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有多少貪官在美國藏金?
中国有多少贪官在美国藏金?
12月9日召开的美国的民主峰会, 算是中美两国自11月以来的外交战中的第三轮(第一轮是气候峰会,第二轮是抵制北京冬奥)。本轮美国祭出的重招,并不是不点名地“反威权主义”,而是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在“预防及对抗贪腐”分组讨论中的发言,称该部已设立反贪腐基金,奖励那些提供有关贪腐外国领袖将“赃款”藏在美国的检举人。不少论者闻之雀跃,认为这是在帮助中国反贪腐。美国多年来一直在国际社会主导反洗钱,巴拿马等资本避税天堂也早就被国际调查记者联盟曝光。笔者一直在追踪这方面消息,本文想探讨两点:
以美国的能力,我相信美国政府想制裁某国某位具体领导人,完全可以做到。在全球反洗钱活动中,美国一直是领跑者,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早在2016年,我在《巴拿马文件披露是对避税天堂的攻坚战》一文中,详述过美国在反洗钱立法、司法与执法三方面长达几十年的演变过程。目前美国反洗钱立法的核心,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解两报”。所谓“一解”就是了解你的客户,所谓“两报”就是要向执法机构提交《货币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和《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这一制度的形成,经历过几部关键法律的出台与修订而完善。
美国针对毒品交易的反洗钱行动最开始是针对毒品交易,从银行开始,通过立法迫使银行充当反洗钱侦探。说来有趣,要求银行对于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及存款、取款、现金兑换或者其他支付或转移的报告,这一至今仍然有效的规定来自于1970年《银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 BSA)。而这部堪称是美国,甚至全球第一部反洗钱法案竟然完全名不符实,明明是要求银行向特定的美国执法机构“泄露”客户信息的法律,却冠以“保密法”的名称。
1986年《洗钱控制法案》(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则是名副其实的反洗钱法律,根据该法案,洗钱可细化为四个罪名:1、金融交易洗钱罪;2、输送货币工具洗钱罪;3、利用卧底方式查获的洗钱罪;4、货币交易洗钱罪,又称为跨境洗钱罪。
何清涟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