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1月5日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法官譚耀豪以13年為起點,因認罪減刑。罪名是2020年7月至11月與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對港制裁。黃之鋒已因47人案入獄近6年,新刑期僅2個月同期執行,預計2036年11月刑滿。

1. 「罪行重大」的定性

法官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認定黃之鋒與羅冠聰是主謀。這是黎智英被判15年後,香港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國安法下,向外國政府陳情就足以被判重刑。

2. 從學生到重刑犯

黃之鋒2024年因47人初選案被判4年8個月,2025年6月在獄中再被以國安罪名逮捕。新刑期幾乎全數另計,他出獄時將近40歲。求情信形容處境「幾如重回起點」。

3. 對台灣的直接訊號

同日,國台辦要求台灣「回到一個中國」,陸委會回應無法接受。北京對香港承諾的「一國兩制」,如今以10年刑期示範其真實內容。

10年刑期,正是中共「一國兩制」最清楚的說明書。

精華 FAQ

Q1:黃之鋒被判什麼罪?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2020年7月至11月與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對港制裁。法院以13年為起點,認罪後判10年。

Q2:他何時才能出獄?

新刑期僅2個月與47人案同期執行,預計2036年11月刑滿,出獄時將近40歲。

Q3:這是第幾宗同類案件?

是繼黎智英被判15年後,香港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封面圖片:VOA/公有領域/Wikimedia Commons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9%A6%99%E6%B8%AF%E5%82%98%E9%81%8B%E4%BD%94%E6%97%BA%E6%8A%97%E7%88%AD%E8%80%85_%E5%88%91%E4%BA%8B%E8%97%90%E8%A6%96%E6%B3%95%E5%BA%AD%E6%8A%BC%E5%BE%8C%E5%88%A4%E5%88%91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