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基地使用權 卻不必遷出 同一件合建糾紛中 各審法院如何判斷 希望講堂|土地占有與時效取得 第八篇 撰文/杜宇軒 Eddie Lee 如果法院認為一間房屋沒有合法使用基地的依據,我們很容易接著想:那住戶就應該搬走,把土地還給有權利的人。 但上一篇的合建案例,最後並沒有沿著這條直線走到底。法院認定基地權利欠缺,拆屋請求卻遭駁回;一審曾命住戶遷出,二審又改判不准遷出。到了最高法院,維持不准遷出的結果,理由卻和二審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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