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講堂|土地占有與時效取得系列(二) 撰文/案例解析:杜宇軒 Eddie Lee 買土地,簽了契約、付了錢,地主也讓你進去使用,你會不會覺得這筆交易已經差不多完成? 如果一直沒有辦理過戶,事情可能在多年後出現變化。原地主死亡,繼承人辦完繼承登記,拿著謄本來說:「土地現在是我們的,請你交還。」 買方能不能回答:「我是買來的,你不能趕我走」?如果連請求過戶的權利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結果又會如何? 本篇以李惠圓老師的課堂案例為基礎。它最值得拆解的地方,是能否要求過戶,與能否繼續占有土地,必須分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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