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總檢察長詹姆斯10月10日發布選前指引,說明11月3日期中選舉中華語選民的投票權利:聯邦移民執法人員不得進入投票站或其方圓100英尺;凡華語選民佔比達門檻的選區,須提供普通話及廣東話翻譯員;早期投票期為10月24日至11月1日。

1. 投票站聯邦執法禁令

聯邦法律禁止ICE等機構人員在投票站或100英尺緩衝區內執行移民程序。州AG辦公室將在紐約市18處主要投票站部署觀察員,並設立熱線供選民即時舉報威脅行為,違者面臨州檢察長起訴。

2. 華語語言輔助規定

依《投票權法》,紐約市皇后區、曼哈頓下城等8個選區須全程提供普通話及廣東話翻譯員。選票說明已印製繁體中文版本,選舉委員會確認可在投票站索取紙本,選民亦可要求在場翻譯員逐行說明。

3. 早期投票與詐騙警告

早期投票10月24日至11月1日在本選區投票站進行,無需預約;郵寄選票須11月3日前寄出。AG辦公室已收逾200份針對永久居民的虛假「您可投票」郵件舉報,確認為欺詐;誤投票面臨最高5年監禁。

AG辦公室已與多個華裔社區組織舉行3場問答,選前熱線全天候提供中英雙語服務。

精華 FAQ

Q1:ICE真的不能進入投票站嗎?

是。《選舉法》明確禁止任何聯邦人員在投票站或其100英尺範圍內執法。AG辦公室提醒:若遇有人在投票站附近聲稱要查移民身份,應立即撥打熱線,AG可介入起訴。

Q2:現場若沒有普通話翻譯員怎麼辦?

可要求選務人員立即安排,或撥打AG雙語熱線,翻譯員可透過電話遠端輔助。翻譯員缺席屬《投票權法》違反,選民有權拒絕在未獲翻譯協助的情況下投票並要求延期。

Q3:收到「您可投票」通知的綠卡持有人該怎麼做?

應直接忽略並向AG辦公室舉報,附上信封郵戳與寄件地址。永久居民誤投票面臨最高5年監禁及永久驅逐,AG確認此類郵件為欺詐,未見任何正規機構寄發。

封面圖片:Voice of America/公有領域/Wikimedia Commons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Voter_gets_his_ballot_before_voting_in_presidential_election_at_polling_station_in_New_York_City,_Nov._8,_201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