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上訴法院11月4日推翻下級法院判決,駁回屋主對紐約市第二住宅附加稅推行方式提出的訴訟,認定原告不具訴訟資格。紐約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的市府因此可以繼續推行這項稅制,但該稅仍面臨其他法律挑戰。
1. 判決內容
由四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裁定駁回訴訟,推翻史泰登島法官奧齊(Wayne Ozzi)9月29日的判決。奧齊當時認定市府推行這項附加稅有誤,認為收到通知的屋主「受到實質損害」,下令重新啟動相關程序,市府隨後上訴,同時持續推行。上訴法院認為,收到初步稅務通知或名列市府房產估值清單,不足以構成提告所需的損害;隱私疑慮與申請豁免的成本,也不被認定為具體傷害。
2. 稅制背景
這項附加稅又稱「臨時住所稅」,由紐約州議會在5月通過,適用於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一至三戶住宅,以及100萬美元以上的公寓與合作公寓,是曼達尼向富裕市民加稅、填補市府預算缺口的重要政策。市府財政局7月向約17,000名屋主寄出初步認定通知,並公布列有近100萬筆房產的稅籍清單。
3. 原告主張與法院回應
提告的七名屋主表示自己不須繳納這項稅,卻收到通知信。他們質疑的是推行方式而非稅制本身,稱其「武斷且反覆無常」,認為市府未先詳細審查,就把證明居住身分的責任推給屋主。合議庭在判決中指出,所有納稅人都要花時間、精力與費用處理稅務義務,原告也沒有記錄並量化實際支出的成本。法院表示,通知信只具告知用途,房產清單向來是公開紀錄,「困惑」也不足以構成提告的權利。
4. 雙方說法
曼達尼表示,擁有最多的人從第一天起就想利用一切法律途徑保護財富,避免為城市多做貢獻,市府將公平且有效率地推行這項附加稅。屋主的代表律師馬斯特羅(Randy Mastro)則說,市府已承認推行有誤,法院卻以訴訟資格為由迴避案件實質問題,並稱市府的做法讓數千名不須繳稅的人必須證明自己住在自家,否則就得繳稅。他表示,這套資料蒐集機制如今將無法獲得補救。曼達尼則表示,他對判決感到振奮。
馬斯特羅表示,他在長島提出、直接挑戰該稅合憲性的另一起訴訟將於下個月開庭;曼達尼表示市府將繼續在薩福克郡為這項法律辯護。
精華 FAQ
Q1:上訴法院為何駁回訴訟?
合議庭認定原告不具訴訟資格,收到通知或名列房產清單都不構成提告所需的損害。
Q2:這項附加稅適用哪些房產?
適用於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一至三戶住宅,以及100萬美元以上的公寓與合作公寓。
Q3:這項稅還面臨哪些挑戰?
律師馬斯特羅在長島提出的訴訟直接挑戰該稅合憲性,將於下個月開庭。
資料來源:福斯新聞、紐約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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