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尊重民主法治,沒資格監督政府|自由之路Freedom Path
【#榮耀歸台灣榮耀歸自由 】
榮耀歸台灣,榮耀歸自由
藍白共不倒,臺灣不會好,這個星期讓我們繼續來打擊在地協力者,捍衛台灣民主,捍衛台灣主權。
就是在這個星期,國眾兩黨又做出了許多令國人吐血的操作,首先是傅崑萁,花蓮的地頭蛇,宣布要修法,保障中配的參政權,熟悉的味道又回來了,花蓮地頭蛇和他的犯罪同夥雖然沒有直接要放棄國籍法第二十條,但是他們修法加了1個但書,就是中配不在此限。
被爆出來後,傅子文繼續嘴硬,強調沒有要讓中國人來選臺灣總統,綠營不要帶風向——沒錯,但是中配還是可以當議員、當立委、選縣市首長。另一方面,在寫這篇的時候,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又出手,砍掉陸軍特戰傘訓預算高達2億元,還要效益先說明——效益就是官兵的性命啦,大媽!
好,我們先暫停一下,我知道,我知道,又會有人跳出來指責我,說什麼「都是執政黨受監督,哪有監督在野黨」?
其實從青鳥行動,到大罷免運動,一直到最近的5/23大遊行,台派一直受到來自藍白共的批評,其中最常見的批評之一就是,批評我們維護執政黨,也就是民進黨的立場,說什麼從來都是監督執政黨,哪有監督在野黨的?
在這裡我要告訴各位:我們、人民當然可以監督在野黨,沒什麼不行的,因為在民主國家,人民就是頭家啦!執政黨必須監督,那麼在野黨當然也可以監督,為什麼?因為在野黨的立法委員,他們領的薪水,還是來自於我們國人的稅金,他們的行動還是會影響到國家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在野黨同樣參與了政府、國家的運作,監督在野黨合情合理——特別是今天這個在野力量,雖然沒有掌握執政權,但是掌控了國會多數,這個在野力量,掌握了大部分的地方政府。
從來就不是「執政黨必須受到監督,在野黨不用」,沒有這回事,而是:所有參與到國家運作的政治力量,都必須受到監督;更進一步來說,只要是政黨、無論多小,像是綠黨,或是不以選舉為目的的公民團體,像是大家很熟的經民連,都有義務接受民眾的監督。
這無關權力關係,國家權力的分配,而是責任和義務。我們希望這個國家的所有人,都可以負起責任,維護台灣主權和民主體制,不應該做出傷害民主價值原則的行為。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在蔡英文的第一個任期開始在推同婚合法化,引發保守派團體,護家盟、安定力量的抗議——這些宗教團體、政黨的主張,侵犯到了性少數群體的權益,請問,我們不應該批評嗎?我們不應該監督他們,避免他們做出傷害、攻擊性少數群體的行為嗎?
身為在野,並非獲得了不受監督的免死金牌,就拿發動過反國會濫權、5/23遊行的經民連來講,照藍白網軍那種「都是執政黨受監督,哪有監督在野黨」的邏輯來看,那妳們批評經民連,還有那些參加遊行抗議的民眾,的正當性在哪裡?經民連連個國會席位都沒有,甚至根本不是政黨,賴中強律師已經反覆強調了,自己不會出來選舉;更何況,大部分參與公民活動的夥伴,他們參加活動的初衷,不是為了上位,甚至根本沒想過加入政壇——照你們的邏輯,經民連不是更加神聖不可侵犯嗎?那你們批評個毛線啊?笑死!
監督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是為了在國家出現弊病時,可以進行改善和解決,是為了避免政府越權,傷害到民主憲政——是為了讓國家更好;如果負責監督的那群人,自己沒有遵守民主社會的價值與原則,自身不尊重國家的司法,所作之行為實際上有利於境外敵對勢力,而非本國。那麼這樣的一群人,到底有什麼資格監督政府?
最近,藍白繼續技術性延會,立法院的保護傘開好開滿,讓涉案的17名闌尾繼續受到保護,不用面對法律,利用立法系統的規則,去讓自己免於接受司法的審判,貪汙、打人、洩密,全都不用受到司法的審判和制裁,阻礙司法行為的正常運作,如果不意外的話,這樣的技術性延會應該會持續到賴清德的本屆任期結束——一群不願意面對法律的國會議員,憑什麼監督政府?
各位,如果我們面臨司法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當然是好好面對,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無辜,而不是跑路,躲起來,逃到國外不回來。但是藍白卻利用國會多數,惡意通過延會的決議,讓自己不用面對司法問題,利用國會的運作機制,去傷害民主國家的法治運作。野百合爆發的契機是什麼?是為了抗議自肥條款,什麼是自肥?這就叫自肥!青鳥行動為什麼爆發,因為抗議國會濫權法案,什麼叫做國會濫權?這就叫做國會濫權!
什麼人會刻意迴避司法?只有犯罪集團會去迴避司法!不是老喊清清白白嗎?那就請藍白立委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無辜,而不是用這種骯髒、低級的手段去逃避司法,用你們的智慧,還有鐵一般的事實,去打臉惡檢的指控!如果藍白還是執迷不悟,那就只能證明,他們真的是犯罪集團——請問一個犯罪集團,有什麼資格擔任立法委員,制定全體國民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連自己都管不好,到底有什麼資格去監督政府?
我不反對監督民進黨,我又不是黨員,我的信仰是民主——而「監督」就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機制。我不相信,1個會為了特定人物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修法串供免收押,搜索可打電話的黨派,會考慮人民的利益。如果監督的目的,是為了讓國家變得更好,那我們人民當然可以合理的要求,在野黨應該忠於國家——不只在野黨或執政黨,而是所有政黨都應該忠於國家。
如果某個在野黨派,號稱要監督民選出來的政府,但是所作所為卻是在協助境外敵對勢力侵略國家,那就違背了「必須忠於國家」的原則,我們為什麼要讓這種政黨,去監督我們的政府?他們服務的並非本國人民,而是敵國政府,說直接一點,就是傷害我們的國家,傷害我們的人民——不忠於臺灣的在野黨,與敵國、境外敵對勢力卿卿我我的在野黨,憑什麼監督臺灣政府?我們可以將監督臺灣國防預算的權力,交到這個黨的手中嗎?
民眾黨和中國國民黨,把他們在立法院的一切行為,都美化成監督民進黨,美化成「因為要監督執政黨,怕會有貪污的情事發生」,送給藍白一句話:如果你們必須靠砍掉預算的方式避免貪汙,那代表你們真的很低能!監督方式又不只砍預算一種!
如果民眾黨想證明自己在監督政府,那就請你們以身作則,別搞小動作,停止護航你們在立法院陷入官司的同事,請他們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清白白;不要耍花招,去為自己陷入官司的前主席修法開脫。
同樣的,如果中國國民黨通過的法條,是在協助敵國政府滲透我們臺灣政府,是在讓敵國更輕鬆的占領臺灣,控制台灣,將中國利益置於臺灣利益之上,如果中國國民黨展現出來的,是對中國,這個宣稱要武統臺灣的政權大開國門,是一副在地協力者,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的模樣,那你們就沒有權力,沒有資格,監督我們臺灣人民選出來的政府!
這就是我的論點,我也不會收回我的論點,我對於我講得無愧於心,對那些喊說「都是執政黨受監督,哪有監督在野黨」的人,對那些講說民進黨比以前更惡劣,卻又無視藍白出賣臺灣給中國,立法幫罪犯開脫,技術性延會逃避司法審判的人,對那些教訓民進黨,跑去和中國聯手的人說:吾心吾行誠如明鏡,所作所為皆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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