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质疑】湖南怀化90万受害款追不回:基层司法如何把赃款变成国库收入?
一名普通出资人遭遇合同诈骗,按理说,司法机关最基本的责任是查清犯罪事实、追缴赃款、返还受害者。但是在湖南怀化这起案件中,王石汉面对的却是另一套令人震惊的权力逻辑。
2012年,被告人杨益军被指虚构怀化绕城高速工程项目,骗取200万元保证金。王石汉个人出资90万元,是实际钱款受害人。可是法院在判决中只认定40万元诈骗既遂金额,把另外160万元从犯罪既遂中剔除。这个数字变化,直接改变了刑罚轻重,也改变了受害者能否主张返还的基础。
王石汉称,他连一审、二审判决书都没有收到。一个真实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被排除在外,连最基本的知情权和救济权都被剥夺。更荒唐的是,被告人退缴的300万元涉案资金,被法院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
当赃款不返还受害者,而成为财政意义上的收入,问题已经超出个案冤屈。它暴露的是地方司法机关利用程序、判决和赃款处置权,对公民财产权进行二次掠夺。湖南高院必须公开回应,最高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系统也必须追查这条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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