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院長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院長:
「說明的是說,我們去比較台灣的器官移植的條例,跟其他國家的器官移植的辦法,會發現在比方說親等的限制等等,或捐贈者的身份方面,尤其是活體捐贈有非常大的差異。那這裡很大的一個因素就是說,如果我們覺得說要確保他的捐贈者的真摯性很麻煩,而因此全面禁止的話,那麼就會減少很多器官的來源。那反之,我們希望能夠擴大捐贈者,就必須要去設計什麼呢?設計一套值得信賴的、值得信賴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說,這個程序可能會稍微複雜一點,但是正因為它有這樣的一個程序,我們可以相信這個範圍雖然是比較廣的。比方說,你可能完全不認識的人,也可以進行活體的捐贈。但是這個過程中能夠得到公眾的信任,大家會信任說這套制度是捐贈者,跟並不是被金錢的誘感或者是被脅迫,而是基於真摯的意願來做這件事情的。那這包括說在制度上要去避免他的利益衝突,公開透明,那麼有具體的問責系統,以及充分的事先審查等等,那麼這樣的話,應該就會增加我國,就是活體器官捐贈的來源,那也從而也可以減少我國的去向海外,去尋求器官移植的需求。」
#新竹 #醫師公會 #國有器官 #境外移植倫理困境與法規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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