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個月已經給妳三萬元,為什麼還要分財產?」 「這三萬元是孩子的生活費,跟我們的財產怎麼會是同一件事?」 離婚談判中,有些爭執並非單純出在金額,而是雙方對「這筆錢到底是什麼」,根本沒有共識。 想像這個情境。 志明與雅雯有一名八歲的孩子,離婚後主要由雅雯照顧。志明願意每月匯款三萬元,兩人在協議上卻只寫了「生活費」三個字。 後來,志明認為這筆錢已經包含雅雯與孩子的一切費用;雅雯卻認為,那是孩子的扶養費,自己的財產分配仍須另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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