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0月29日訊】近日,湖北一起因「繼承權」引發的家庭糾紛案引發關注。一名90歲老教授,在兒子去世後,被兒媳告上法庭,要求獨享近190平方米的房子。最終法院判決房產歸兒媳所有,但她需向老人支付一筆折價款。

綜合陸媒10月28日報导,今年90歲的劉老是湖北某高校退休教授,獨自住在十堰市張灣區。在他54歲的兒子劉國強(化名)因病去世後,兒媳李靜(化名)帶著孫女將他起訴,要求獨自繼承那套面積近190平方米的房屋。

劉老常年獨居,剛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喪子之痛,又被兒媳告上法庭,心裡十分難過,於是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提供援助的陳律師到劉老家中了解情況後發現,兒媳起訴時只請求將房屋判歸自己所有,卻沒有提及存款、撫恤金、公積金等其它遺產,這不符合繼承案件應查清並分割全部遺產的要求。

於是,陳律師向劉老兒子劉國強生前所在的單位調取資料,發現撫恤金有34萬元(人民幣,下同),個人養老金帳戶餘額8萬元,年金帳戶餘額11萬元,工資帳戶餘額1.2萬餘元,公積金帳戶已銷戶。

根據法律規定,房產、工資、公積金、養老金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於劉國強的部分才是遺產。

為查明全部情況,律師又申請法院調取相關銀行、公積金及車輛信息。經查,劉國強公積金帳戶曾有餘額16萬元,李靜個人養老金帳戶也有13萬餘元。

法院一審判決:房產歸李靜所有,李靜須在判決生效後20日內給付劉老房產折價款20萬餘元,以及其它遺產折價款15萬餘元,合計約35萬餘元。

陳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原告在起訴前已將部分公積金提取並銷戶,獨享房產的訴求不合理,損害了老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網友紛紛熱議:

「兒媳有些過分了,丈夫死了,你也有義務養老人,而且老人都90(歲 )了,還能活多久啊。」
「公公都90歲了,還是高級教師,退休金差不多過萬了吧。把他照顧好了,等他過世後錢財房產不都是你的嗎?」

也有網友分析認為:「可能老人還有其他子女吧,考慮到劉老年事已高,兒媳可能是怕其他子女以後爭房產,才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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