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布林克瑪已對Google廣告科技案裁定補救措施。裁令要求Google在60天內向競爭對手(包括開源Prebid)開放廣告系統,接受6年技術監督員稽核。法院未強制出售AdX平台,但全球範圍的行為限制具有實質約束力。

1. 補救措施核心

裁令要求Google開放廣告伺服器與AdX,允許出版商使用競爭對手工具而不受懲罰性條款約束。Prebid等開源替代方案首度獲得與Google系統直接互通的法律保障。司法部原要求出售AdX,法院未採納。

2. 監督機制

技術監督員獲授權全面查閱Google員工、系統及原始碼,任期6年。司法部原爭取15年監督期。Google與司法部仍就實施時程與監督權限細節展開爭議,執行細節將另行裁定。

3. 全球效力

裁令具有全球效力,適用Google在全球廣告科技業務。這是美國法院對科技平台行為限制罕見地延伸至境外市場的案例,預計引發其他司法管轄區跟進審查。

Google廣告科技帝國首度受到具約束力的法院裁令拆解,行業結構重組進入倒計時。

精華 FAQ

Q1:法院裁定了哪些具體限制措施?

Google須在60天內開放廣告系統供競爭對手使用(包括開源Prebid),不得設置懲罰性條款。技術監督員可全面查閱Google員工、系統及原始碼,任期6年。

Q2:法院為何沒有強制出售AdX?

法院認為行為限制措施可有效恢復競爭,無須採取結構性分拆。司法部原要求出售AdX,法院不採,改以互通互聯要求取代。

Q3:全球效力對其他市場意味著什麼?

裁令適用Google全球廣告科技業務,屬美國反壟斷司法罕見延伸至境外。歐盟《數位市場法》監管機構正密切關注,美國標準或成事實全球基準。

封面圖片:G. Edward Johnson/CC BY 4.0/Wikimedia Commons(已裁切並加上標題)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_Barrett_Prettyman_court_house_front_Washington_DC_2026-07-31_11-10-3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