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百问百答】第50问 信托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力?(一)

【律师百问百答】第50问 信托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力?(一)

美国生活百科
554 影片觀看  2025年5月4日

【律师百问百答】第50问 信托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力?(一)回答:我们在律师百问百答的24问:《哪些人可以做信托的受托人?》中提到“受托人,也就是信托管理人,就是按照信托设立人在信托中设立的规则进行管理信托资产的人,信托管理人履行管理职责时不仅要遵循信托设立人在信托中设立的规则,还要遵守所在州关于管理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信托管理人的权力来自于信托设立人在信托中的授权,也来自成文法和案例法的规定。按照《纽约遗产、权力和信托法》("EPTL") §11-1.1规定,fiduciary有多达二十多项的法定权力。当然设立信托或遗嘱的设立人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法定权力。英文中的fiduciary也翻译成受托人或接受委托的人,但比我们信托中的trustee有时候也翻译成信托的受托人、信托管理人或信托执行人范围更广。以免混淆,在本期节目中,我们的trustee就是指信托的管理人。而Fiduciary是包括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临时遗产管理人、临时遗嘱执行人也就是administrators, executors, preliminary executors, ancillary executors, ancillary administrators,和信托管理人 trustees of express trusts等在内的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代行某些职责的人,包括公司和自然人及继任受托人,这些人都有很多法定权力。除了法定权力以外,设立人或法院可以扩大赋予更多权力,也可以限制某些权力。简单而言,信托管理人有着跟绝对产权人absolute owner一样对财产拥有的所有投资、管理或分配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