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
作者:(宋)蘇軾 撰
卷六
豐卦 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豐者,極盛之時也。天下既平,其勢必至於極盛,故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者,不憂其不至,而憂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既盈而虧,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聖人何以處此?曰:豐者,至足之辭也。足則餘,餘則溢;聖人處之以不足,而安所求餘?故聖人无豐,豐非聖人之事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於雷電相遇,則必及刑獄,取其明以動也。至於離與艮相遇,則曰无折獄、无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无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无咎,過旬災也。
凡人,智生於憂患而愚生於安佚。豐之患常在於闇,故爻皆以明闇為吉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離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則所謂豐而闇者也。離,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發闇,其德也。故三離皆上適於震。初九適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旬之為言,猶曰周浹云爾。尚,配也,九四以陽居陰,不安於闇者也,方其患蔽而求發,則雖兩剛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與配同也。及其闇去而明全,離之功既周浹矣,則當去之。既浹而不去,則有相疑之災。九四之為人,可與共憂患而不可與同安樂者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无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蔀,覆也,蔽之全者也。見斗,闇之甚也。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沬,小明也,明闇雜者也。六五之謂蔀,上六之謂沛,何也?二者皆陰也,而六五處中,居闇以求明;上六處高,強明以自用。六二之適五也,適於全蔽而甚闇者也。夫蔽全,則患蔽也深。闇甚,則求明也力。六五之闇,不發則已,發之則明矣。故曰:「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以陰適陰,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雖陰,而所以為離,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終信也。若夫九三之適上六,則適於明闇雜者也。用人則不能,自用則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雜,以為无時而可發也,為之用乎則不可,不為之用乎則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後免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初九之謂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類也。幽不明者,以言其闇之甚,而不雜。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以陰居陽,有章者也,而能來六二之明,故曰來章。借明於人而譽歸於己,君子予之。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无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闃其无人,自藏也。
上六翔於天際,自以為明之至也;而其闇則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豐其屋,蔀其家。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為之用,豈真无人哉。畏我而自藏也。三歲不覿,其自以為明者窮矣,故凶。
旅卦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陰據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陽寓於其間,所以為旅也。小者為主,而大者為旅。為主者以得中,而順乎剛為亨,故曰小亨。為旅者以居貞而不取為吉,故曰旅貞吉。止而麗乎明,則居貞而不取之謂也。貞吉者指三陽,非二陰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羈旅之世,物无正主,近則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陰陽相鄰,而初獨孑然處六二之下,其細已甚,故曰旅瑣瑣也。斯,隸也。六二近於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窮而无依,隸於六二,役於九三。三焚二次,並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象》曰:得童僕貞,終无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為次也。因三之資以隸初六,故曰得童僕貞。初六雖四之應,而四為三所隔,終无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隸於二,懷二而並有之,則初亦我之童僕矣。九三以剛居上,見得而忘義,焚二以取初,則一舉而兩失之矣。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資斧,所以除荊棘、治次舍也。九四剛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資斧而无地者也,故處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居二陽之間,可以德懷,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兩雉,理无兼獲。得四則失上矣,若不志於取,亡矢而不射,則夫二陽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九三次於六二之上,上九巢於六五之上,皆以剛臨柔。六二、六五皆无應而在我下,其勢必與我。上九、九三知其无應而必我與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為不義一也。而三止於貞厲,上至於號咷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離之彖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謂牛矣,易五以喪牛,終莫之聞者,驕亢之罪也。
巽卦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
君子和而不同,以巽繼巽,小人之道也。无施而可,故用於申命而已。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所以為巽者,初與四也。二五雖據用事之地,而權不在焉,故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言必用初與四而後得志也。權雖在初與四,而非用事之地,故曰「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利有攸往,為二、五用也。利見大人,見九五也。有其權而无其位,非九五之大人,孰能容之?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申,重也。兩風相因,是謂隨風,申命之象也。古之為令者,必反覆申明之,然後事必行。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六有其權而无其位,九二、九三之所病,故疑而進退也。小人而權在焉,則《易》謂之武人。武人負其力而不貞於君,志亂也。及其治也,則以貞於其君為利。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无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二以陽居陰,能下人者也。知權在初六,故巽於床下,下之而求用也。初六,武人也,方且進退,我則下之而求其用,故求者紛然,而用者不力。譬之用史巫,將以求福於神,神之降福未可知,而史巫先享其利也。故吉而後无咎。紛然而求人者,非吉之道也,其所以吉者,居得其中,用事之地也。
九三,頻巽,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九三以陽居陽,而非用事之地也。知權之在初六也,下之則心不服,制之則力不能,故頻蹙以待之。復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為復也,故頻復。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為巽也,故頻巽。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六四,有其權而无其位者,與初六均也,蓋亦居可疑之地矣。而有九五以為之主,坦然以正待之,故悔亡。九五不求,而六四自求用,故其用也力。譬之於田,田者盡力以獲禽,而利歸於君。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者之庖。君子不勞而獲三品,其與史巫之功亦遠矣。
九五,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九五履中正之位,進不頻蹙以忌四,退不過巽以下之,蓋貞而已矣。此四所以心服而為之用也,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无不利者,四與五皆利也。九五之德如此,故有後庚之終吉。
上九,巽在牀下,喪其資斧,貞凶。
《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九二以陽居陰,上九處巽之極,故皆巽於牀下。而上九陽亢於上,非能下人者也。九二之巽,將以用初六,而上九之巽,將以圖六四也。有用斧之意焉,特以處於无位之地,故喪其斧也。以上下言之則正,以勢言之則凶。
兌卦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小惠不足以勸民。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謂之和兌。信於其類,謂之孚兌。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說於小人,將以有所濟,非以為利也。初九以遠之而无嫌,至九二,則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於初九者,而後悔亡。文予而實不予,所以信於初九也。
六三,來兌,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兌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傳》曰:美疢不如惡石。九四介於其間,以剛輔五,而議二陰者也,故曰:「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後有喜也,疾去而後有喜,則《易》之所謂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兌之小人,以陰為質,以說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處於二陽之間,以求說為兌者,故曰來兌,言初與二不招而自來也。其心易知,其為害淺,故二陽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於外,不累於物,此小人之託於无求以為兌者也,故曰引兌,言九五引之而後至也,其心難知,其為害深。故九五孚于剝,剝者五陰而消一陽也。上六之害,何至於此?曰:九五以正當之位,而孚於難知之小人,其至於剝,豈足怪哉。雖然,其心蓋不知而賢之,非說其小人之實也,使知其實,則去之矣。故有厲而不凶。然則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難進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兌,則其道光矣。
渙卦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世之方治也,如大川安流而就下。及其亂也,潰溢四出而不可止。水非樂為此,蓋必有逆其性者,泛溢而不已。逆之者必衰,其性必復。水將自擇其所安而歸焉。古之善治者,未嘗與民爭,而聽其自擇,然後從而導之。渙之為言,天下流離渙散而不安其居,此宜經營四方之不暇。而其彖曰王假有廟,其《象》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廟,何也?曰:犯難而爭民者,民之所疾也。處危而不媮者,眾之所恃也。先王居渙散之中,安然不爭,而自為長久之計。宗廟既立,享帝之位定,而天下之心始有所繫矣。剛來而不窮者,九二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六四也。渙之得民,惟是二者,此所以亨也。然猶未免乎渙。王假有廟,謂五也。王至於有廟,而後可以涉大川,於是渙始有所歸矣。有所歸而後有川,有川而後可涉。乘木,乘舟也。舟之所行,川之所在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在險中,得初六而安,故曰「用拯馬壯,吉」。明夷之六二,有馬不以自乘,而以拯上六之傷。渙之初六,有馬不以自乘,而以拯九二之險。故《象》皆以為順,言其忠順之至也。
九二,渙奔其机,悔亡。
《象》曰:渙奔其机,得願也。
得初六而安,是謂机也。
六三,渙其躬,无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渙之世,民无常主。六三有應於上,志在外者也,而近於九二,二者必爭焉,故渙其躬,无所適從,惟有道者是予而後安。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上九之有六三者*,以應也。九五之有六四、九二之有初六者,以近也,皆有以群之。渙而至於群,天下始有可收之漸。其德大者,其所群也大。其德小者,其所群也小。小者合于大,大者合于一,是謂渙其群也。近五而得位,則四之所群者最大也,因君以得民,有民以自封殖,是謂丘也。夷、平也,民之蕩蕩焉,未有所適從者也。彼方不知其所從,而我則為丘以聚之,豈夷者之所思哉?民之所思,思夫有德而爭民者也。
*「上九」原文誤作「上六」。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汗,取其周浹而不反也。宗廟既立,享帝之位定,而大號令出焉。其曰渙王居,何也?《彖》曰:「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渙然之中,不知其孰為臣、孰為主。至於有廟,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故曰渙王居,言渙之中有王居矣。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上九求六三,必與九二爭而傷焉。渙其血,不爭也。九二剛來而不窮,不可與爭者也。雖不爭而處爭之地,猶未免也,故去而遠出,然後无咎。
節卦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此所以為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兌施節於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无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節者,事之會也。君子見吉凶之幾,發而中其會,謂之節。《詩‧東方未明》,刺无節也。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言无節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澤上有水,節,以澤節水者也。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節於人者也。節之於初九則太早,節之於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之時、當發之會也。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无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无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之,以為不可不節也。九二之節,節於未滿。節之者樂見,節者甘焉。六三之節,節於既溢。節之者嗟,見節者苦焉。苦節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見於外者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二施節於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六二」應作「六四」。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於極,然後節之,其節也必爭。九二施節於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樂則流,甘則壞。故以往適上六,陰陽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易》有凶而无咎者,大過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癒者也。上六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節者在坎,而見節者之在兌也。六三施苦節於我,出於不得已則无咎,以是為正則凶矣,而我悔亡。
中孚卦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謂之中孚者,如羽蟲之孚,有諸中而後能化也。羽蟲之孚也,必柔內而剛外,然則頤曷為不中孚也?曰:內无陽不生,故必柔內而剛外,且剛得中,然後為中孚也。剛得中則正,而一柔在外,則靜而久,此羽蟲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說,輔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信之及民,容有偽,其及豚魚,不容有偽也。至於豚魚皆吉,則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易》至於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渙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兌,乘天下之至順而行於人之所說,必无心者也。舟虛者,无心之謂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天道不容偽。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化邦之時,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應也,而近於五,為五所攣。所謂它也,六四不專於應,而有心於五,其色不安,此必變者也。初九及其未變,而戒之不輕往應,則遠於爭矣,故吉。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靜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應而相求,九五无應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謂正而一、靜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剛履柔,伏於二陰之下,端慤无求而物自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鶴鳴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辭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謂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履非其位,雖應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過五,五无應而寇我,故曰得敵也。得敵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初九以應而從我,九五以近而攣我,一陰而當二陽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幾望。月幾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捨五而從初。如有二馬而亡其一,然後无咎,類五也。四與五皆巽也,故得稱類。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則以得四為无咎,非應而求,從必攣而後固。特以其位當,是以无咎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翰音,飛且鳴者也。凡羽蟲之飛且鳴者,其飛不長,雉雞之類是也。處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飛而求顯,鳴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陰而子和,上九飛鳴而登天,其道蓋相反也。惟不下從陰得陽之正,故曰貞凶。
小過卦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陰自外入,據用事之地,而囚陽於內,謂之小過。小過者,君弱而臣強之世也。小者過而亨,則大者失位而否矣。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彖》之所謂利貞,則《象》之所謂過乎恭、儉與哀者,時當然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小過者,臣強而專。小事,雖專之可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有鳥之象,四陰據用事之地,其翼也。二陽囚於內,其腹背也。翼欲往,腹背不能止。翼欲止,腹背不能作也,故飛鳥之制在翼。鳥之飛也,上窮而忘返,其身遠矣,而獨遺其音。臣之僭也,必孤其君、遠其民,使其君如飛鳥之上窮,使其民聞君之聲,不見其形也,而後得志。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小過之世,其臣則逆,而其民順,故不宜上,宜下。上則无民而主孤,下則近民而君強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小過之君弱,是以臣子痛自貶以張君父也。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大過之棟,小過之飛鳥,皆以為一卦之象。而其於爻也,皆寄之於初、上者,本末之地也。《春秋傳》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飛鳥見以於翼;欲左而左,欲右而右,莫如之何也,故凶。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卦合而言之,小過者,臣強之世也。爻別而觀之,六五當強臣。六二以陰居陰,臣強而不僭者也。大過以夫妻為君臣,而小過寄之祖與妣者,大過君驕,故自君父言之;而小過臣強,故為臣子之辭,其義一也。曰:不幸而過其祖矣,而猶遇其妣。妣未有不助祖者也,不幸而不及其君矣,而猶遇其臣。臣未有不忠於其君者也。故小過之世,君弱而不能為政,臣得專之者,惟六二也。然而於祖曰過,於君曰不及者,以見臣之不可過其君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小過,陽失位而不中,故其君在三、四。三之所臣者,初與二也。四之所臣者,五與上也。《春秋》:臣弒其君,故曰弒。或曰戕。弒者,其所從來有漸,而戕者,一朝一夕之故也。六二,強臣也,而未之過。九三剛而不中,莫能容也,故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言六二弗過,而九三疑之,故或從而戕其君。謂之戕者,以明二本无意於逆,咎在三也。九四以陽居陰,可謂无咎矣,然而失位自卑,臣雖弗過,我則開之。遇,逢也。臣未僭而逢其惡,故曰:「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言九四失位,而往從五,危而非正,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已上者,其勢不可復下之辭也。六五之權,足以為密雲,而終不為雨,次于西郊而不行。豈真不能哉?其謀深也,強臣之欲為變也。憂在內,是故見利而不為,見益而不取,縕畜以自厚,持滿而不發者,凡皆以遂其深謀也。當是時也,必有穴其間而為之用者,故戒之曰:「公弋取彼在穴。」君子之居此,苟无意於為盜,莫若取其在穴者,以自明於天下,而天下信之矣。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至於是,則亢而不可復返也,故曰弗遇過之,言君雖不逢其惡,而臣自僭也。離,遭也。君失其政而臣得之,其所從來遠矣。而憂患集於我,非我失政而遭其凶者,天禍也。故曰:「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既濟卦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凡陰陽各安其所,則靜而不用。將發其用,必有以蘊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達,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陰皆乘陽,陽欲進而不遂,此陽之所以奮其力也。火致其怒,雖險必達;陽奮其力,雖難必遂。此所以為既濟也。故曰:「既濟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坎上而離下,剛柔正也。陰皆居陰,陽皆居陽,位當也。剛柔正而位當,則小者不可復進,以貞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柔皆乘剛,非正也。以濟則可,既濟,則當變而反其正,以此終焉。止而不變,則亂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濟者,難平而安樂之世也,憂患常生於此。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輪,義无咎也。
濟者,皆自內適外,故既濟、未濟皆以初為尾,以上為首。曳者,欲行而未進之象也。初九方行於險,未畢濟者也,故无咎。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安樂之世,人不思亂,而小人開之。開之有端,必始於爭,爭則動,動則无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靜,受之以廣大,雖有好亂樂禍之人,欲開其端,而人莫之予,蓋未嘗不旋踵而敗也。既濟爻爻皆有應,六二、六四居二陽之間,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謀。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間之,故竊其茀。茀者,婦之蔽也。婦喪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婦先見疑。近其婦者,先見詰,怨怒並生,而憂患之至不可以勝防矣。故凡竊吾茀者,利在於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盜者各安其位,而盜者敗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未濟,方其未出於難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風,雖厲民以犯難可也。及其既濟,已出於難,則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濟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而既濟之九三,以是為憊也。未濟之主在六五,而九四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於主,而用之於伐鬼方,雖三年之久,未見其克,不克也,而猶賞之以大國者,以難未平也。若出於難,則臣必用其威於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濟之九三,以九五為主,臣主皆強,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見三之為五用也。雖以高宗之賢,三年而後克之者,既濟之世,民安於无事而不可用也。未濟之賞以大國也,豈嘗問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國之矣。而既濟則小人勿用,蓋已疑其臣矣。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繻,當作濡。衣袽,所以備舟隙也。四居二陽之間而不相得,故備且戒如是也。卦以濟為事,故取於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東西者,彼我之辭也。祭未有不殺牛者,而云殺牛不如禴祭,何也?曰:禴祭,時祭也。國之常事而殺牛者,非時。特殺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為禴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時殺牛而求之,而不知時祭之福,不求而大來也。人之情,在難則厭事;而无難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聖人以為既濟之主,在於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於法度之外,則易之所謂殺牛也。
上六,濡其首,厲。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既濟之上六,畢濟之時也。而以陰居之,未免於危也。
未濟卦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謂六五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
未濟陽皆乘陰,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為也。汔,涸也。坎在離上,則水溢而火怒於下,必進之象也。是以雖溢而可以濟。坎在離下,則水涸而火安於上,不進之象也,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君子見其遠者大者,小人見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見水之涸,以為可濟也,是謂小狐汔濟。而九二君子也,以為不可,曳其輪而不進,則小狐安能獨濟哉。是謂未出中也。二陰輕進,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雖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見易而輕犯之,遇難而退,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故曰不續終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濟與歸妹也。故皆无攸利,而歸妹又征凶者,剛柔不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樂於進取,則君子慎靜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會。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水火相射,極乃致用。故濟必待其極,汔濟,非其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未濟非不濟也,有所待之辭也。蓋將畜其全力,一用之於大難。大難既平,而小者隨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見水之涸,幸其易濟而驟用之,後有大川,則其用廢矣,故曰征凶。見涸而濟者,初與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於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於鬼方,則无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貞於主而用於敵,所以悔亡也。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光出於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廣大者也。下有九二,其應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鄰也。險難未平,三者皆剛,莫能相用,將求用於我之不暇,非謀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則三者為之盡力,而我无為,此貞吉,无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節,事之會也。是,是時也。至於是而不濟,終不濟也。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險難未平,六五信我,將以用我也。我則飲酒而已,何也?將安以待其會也,故无咎。上九之謂首,濡其首者,可濟之時也。若不赴其節,飲酒於可濟之時,則信我者失是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