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講堂|土地占有與時效取得 第七篇
撰文/杜宇軒 Eddie Lee

買房子時,我們很容易把眼前的一切看成同一件事:付錢、交屋、拿到權狀,從此有個自己的家。房屋底下那塊土地,似乎也自然包含在「買房子」這三個字裡。
可是,有些糾紛正是從這個看似理所當然的理解開始。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土地卻仍屬於別人;當年有人同意蓋房子,也不代表住戶往後一直有權使用基地。
前六篇,我們談了時效取得的條件、證據與程序。這一篇開始,走進李惠圓老師講義中的實際案例,看看這些原則碰上建商倒閉、合建契約與多年居住,會出現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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