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直播】民進黨立院黨團/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尊重憲法法庭 捍衛憲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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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 辛苦了
我想大家都非常關心昨天的憲法法庭言辭辯論
所以今天民進黨團我們正式的以記者會來回應大家
那當然首先我們的破題
就是柯總召昨天的語重心長的一句話
不信公義換不回 不容憲法淨成灰
我想這道出了我們這段時間
從民進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
但是藍白強推國會擴權法案
然後在立法院閹割了程序正義 欠缺實質討論
那粗暴的通過之後進入延長賽
也就是進入憲法法庭
不管是從暫時處分
乃至於昨天對於違憲法案的主體言辭辯論的過程
民主進步黨準備充分
但這確實這一句話
道出了我們這段時間的心境
那這無庸置疑是臺灣的憲政時刻
這是史上第一次
臺灣這麼多的公民朋友
如此的關心自己國家的憲法
如此的擁有強大的使命感
要一起來守護臺灣自己的憲法
所以我們用非常
真的是嚴肅的心情來看待
憲法法庭言辭辯論的相關進行
那全民一起來上這一堂珍貴的民主課
憲政課無論如何
它都是對於臺灣民主深化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但是觀察昨天憲法法庭
大家全程如果有關切到的話
大家其實也可以發現
申請方跟相對方
其實在態度上在準備上
其實有蠻大的一個差別
其實大家可以清楚的觀察到
我們申請方實實在在在講實質
但是相對方依舊
在討論很多程序的問題
我們努力的在論述法條
但是藍白還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在搞政治
我們攻守俱佳
但是藍白相形之下進退失據
那很重要的一個關鍵
我們尊重憲法的精神
但是藍白他們無視於國家的憲政原則
所以我們昨天四件齊發
四個申請單位
那我們做足準備精準的論述
就理論理就法論法
我們把憲法法庭當作憲法法庭
但是藍白方卻把憲法法庭
當成了大型的直播現場
當成政論節目一樣
持續的在帶風向
持續的在說政治的話術
所以我要非常清楚的
有五個方面要清楚的來做回應
有關於他們持續在帶風向的一些錯誤扭曲的說法
第一 民進黨反對國會改革嗎
不 民進黨是真正提出國會改革法案的黨團
只可惜我們講究權責相符的國會真改革法案
在立法院被丟包被閹割
不能並案審查
不能被平等對待的審視
所以民進黨纔是真正支持國會改革的政黨
大家都可以持續的去關心
我們的國會改革版本相關的條文
第二個 藍白帶風向說
民進黨是反對總統來國情報告
錯 民主進步黨從總統到立法院
我們都支持也都捍守憲法所規範的精神
但是國會多數黨不能夠透過修法
來苛與總統在憲法上沒有規定的義務
簡言之你不能用修法來凌駕修憲
第三 民進黨是反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
要嚴謹嗎 大錯特錯
民進黨在我們的國會改革版本當中
也針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
有進行嚴謹優化的規範
而我們要問的是
藍白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間
不在合宜的程序上去行使憲法所規定的
憲政機關肩負的忠誠義務的話
造成其他乃至憲政機關或是行政部門
例如NCC的空撰 虛耗
這纔是違反憲法可與立法院的忠誠義務
所以民進黨支持人事同意權
要認真的行使 嚴謹的行使
但是不能夠用違反法定時間
不合宜的程序規範
來凌駕了其他憲政機關的權利
第四個我要澄清的是
藍白又持續的在操作
民進黨反對國會調查權
錯 錯 錯
民進黨的國會政改革的法案當中
我們也具體的針對國會調查權提出了專章
我們把調查跟調閱是雙軌來規範
但是不同的是
民進黨主張的國會調查權
絕對捍守大法官釋字585號
很清楚的界線
是在合憲的基礎上
不侵犯其他憲政機關的權利的基礎上
更不會去傷及社會有關人士
也就是平民百姓的權利
這是民進黨支持的國會調查權
一定要合憲 合乎規定
最後一項我也要嚴正的澄清
民進黨支持官員備詢的時候說謊嗎
到現在藍白還持續的在扭曲這個概念
不會有任何的立法委員或政黨
同意支持官員在備詢的時候可以說謊
絕對不可能 也不可允許
但是我們看看從國會擴選法案到現在
憲法法庭最終的言辭辯論
反質詢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吳宗憲 翁小玲到黃國昌
在大法官一再的探問之下
依舊沒有辦法提出反質詢的清楚定義
談談藐視國會罪
如果在一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狀況之下
定義不清的規範之下
要對官員來施以刑責
這也違反了法律規範的比例原則精神
所以五大項 民進黨是支持國會改革
民進黨以及賴清德總統都不反對來國情報告
但是是要合憲的進行
民進黨支持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要嚴謹
民進黨同樣的
我們也支持國會有調查權
但是要在合乎憲法的基礎上
最後一項 民主進步黨對於質詢當中的問與答
都應當要有清楚的平等相違
互相尊重 藐視國會罪
不清楚的定義 過當的刑責
這都溢出了憲法賦予的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
所以幾個核心要項的澄清
我們真的非常的遺憾
不要在憲法法庭依舊在搞政治
我們在討論條文的時候
我們在論法
我們在論理
在論法論理的時刻
藍白持續的在用政治的話術
在帶風向
在騙小草
在憲法的精神之前
我們都要嚴肅以對
所以我先簡要的跟大家說明
那當然對於昨天大法官非常精準
非常透徹
也非常嚴密的抽絲剝繭的探問之下
藍白立委
以及立法院的訴訟代理人們
實在是難以招架
這代表在這些憲法的精神的逐一的檢視之下
他們是經不起挑戰
他們的違憲之處是無所遁形
所以我們對於未來釋憲的結果
不論結果如何
我們都尊重憲法法庭最終的裁判
我們尊重國家的憲法
一部沒有顏色的憲法
這是民進黨團的基本態度
好 把時間交給我們的昭偉
謝謝沈爻幹事長
我想經過憲法法庭一整天的延遲辯論之後
在現場以及剛剛看直播的關心人士
應該都有共同的感受
這個共同的感受相對的也呈現在
國民黨跟民眾黨幾位主要參與者
他們的發言上
用黃國昌總召的話和吳宗憲召委的話
他們覺得被圍剿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感覺
顯然他們有一個誤會
因為憲法法庭雖然採用法庭的訴訟進行方式
但是它是非典型的兩造訴訟
在這樣的延遲辯論當中
沒有被告 沒有原告
只有申請人 只有關心人
甚至連四位鑑定人
也是持就專業立場上客觀的表達
對本案學術上專業上的意見
因此儘管這次的我們稱之為
國會擴權案
藍白說這是國會改造案
或者持平的說
這是一個國會職權修法案
那這個職權修法案到底會不會在兩個月後
被宣告違憲
或是什麼樣的結果
我想這是由大法官
由憲法法庭審理後做出判定
但是我們要說明的
這個非典型的兩造辯論
其實在憲法的高度
就是相對的政治力量的衝撞
它必然的發生
而且發生的時期
我在這裡面幫大家做個回顧
就是曹小野大
我們回顧一下第一次曹小野大
是從2000年陳水扁總統
首次政黨輪替取得國家中央政府的行政權
我這裡的行政權說
包含了當時的行政院長
都已經根據新的憲法徵修條文
由總統任命
不再須經立法院的同意
立法院自從在修憲後
失去了他們最重要監督行政院
雖然行政院要當負責
但是他失去了對於監察
對立法行政院的人事同意權之後
立法院有變得更小嗎
沒有
他接收了來自於國民大會
包括對於其他憲法機關
包括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所有的人事同意權
所以我們回顧一下
在上一次的嘲笑野大
到底基於國會多數的在野黨
發動了幾次
透過國會多數
推動的修法
或是立法院的決議
引發的憲法訴訟
首先在2001年的520號解釋
對於行政院長的備詢
那時候產生了激烈的攻防
到了2004年
國民黨居多數的國會又發動了
對於行使文件調閱權
要求國會要完整的調查權
衝擊到了監察院的調查權
於是有昨天的重點的585號解釋
到了2006年
針對一個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
NCC的組織法
是不是要依政黨比例來構成
有了613號解釋
對於這樣的一個獨立機關
不得以政黨比例來為之
大法官做出了決定
到了2007年
又再一次的衝擊了
透過人事同意權
長期擱置陳總統
所提名的監察委員
的人事同意權審查
於是有了632號的解釋
規定憲法機關要有憲法忠誠的義務
不得擱置人事同意權
我在這裡做這個歷史的回顧
就是告訴大家
國民黨昨天又說了一件事情
吳宗憲說
如果憲法法庭
判定這次國會職權修法違憲
那將會倒退30年
錯
是國民黨這20年來
無視於2004年585號所做成的決定
政黨的競爭
不得在政黨握有國會多數的時候
肆意擴權
侵犯到其他憲法機關
在憲法上分權制衡的職權
所以是藍白擴權
再度的無視過去20年
585號所立的一個規範
再度的用嘲笑野大的優勢
其實也沒有嘲笑野大
他們目前只是脆弱的多數
若任期政黨得票
民進黨還是勝過國民黨
但是我們不計較這一點
那我回顧這幾次
當年的嘲笑野大的國會多數
所發動的國會多數的優勢
造成了四個大法官的釋字解釋
很清楚的就是告訴
在政黨競爭之下的國會多數
不可以肆意妄為
所以我們看到了
過了20年
又來了
而且這次變本加厲
你看他們從質詢權
擴及到對總統的國情報告
要把國情報告質詢化
本來在2001年的520號解釋
還只是行政院跟立法院之間的質詢
備詢的衝突
他現在把他擴大到
對總統的國情報告
要質詢化
在585號裡面
他再度的透過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
他對於調查
對於行政機關的調查
他宣稱叫查弊
昨天黃昭元大法官很不客氣的問一句
難道關係院
立法院代表認為
立法院的職責是查弊嗎
立法院的職責是
一決預算案
法律案
還有人事案
那查弊案是你的職掌嗎
那麼如果立法院
雖然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的職權
但不得去侵犯
其他憲法機關的職權
所以我們看到了
在這之外的
在這次環繞著585
在這次國會擴權之外
我們還看到了
刑法141之1
他就是要透過質詢
透過反質詢的定義
對於行政院課以
他不能令
不能
這是他失去了
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之後
他要對行政院產生的制衡
制裁
他發明瞭一個附著在質詢權上
的反質詢的
刑法上的法律責任
所以我們看到了
這次的藍白的在野黨
超越了他們20年前
在曹小野大的時期
更加的野蠻
肆無忌憚的去擴張
對於行政院
透過質詢權
要把它刑法化
透過總統的國情報告
要對總統
做實質的質詢
透過了調查權
跟聽證權
肆無忌憚的侵犯了
監察院的職權
甚至更嚴重的
影響到人民的權利
危及了人民的隱私
企業的營業祕密
所以從這些來看
還有後續
剛剛幹長說的
後續我們在立法院
這個憲法法庭
做出判定之前
我們還有人事同意權的審查
雖然幾個重要的條文
已經被暫時處分
但是我們看到
他們打算用的是
焦土政策
完全無視於
632號解釋的憲法忠誠
他們就不開臨時會
要擱置
包括考試院的人事同意權
甚至還預謀到
10月份即將屆滿
有一半的大法官任期屆滿
他要意圖
像NCC一樣
將NCC的延任機制拿掉
讓NCC的人事同意權
擱置不予審查後
造成實質上停擺
他們已經預謀到
要透過憲法訴訟法
也要讓10月後
有一半大法官任期屆滿
如果當時他們在擱置人事同意權
透過憲法訴訟法
讓大法官沒有辦法實質運作
如果這樣的話
那將是個災難
已經沒有客觀的
公正的第三方
來去衡量
立法權對於其他
行政權對於其他監察權的
衝撞
所以我們在這裡還是要呼籲
透過昨天的憲法法庭的審理
我想全國的民眾
關心這數十年來
臺灣民主發展
的國人
都要知道
這次憲法法庭最後裁判結果
不管如何
在野黨這麼肆無忌憚
掌握曹小野大
國會脆弱多數
的蠻橫的野蠻作為
其實到目前並沒有稍加收斂
還用一大堆似是而非的說法
倒退30年
什麼在憲法法庭被圍剿
好像說的大法官
是一個幫害分子一樣
大法官在幫其他的各憲法機關為事
我們覺得
歷史充分的證明
在20年前的上一次的曹小野大
大法官非常努力
辛苦的
維護了這部憲法的尊嚴
維持了各憲政機關
分權制衡的運作
我們不希望再經過20年之後
還要重來一次
我們希望所有的臺灣國人同胞
隨時的在注意
我們在這裡不特定提到特定的青鳥
或其他的公民行動
我們認為維護憲政
是接下來
持續不懈的戰鬥
謝謝
中嘉賓召委的補充說明
因為昨天
憲法法庭的時間非常有限
第一階段上午的部分
是側重在立法程序
是否有明顯的瑕疵
明顯重大的瑕疵
有一些部分因為雙方是
共用時間
我們民進黨立院黨團申請方
這邊沒有太多時間可以做出說明
但是我想今天用記者會的方式
針對黃國昌
或者是翁曉麟
吳宗憲等提出一些程序上的
不正確的扭曲
我想今天藉由記者會跟大家補充
來說明一下
第一點
黃國昌以會計法這個例子
他提出來說
會計法在民進黨國會多數的時候
也沒有經過實質討論
然後沒有協商
直接表決
我要清楚的來回應
黃國昌不要
惡意的說謊
來帶風向
會計法九十九條之一
只有一個條文當時在審議的時候
整個法的修正
只有一個條文
跟現在國會擴權法案
國民黨藍白條文有六十七條
是一部大法
再加上刑法
一百四十一之一條
是完全不可來
同等而喻的
所以這是一個錯誤的類比
但更重要的事實是
會計法當時
在委員會召開了三次
然後都是因為
國民黨杯葛議事
沒有辦法讓會議進行
所以委員會沒有辦法進行
然後送交朝野協商
開了兩次朝野協商
那因為它是
單一條文的修法
所以在朝野協商的時候
主持的
遊錫堃院長
就詢問了各黨黨團
這個條文要怎麼處理
然後
這都是意識錄大家可以去查閱的
當時的
國民黨黨鞭曾明忠說
保留院會處理
當時的民眾黨
的黨鞭
那時候的代表
我忘了是誰
民眾黨的黨鞭也同意保留院會處理
然後當然
民進黨的黨鞭同意
保留院會處理
時代力量的黨鞭陳椒華
他認為就要退回
但是依據這樣一個
協商現場
做出來的結論
因為它只有單一條文
所以最終送交院會
表決
這是會計法一個清楚的
審議過程
委員會是被
國民黨杯葛沒有辦法進行
朝野協商
有碎形朝野協商的主條
討論爭得
黨團的多數意見
交由院會表決
這是會計法所以黃國昌
是在說謊
是在惡意的帶風向
第二件事情
黃國昌在他的
這個書狀上
書面上有提到
民進黨過去也曾經
不讓其他的法案
並案審查
他提的案例是
反滲透法
我要清楚的告訴大家
反滲透法當時
其他的黨團並沒有人
提出體力相同的反滲透法
他提出來的是
其他版本體力完全
不相同的法案
所以沒有辦法並案審查
這是立法委員
基本的ABC
黃國昌你是不懂
還是故意說謊
所以這樣的一個
也是錯誤不倫不類的類比
這個並案審查的
謬誤是出現在黃國昌的
書狀當中
第三點黃國昌說
國會擴權法案是有實質
討論的因為在
委員會的時候
民進黨立委發言
發了1068分鐘的發言時間
我要跟大家報告
那個是程序發言
也是大體發言
整個國會擴權法案
在司法法制委員會
由吳宗憲召開的
國民黨版
藍白版的時候
就是沒有辦法進入
逐條討論
而黃國昌說的
1068分鐘
的發言
那僅是
程序發言
而多數的程序發言
都是我們在向主席
提出挑戰
這個條文要逐條討論
你不可以這樣
不予進行直接交付
協商
所以這些1068分鐘
不是條文的逐條討論
更扯的是
黃國昌居然說
公聽會也有發言啊
天啊黃國昌你是立法委員嗎
大法官說得好
公聽會是不能取代委員會的
如果公聽會
可以取代委員會的逐條討論
那以後不需要有委員會了
任何法案
只要召開公聽會就可以了嗎
所以
質詢
跟發言
這都是立法委員在委員會的
一部分可以行使的權利
但都不能取代
逐條討論
就是立委跟立委之間的
公防
立委跟立委之間的討論對話
這是不可以被取代的
所以國會擴成法案
在委員會的階段
在協商的階段
就是非常明確沒有進入
逐條討論的實質審查
黃國昌還要騙嗎
還要狡辯嗎
第四個
提到四次院會的表決上
黃國昌說
有啊
有清點人數啊
現場清點了
36次清點人數
吳思瑤是當事人
我要清楚的
告訴大家
每一次的
舉手錶決都應當
先進行清點人數
而且要有可否表決
為什麼會有
36次的清點人數
大家可以去看完整的直播
黃國昌最喜歡
大家去看看直播
這36次清點人數
都是吳思瑤
因為我身兼幹事長的身份
我不斷的向
周萬來祕書長
遞交清點人數的書面要求
一定要清點人數
你要清點人數
但
多數的清點人數的要求
是被踐踏
是被無視
是被沒收的
這個中嘉賓召委也可以當見證
當嘉賓召委
看到吳思瑤一直對
周萬來遞案說
你要再清點人數
每一次表決前都要清點人數
而周萬來都非常的畢逆
不予受理的時候
後來這個工作就改由中嘉賓去做了
但他同樣
被周萬來無視
沒收了非常多次的清點人數
如果你們要用倒退30年的
舉手錶決
每一次表決前
都要有清點人數
但事實上就是沒有
36次的清點人數
是我們努力去
爭取來的
而他不是全數的清點人數
最後一項
黃國昌昨天
我想應該是憲法法庭
全場最驚懼
也就是我們的遊柏祥大法官
回他說
你的意思是直播就可以取代
意識錄囉
因為黃國昌說
當他接受我們的挑戰
因為舉手錶決
在混亂當中沒有辦法清楚的
來對應於每一個委員
他行使的投票行為
也就沒有辦法踐行責任政治
每一個支持立委的選民
沒有辦法透過
表決器紀錄來檢視
在這個改革的
立場上你是支持改革
還是挺獲權
你沒有辦法驚喜責任
政治的挑戰
但黃國昌居然說
黃國昌說有啊
我們現場手都舉得高高的
直播都看得到
所以才會有
遊大法官打臉他
黃委員你認為
直播就可以取代意識錄嗎
意識錄是非常重要的
關係文書
面對歷史
面對國會每一個議案的
表決結果立法委員
都要負起責任
但是直播
是沒有辦法清楚去
找出每一個委員
清楚看到每一個委員
他的表決狀況
更何況議場有很多
是死角
黃國昌的直播
只對著他自己自認俊俏的
臉龐沒有辦法
透過直播來現場
對應每一個委員表決
時候他的立場的
選擇跟決定
所以我簡要的提出五大項
程序上的
瑕疵來回應
昨天藍白委員
他們的扭曲
發言那昨天憲法法庭
時間有限我們沒有辦法
逐一說明那今天來做這樣的
補充所以立法程序
上確實沒有討論
不是民主
委員會被沒收協商
被閹割整個表決
是不公平不正義的
在這裡跟大家做
補充說明
那我們就開放
大家提問
委員想問一下
就是昨天討論到這個總統
副立院國情報告的時候然後
大法官有一位詹森林大法官
他說雙方有沒有
和解的可能也就是說麻煩
立院把這一條刪掉但是也
請總統履行他的承諾或是
義務到立院去做他
該做的報告委員認為這有
可能嗎
昨天出現了
兩三次
類似這樣不是那麼
嚴肅的法庭上
審理時應出現
的畫面一個就是
鑑定人董寶成教授
拿著便利貼
貼在頭上就貼在額頭
上的難道看不清楚嗎
另外一個大概就是詹大法官
以一個比較調侃的語氣
希望
關係院關係的立法院
代表考慮是否將
總統副立院國情
報告相關的
職權的擴權
條文收回但是
說如果總統願意
遵守他的選舉承諾願意
到立法院去報告但是呢
立法院不要去修這個法
這個調侃的語氣大家聽得很清楚
意思就是說
整個
後來的十五之一到
十五之四
他的擴權是帶無一役的
你不應該修這樣的法
因為不需要這樣的法
總統呢就沒有到立院
去做國情報告
的義務也不會進行
實質的備詢但是
總統還是可以去立法院
跟大家說說話
大概是這樣
從後面說總統沒有在
沒有義務的情況下去跟立法院
這是以一個個人
一個政治承諾
的方式去履行而不是
以一個法律案
違憲的義務方式
為之這是很
清楚的表達的
再重述一次他希望
總統以政治承諾
的方式去進行
國情報告而不是
因著違憲
的法律義務到
立法院來備詢
這就是三大法官
透過這個比較調侃的語氣
給立法院代表
當天的立法院代表是指
藍白的幾位委員
他們的一個
建議啦
那所以呢我後來也在
後續也說了
其實關注到
憲法的嚴格
和流變
總統的國情報告歷經
國民大會幾經
波折轉移到立法院
再考量到當年
實際上前總統李登輝
在第二屆第三屆國民大會
所進行的國情報告
和兩千年
之後
六次修憲完成後
七次修憲完成後
從來不曾
再發生過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
就可以說明
立法院每年集會時
得聽取
總統國情報告
這個憲法中的條文
第四條第三項
其實只是一個
因著修憲留下來的
盲腸而已
他根本不是需要
入法
也非憲法上
對於總統或立法院
真正的義務
所以後來有提到
什麼叫做真正的義務
有黃教授提出
非真正的義務
宣示性的
不具約束力的
既然是這樣
也不是一方之權利
也不是他方之義務
那就是一個憲法上
經過憲政流變
所留下來的一個盲腸
從來在兩千年後
沒有用過
所以張大法官這樣的
條款式的一個建議
我想已經充分的說明瞭
對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十五條之一
到之四的相關的
擴權的違憲屬性
非常的清楚
以上說明
我來補充一句白話文
張大法官的意思就是
你不可以透過修法
來明定憲法沒有
柯宇總統的義務
簡單講
藍白的立委要不要把這個修法
吞回去
要不要把這個違憲的修法吞回去
我想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
請藍白的委員
應當要自制
應當要收斂的一個提醒
但事實上
這個法也已經三讀了
總統也已經公告了
那現在的程序就是走到憲法法庭
那最終
是失效還是合憲
這都是要留待憲法法庭
最終的裁判
還有提問嗎
年代壹電視提問
想請教一下
因為郭智輝委員日前有提到說
郭智輝部長
日前受訪有提到說
水費就像薪水一樣
二十多年來沒有調整
很難反應這個民生的費用
那就遭藍營質疑說
怎麼會把這兩件事情
拿來相提並論
那委員這邊怎麼看
就是把水費跟薪水
這兩件事情
拿來相提並論
是不是又有失言的
我想郭智輝部長
他的發言
卓榮泰院長昨天也非常清楚的澄清
現階段沒有要去
調漲水費的相關規劃
所以這個事情就應當
停留在這個事情
很清楚的還原跟澄清
那其他的過度的衍生
我想這個就不需要
其實部長也有說
在相關的公共事業的
費率上因為關係民生重大
他說他後來都補一句
回歸到費率委員會去做
判斷也不是他部長能決定的
所以我想部長只是一個
茶餘飯後的比擬
那對於未來真正的政策
還是依法交由
獨立的費率委員會
去進行審議
卓院長也已經澄清了
來請
早安想請教
考試委員的這屆任期到月底
那外界擔心說
如果說這個臨時會流局
那這個人事案可能就卡關
想請教黨團
除了這個呼籲在野黨
來配合處理的話
還有更進一步的動作嗎
昨天
憲法法庭也針對人事同意權
有很多的討論
那其實很清楚的對焦就是
每一個憲政機關
負有他的憲法忠誠義務
立法院並沒有國會優位
並不存在
所以不能去不行使
你該行使的權利
而去傷及其他憲政機關
去善盡他的憲法忠誠的義務
簡單講
立法委員你必須在法定期程
要去啟動人事同意權的審查程序
然後不要
因為沒有辦法行使
嚴當行使甚至不行使
人事同意權造成憲政機關的
癱瘓空轉
所以民進黨的立場
黨團的立場非常清楚
我們也已經正式發函
給韓國瑜院長來召集朝野協商
針對臨時會
是否召開
針對臨時會召開的議案
會是什麼
以及當然NCC
以及考委的人事同意權
都有他的法定期限
那立法院應當善盡
我們的法定的義務
這是我們的職責
所以我們民進黨團還是
不斷的希望
能夠儘速來行使
我們的憲法上
我們應當肩負的法定職責
那我相信
考試院我有觀察到
這個院長也已經說
他們也會做好萬全的準備
一來
完全的來因應
立法院啟動人事同意權的
相關審查程序
所有被提名人都是做好準備
隨時可以來立法院
進入審查程序
來進行備詢
來因應委員們的提問
那另外一個準備就是
如果立法院沒有辦法在
法定期限完成考委的
同意權的行使
當然他們要優先來請辦
很多國家考試的作為
都要未雨綢繆
否則
影響了三萬考生的權益
可能會影響
擴及的領域別
到醫師護理師
社工師等等
這其實也
強害了憲法保障人民的
應試權跟工作權
所以這都是
非同小可的事
我跟嘉賓委員坐在這
昨天的憲法法庭
我們不就一再的
在強調這個重點嗎
立法委員的
憲政
上的職責
該做的就要做
不要傷害其他機關的
憲法忠誠義務的行使
這一點補充
點試法
如果沒有考試委員
點試法是沒辦法運作的
點試委員如果沒有辦法運作
那麼各項的國家考試
包括公職考試
專機人員考試都會因此停擺
六月份已經有
諸多的考生畢業
接下來包括九月份
等等的國家考試
都有眾多的考生
準備著要去應考試
或者是服公職
要去查取公務員
或者是要通過專機人員考試
成為合格依法可以行使
職場業務的
包括會計師醫師
律師護理師
等等
那麼這麼多的人的應考權
還有他們未來的工作權
難道可以因為
國會居國會脆弱多數的在野黨
一意的要去杯葛
癱瘓憲法機關的運作
而讓他們的工作
讓他們的生活
讓他們辛辛苦苦準備考試的成果
受到影響嗎
我們還是奉勸在野黨
趕快回頭
趕快透過朝野協商
儘速的來完成
考試院人事同意權的審查
還有其他提問嗎
好
如果沒有的話
謝謝大家
繼續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