那我要利用這個就是說
很多人會說
那為什麼行政院一直在提復議
行政院提復議是他的權利
也是他的責任
如果明知道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是至愛難行 是違憲的
他不提復議反而是失責
所以接下去我就跟大家說明
財政收支發文法
他提的主要是說
行政院提復議的主張主要是說
你這樣子的話
會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
擴大城鄉差距 違背立法初衷
這是其中一個理由
時間的關係我講比較快一點
那第二個就是憲法訴訟法
因為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判
立法委員職權性執法跟刑法違憲
立法院就馬上修改憲法訴訟法
就是要求三分之二同意
纔能夠算這個判決通過
在修法之前是一半
二分之一就可以了
他把它調高為三分之二
那我跟各位報告
三分之二的人數是十人
然後同意十人至少開會要十人
本來是一半 二分之一
現在改為十人
而且你不能夠低於九人
同意
可是現在的大法官才八人而已
才八個人
等於是憲法法庭被凍結了
所以我們要知道就是說
司法院的憲法法庭
所收到的陳情或釋憲案
百分之九十九點一都是人民
都是人民提出來的
不是憲政機關提出來
是人民提出來
所以你本來憲法法庭開會
二分之一就可以通過了
你現在改成三分之二
那就會變成少數去影響多數
只要三分之一搶的人反對
所以人民的視線一定會造成影響
所以行政院提附議
另外一個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他們也提修法
就是說本來是連署就可以
現在要附身分證
你不能夠抄襲
如果抄襲的話
你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是第二彙集的時候
國民黨跟民眾黨在野聯盟所提出來
加重選舉罷免法連署的時候
如果有抄襲作假的刑責
已經不是一般的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而已
行政院提附議其中一個理由
你應該要從下個彙集開始
你雖然是多數
就像國民大會擴權一樣
你這個也是對自己有利
你應該要從下個彙集開始
其中一個理由是這一個
第二個就是說你變相提高門檻
就限縮民意監督
削弱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
第三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這個我剛剛講了
這個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利
你沒有經過討論
這個也會影響
限職及退休人員的權益
大概是這個樣子
那麼中央政府總預算
同樣行政院也有提出附議
行政院提出附議的原則是這樣
就是說立法院通過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
稅出跟稅入數字都不容
因為在表決的時候
都還不知道表決的內容
立法委員要表決的時候
他還不知道
所以到最後數字都不容
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
就是統一刪除
好比說行政費統一刪除多少
他統一刪除三百多億
可是另外又要求行政院
在其他的項目
再自行調整六百三十六億元
那行政院認為說
他已經被
今年已經被刪除很多經費
已經被凍結很多經費
是沒有能力自行再調整六百三十六億元
更何況這個違反憲政權利分離
刪除預算是立法院的權利
你怎麼可以要求我行政院自己刪除
所以行政院就因此提出附議
我講了這些讓大家有一個概念
就是立法院通過什麼法律
行政院為什麼要提附議
為什麼要提釋憲的原因
另外一個就是
總統有院際協調的權利
就是之前大概二月十號
我看立法院的爭執相當嚴重
我引用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條決前
邀請五院來協調
看能不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但很可惜
這個後來沒有成功
韓國瑜院長有提出說
用追加減的預算來解決朝野的衝突
但很可惜回去的時候
在野黨並不同意
所以就沒有辦法辦追加減
所以情況一直存在到現在
最後我要講的是說
醫治民主之病唯有更民主
立法院的這個情況
這個是屬於民主的問題
我們只有更民主纔有辦法解決
讓國家繼續進步
這句話是誰講的
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勞拉真亞當斯他的名言
醫治民主之病唯有更民主
這個是我們也要遵循的精神
我也曾經講過
民主的紛爭
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什麼是更大的民主呢
有兩個
一個就是憲法法庭的判決
就是我們在憲政體制內來運作
然後經由憲法法庭判決
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
讓立法院可以知道
他的權限在哪裡
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
經過一次一次的憲法的判決
那憲政彼此之間的互動
相互尊重相互制衡
會更明確
我們的國家憲政體制會更鞏固
那另外一個就是公民的直接民權
深化民主
然後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
守護民主臺灣
守護下一個世代的未來
那我大家應該有同樣的感受
臺灣社會潛藏著一股非常珍貴的力量
在每一個國家危急的時候
或國家有需要的時候
這一股珍貴的力量就會出現
這一股珍貴的力量就是公民力量
大家可以看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
推動了臺灣民主的發展
然後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
抗議海學會會長陳雲林訪臺
因為當時陳雲林來到臺灣
臺灣所到之處
中華民國國旗通通要拆掉
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
不敢自稱總統
所以引起學生的抗議
社會的反彈
所以當時有這一波的運動
那2014年太陽花學運
是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
要求民主程序
同時也擔心服貿協議一旦開放之後
中國的服務業、理髮業、雜貨店
各行各業都可以來到臺灣開店
而且600萬就可以有員工
家人可以一起過來
擔心對臺灣社會衝擊太大
所以那時候臺灣社會學運
太陽花學運
那今年2024年的青鳥行動
或者是2025年的大罷免行動
其實都是同樣臺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
目的是在回復國家秩序
阻止共產黨併吞
守護國家
那這些人
參加公民運動罷免這些人
很多都是上班族
在學的學生
家庭主婦
他們是自動自發
這些力量
沒有一個政黨有辦法主導
也沒有一個政黨有辦法阻止
他們都是為了國家的安慰而站出來
而且他們根據的是憲法賦給的權利
直接民權
我認為這個是深化臺灣民主的一個運動
守護國家的運動
同時也會決定未來國家發展的方向
最後一段
臺灣當前外在的威脅
這個是軍文社的內容
因為這個每天都會發佈
這一張我是用6月21號的
當天國軍有徵獲共機12架次
其中有越野海峽中線
侵入我北西南及東南海域的有8架次
共艦有6艘
持續在臺灣周邊海域
每天都這個樣子
這個是大家如果有興趣
每天都可以上網軍文社去看
這些情況
那臺灣當前的外在威脅
不是隻有文攻武嚇而已
還有包括國安5大威脅
第一個是對國家主權的威脅
中國錯用2758號決議文
在國際社會宣傳
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第二是中國對國軍滲透及間諜活動是威脅
這個情況非常嚴重
除了現役軍人還有退役軍人
最近被起訴的包括富康聯盟黨
還有臺灣軍政府
這個都是退役的軍事官
組成武裝部隊
第三個是中國混淆國人國家認同的威脅
我特別要強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民國的祖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擁有臺灣
不過它每一次都利用機會
刻意混淆國家認同
甚至有很多藝人在中國磨身不易
當然也會被壓迫
去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祖國
這個是不對的
我們很清楚
中華民國已經114年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才70年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祖國
這個我們一定要認清
我也進一步講
臺灣社會是善良的社會
中國哪一次天災地變
臺灣人民沒有捐款
臺灣都捐款
臺灣很樂意跟中國好好相處
但是大家要了解
中國利用臺灣的善意
交流的機會
來進行統戰滲透
第五個是中國藉融合發展
吸引臺商臺青
中國現在經濟出現一些問題
當然我們希望它能夠順利過關
但是不應該
刻意塑造
可以幫助臺灣的年輕人
臺灣的企業家可以去發展
所以我也希望我們大家能夠瞭解
其實臺灣這幾年來
總體經濟是不錯的
政府也積極努力
跟我們業界共同合作
來解決業界所碰到的各種問題
讓臺灣的企業可以在臺灣立足
可以佈局全球
也可以行銷全世界
臺灣當前的外在威脅
不是我們親自感受到
七大工業國
領袖會議
最近幾年每一次都發表公開宣言
反對任何單方面
透過武力或脅迫改變臺海現狀
為什麼
因為臺海和平穩定
是世界安全跟繁榮的必要元素
也就是說中國的問題
不是單純臺灣的問題
現在已經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
之前我召開國安高層會議
為了捍衛臺灣
守護民主保護人民
維護經濟發展的成果
我特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
定位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
提出17項因應策略
希望國人團結合作
我身為總統
也是憲法的守護者
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
確保國家制度的完善
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
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
讓國家的憲政體制
得以回復正常
相互尊重
團結一致
持續守護臺灣
這個是我的責任
也是我的使命
最後謝謝大家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