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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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上經隨傳卷三(中) 賁、剝、復、無妄、大畜

《周易正義》

作者:(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 疏 

上經隨傳卷三()

 

離下艮上。賁:亨。小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賁」飾也。以剛柔二象交相文飾也。「賁亨」者,以柔來文剛而得亨通,故曰「賁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剛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剛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來居二位,「柔來文剛」之義也。柔來文剛,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剛上而文柔之義也。剛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來文剛,故「小利有攸往」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義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者,此釋「賁亨」之義。不直言「賁」連云「賁亨」者,由「賁」而致亨,事義相連也,若「大哉乾元」以「元」連「乾」者也。「柔來而文剛,故亨」,柔來文剛,以文相飾,是賁義也。相飾即有為亨,故云「賁亨」。「亨」之下不重,以「賁」字結之者,以「亨」之與「賁」相連而釋,所以「亨」下不得重結「賁」字。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釋「小利有攸往」義。乾體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飾坤之上六,是「分剛上而文柔」也。棄此九二之中,往居無立之地,棄善從惡,往無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剛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義曰:坤之上六,何以來居二位不居於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於五者,乾性剛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極;坤性柔順,不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剛不分居坤極,則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陽本在上,陰本在下,應分剛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剛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謂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則剛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則是天地否閉,剛柔不得交,故分剛而上,分柔而下也。

剛柔交錯,天文也。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體,二象剛柔,剛柔交錯成文,是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疏】正義曰:文明,離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賁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廣美天文、人文之義,聖人用之以治於物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為也。

【疏】正義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者,言聖人當觀視天文,剛柔交錯,相飾成文,以察四時變化。若四月純陽用事,陰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純陰用事,陽在其中,齊麥生也。是觀剛柔而察時變也。「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當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

【疏】正義曰:「山下有火賁」者,欲見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飾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內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賁」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達以治理庶政也。「無敢折獄」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斷訟獄。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棄於不義,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故飾其趾,舍車而徒,義弗乘之謂也。

【疏】正義曰: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之地,乃棄於不義之車,而從有義之徒步,故云「舍車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輿乘,是以義不肯乘,故《象》云「義弗乘」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六二:賁其須。得其位而無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賁其須」也。

【疏】正義曰:「賁其須」者,須是上須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賁飾其須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與上同為興起,故《象》云「與上興」也。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處下體之極,居得其位,與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潤,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飾,又得其潤,故曰「賁如濡如」也。永保其貞,物莫之陵,故曰「永貞吉」也。

【疏】正義曰:「賁如濡如」者,賁如,華飾之貌。濡如,潤澤之理。居得其位,與二相比,和合文飾,而有潤澤,故曰:「賁如濡如」。其美如此,長保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有應在初而閡於三,為己寇難,二志相感,不獲通亨,欲靜則疑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也。鮮絜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為剛猛,未可輕犯,匪寇乃婚,終無尤也。

【疏】「《象》曰永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義曰:「賁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應在初,欲往從之,三為已難,故已猶豫。或以文絜,故「賁如」也;或守質素,故「皤如」也。「白馬翰如」者,但鮮絜其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輒進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為已寇害,乃得與初為婚媾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也。

【疏】正義曰:「六四當位疑」者,以其當位,得與初為應,但礙於三,故遲疑也。若不當位,則與初非應,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者,釋「匪寇婚媾」之義。若待匪有寇難乃為婚媾,則終無尢過。若犯寇難而為婚媾,則終有尢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處得尊位,為飾之主,飾之盛者也。施飾於物,其道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賁於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

【疏】「六五,賁於丘園」至「終吉」。正義曰:「賁於丘園」者,丘園是質素之處。六五「處得尊位,為飾之主」。若能施飾在於質素之處,不華侈費用,則所束之帛,「戔戔」眾多也。「吝終吉」者,初時儉約,故是其「吝」也。必儉約之「吝」,乃得「終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喜」也。注「處得尊位」至「乃得終吉也」。正義曰:「為飾之主,飾之盛者」,若宮室輿服之屬,五為飾主。若施設華飾在於輿服宮館之物,則大道損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者,丘謂丘墟,園謂園圃。唯草木所生,是質素之處,非華美之所。若能施飾,每事質素,與丘園相似,「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者,束帛,財物也。舉束帛言之,則金銀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賁飾於此束帛,珍寶則素質之道乃隕落,故云「丘園乃落」也。「賁於丘園,帛乃戔戔」者,設飾在於丘園質素之所,則不靡費財物,束帛乃「戔戔」眾多也。諸儒以為若賁飾束帛,不用聘士,則丘園之上乃落也。若賁飾丘園之士與之,故束帛乃「戔戔」也。諸家注《易》,多為此解。但今案:輔嗣之《注》全無聘賢之意,且爻之與《象》,亦無待士之文。輔嗣云:「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此則普論為國之道,不尚華侈,而貴儉約也。若從先師,唯用束帛招聘丘園,以儉約待賢,豈其義也?所以漢聘隱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輪駟馬,豈止「束帛」之間,而云儉約之事?今觀《注》意,故為此解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處飾之終,飾終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而「無咎」也。以白為飾,而無患憂,得志者也。

【疏】正義曰:「白賁無咎」者,「處飾之終」,飾終則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故曰:「白賁無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云「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剝」者,剝落也。今陰長變剛,剛陽剝落,故稱「剝」也。小人既長,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坤」順而「艮」止也。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也。強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疏】「彖曰」至「天行也」。正義曰:「剝,剝也」者,釋剝卦名為「剝」,不知何以稱「剝」,故釋云「剝」者解「剝」之義,是陰長解剝於陽也。「柔變剛」者,釋所以此卦名剝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長」者,此釋「不利有攸往」之義。小人道長,世既闇亂,何由可進?往則遇災,故「不利有攸往」也。「順而止之觀象」者,明在剝之時,世既無道,君子行之,不敢顯其剛直,但以柔順止約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顏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者,解所以在剝之時,順而止之。觀其顏色形象者,須量時制變,隨物而動。君子通達物理,貴尚消息盈虛,道消之時,行消道也,道息之時,行息道也;在盈之時,行盈道也;在虛之時,行虛道也。若值消虛之時,存身避害,「危行言遜」也。若值盈息之時,極言正諫,建事立功也。「天行」謂逐時消息盈虛,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時,天氣盛大,秋冬嚴殺之時,天氣消滅,故云「天行」也。注「坤順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義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時消息盈虛,於無道之時,剛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隕,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厚下」者,無不見剝也。「安宅」者,物不失處也。「厚下安宅」,治「剝」之道也。

【疏】正義曰:「山附於地剝」者,山本高峻,今附於地,即是剝落之象,故云「山附於地剝」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剝之為義,從下而起,故在上之人,當須豐厚於下,安物之居,以防於剝也。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剝床以足」,猶云剝床之足也。「蔑」猶削也。剝床之足,滅下之道也。下道始滅,剛隕柔長,則正削而凶來也。

【疏】正義曰:「剝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處也。在剝之初,剝道從下而起,剝床之足,言床足已「剝」也。下道始滅也。「蔑貞凶」者,蔑,削也。貞,正也。下道既蔑,則以侵削其貞正,所以「凶」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疏】正義曰:「釋剝床以足」之義。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剝床之足,是盡滅於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蔑」猶甚極之辭也。辨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辨也。稍近於「床」,轉欲滅物之所處,長柔而削正。以斯為德,物所棄也。

【疏】「六二」至「蔑貞凶」。正義曰:「剝床以辨」者,辨,謂床身之下,無足之上,足與床身分辨之處也。今剝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漸近人身,故云「剝床以辨」也。「蔑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貞」,是削之甚極,故更云「蔑貞凶」也。長此陰柔,削其正道,以此為德,則物之所棄。故《象》云「未有與」也。言無人與助之也。注「蔑猶甚極」至「物所棄也」。正義曰:「蔑猶甚極之辭」者,初既稱「蔑」,二又稱「蔑」,「蔑」上復「蔑」,此為蔑甚極,故云「蔑猶甚極之辭」也。「蔑」謂微蔑,物之見削,則微蔑也,故以「蔑」為「削」。「稍近於床轉欲蔑物之處」者,物之所處謂床也。今剝道既至於辨,在床體下畔之間,是將欲滅床,故云「轉欲滅物之所處」也。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於剝,可以「無咎」。

【疏】正義曰:六三與上九為應,雖在剝陽之時,獨能與陽相應,雖失位處剝而「無咎」也。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三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

【疏】正義曰:釋所以無咎之義。上下群陰皆悉剝陽也,己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所以「無咎」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初二剝床,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床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凶。

【疏】正義曰:四道浸長,剝床已盡,乃至人之膚體,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疏】正義曰:「切近災」者,其災已至,故云「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於宮人而己,不害於正,則所寵雖眾,終無尤也。「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

【疏】正義曰:「貫魚以宮人寵」者,處得尊位,「為剝之主」,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貫魚」者,謂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若貫穿之魚。此六五若能處待眾陰,但以宮人之寵相似。宮人被寵,不害正事,則終無尤過,無所不利,故云「無不利」。故《象》云「終無尤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

【疏】正義曰:「碩果不食」者,處卦之終,獨得完全,不被剝落,猶如碩大之果,不為人食也。「君子得輿」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蔭於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則得車輿也。若小人居之,下無庇蔭,在下之人,被剝徹廬舍也。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疏】正義曰:「君子得輿民所載」者,釋「得輿」之義。若君,剝徹民之廬舍,此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

 

震下坤上。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復亨」者,陽氣反復而得亨通,故云「復亨」也。「出入無疾」者,出則剛長,入則陽反,理會其時,故無疾病也。「朋來無咎」者,朋謂陽也。反復眾陽,朋聚而來,則「無咎」也。若非陽眾來,則有咎,以其眾陽之來,故「無咎」也。「反復其道,七日來復」者,欲速反之與復而得其道,不可過遠。唯七日則來復,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陽氣方長,往則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入則為反,出則剛長,故「無疾」。疾猶病也。「朋來無咎」, 「朋」謂陽也。

【疏】「彖曰」至「無咎」。正義曰:「復亨」者,以陽復則亨,故以亨連復而釋之也。「剛反動而以順行」者,既上釋「復亨」之義,又下釋「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也。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

【疏】正義曰:「陽氣始剝盡」,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至陽氣來復時,凡經七日。觀《注》之意,陽氣從剝盡之後,至於反復,凡經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莊氏並云「五月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見陽長須速,故變月言日。今輔嗣云「剝盡」至「來復」,是從盡至來復,經七日也。若從五月言之,何得云「始盡」也?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今《復卦》亦是陽長,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觀《注》之意,必謂不然,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於文省略,不復具言。案《易緯稽覽圖》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兌,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別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別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十月當純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盡,則復卦陽來,是從剝盡至陽氣來復,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言「凡七日」也。「反復」者,則出入之義。反謂入而倒反復謂既反,之後復而向上也。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過七日,復之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者,以天行釋「反復其道七日來復」之義。言反之與復得合其道。唯七日而來復,不可久遠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陽氣絕滅之後,不過七日,陽氣復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剛長也。往則小人道消也。

【疏】正義曰:「以剛長」釋「利有攸往」之義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矣。

【疏】「復見天地之心乎」。正義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者,此贊明復卦之義。天地養萬物,以靜為心,不為而物自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動,此天地之心也。此復卦之象,「動」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動,靜寂之義,與天地之心相似。觀此復象,乃「見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託天地以示法爾。注「復者反本之謂也」至「未獲具存矣」。正義曰:「復者反本之謂也」者,往前離本處而去,今更反於本處,是「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本」謂靜也。言天地寂然不動,是「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天地之動,靜為其本,動為其末,言靜時多也,動時少也。若暫時而動,止息則歸靜,是靜非對動,言靜之為本,自然而有,非對動而生靜,故曰「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語則聲之動,默則口之靜,是不語之時,恒常默也。非是對語有默以動靜語默,而地別體,故云「非對」也。云「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者,此言天地之動也。言「寂然至無是其本矣」者,凡有二義: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內也。外是其末,內是其本,言天地無心也。二者雖雷動風行,千化萬變,若其雷風止息,運化停住之後,亦寂然至無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者,凡以無為心,則物我齊致,親疏一等,則不害異類,彼此獲寧。若其以有為心,則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賴於我,物則被害,故「未獲具存」也。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陰之復也。夏至,陽之復也。故為復則至於寂然大靜,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也。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義曰:「雷在地中復」者,雷是動物,復卦以動息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閉關」者,先王象此復卦,以二至之日閉塞其關,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視其方事也。以地掩閉於雷,故關門掩閉,商旅不行。君後掩閉於事,皆取「動息」之義。注「方事也」至「事復則無事也」。正義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視事也。「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者,復謂反本,靜為動本。冬至一陽生,是陽動用而陰復於靜也。夏至一陰生,是陰動用而陽復於靜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者,動而反復則歸靜,行而反復則歸止,事而反復則歸於無事也。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最處復初,始復者也。復之不速,遂至迷凶,不遠而復,幾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難遠矣。錯之於事,其始庶幾乎?故「元吉」也。

【疏】正義曰:「不遠復」者,最處復初,是始復者也。既在陽復,即能從而復之,是迷而不遠,即能復也。「無祗悔元吉」者,韓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復,是無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脩身也。

【疏】正義曰:「釋不遠之復」也。所以不遠速復者,以能脩正其身,有過則改故也。

六二:休復,吉。得位處中,最比於初。上無陽爻以疑其親,陽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疏】正義曰:得位處中,最比於初,陽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順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復,故云「休復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頻,頻蹙之貌也。處下體之終,雖愈於上六之迷,巳失復遠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復,未至於迷,故雖危無咎也。復道宜速,蹙而乃復,義雖無咎,它來難保。

【疏】「《象》曰休復之吉」至「無咎」。正義曰:「頻復」者,頻謂頻蹙。六三處下體之上,去復稍遠,雖勝於上六迷復,猶頻蹙而復,復道宜速,謂蹙而求復也。去復猶近,雖有危厲,於義無咎。故《象》云「義無咎」也。注「頻蹙之貌」至「它來難保」。正義曰:「義雖無咎,它來難保」者,去復未甚大遠,於義雖復無咎,謂以道自守,得「無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來,則難可保此無咎之吉也。所以《象》云「義無咎」,守常之義得無咎也。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履得其位而應於初,獨得所復,順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獨復」也。

【疏】「《象》曰」至「中行獨復」。正義曰:「中行獨復」者,處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陰,巳獨應初,居在眾陰之中,故云「中行」。獨自應初,故云「獨復」。從道而歸,故《象》云「以從道也」。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無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則無怨,履中則可以自考,雖不足以及「休復」之吉,守厚以復,悔可免也。

【疏】正義曰:「敦復無悔」者,處坤之中,是敦厚於復,故云「敦復」。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無所怨,雖不及六二之「休復」,猶得免於悔吝,故云「無悔」也。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疏】正義曰:釋「無悔」之義。以其處中,能自考其身,故「無悔」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最處復後,是迷者也。以迷求復,故曰「迷復」也。用之行師,難用有克也,終必大敗。用之於國,則反乎君道也。大敗乃復量斯勢也。雖復十年修之,猶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復凶」至「不克征」。正義曰:「迷復凶」者,最處復後,是迷闇於復。「以迷求復」,所以「凶」也。「有災眚」者,闇於復道,必無福慶,唯有災眚也。「用行師終有大敗」者,所為既凶,故用之行師,必無克勝,唯「終有大敗」也。「以其國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復於其國內,則反違君道,所以凶也。「至於十年不克征」者,師敗國凶,量斯形勢,雖至十年猶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復,而反違於君道,故《象》云「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無妄 

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无妄者,以剛為內主,動而能健,以此臨下,物皆無敢詐偽虛妄,俱行實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貞正,故曰「元亨利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謂震也。動而健, 震動而乾健也。

【疏】正義曰:以此卦象釋能致無妄之義。以震之剛從外而來,為主於內,震動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剛中而應。謂五也。

【疏】正義曰:明爻義能致無妄。九五以剛處中,六二應之,是「剛中而應」。剛中則能制斷虛實,有應則物所順從,不敢虛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威剛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義曰:釋「元亨利貞」之義。威剛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純陽,剛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豈可犯乎?注「剛自外來」至「不利有攸往」也。正義曰:云「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者,妄,謂虛妄矯詐,不循正理。若無剛中之主,柔弱邪僻,則物皆詐妄,是有妄之道興也。今遇剛中之主,威嚴剛正,在下畏威,不敢詐妄,是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從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時,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將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義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釋「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義也。「無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語辭,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無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違天命,則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終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義曰:「竟矣哉」者,竟謂終竟,言天所不祐,終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與,辭也,猶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義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聲。今天下雷行,震動萬物,物皆驚肅,無敢虛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後萬物乃得各全其性,對時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義曰:茂,盛也。對,當也。言先王以此無妄盛事,當其无妄之時,育養萬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諸卦之《象》,直言兩象,即以卦名結之,若「雷在地中,復」。今《無妄》應云:「天下雷行,無妄。」今云「物與無妄」者,欲見萬物皆無妄,故加「物與」二字也。其餘諸卦,未必萬物皆與卦名同義,故直顯象,以卦結之。至如復卦,唯陽氣復,非是萬物皆復。舉復一卦,餘可知矣。

初九:无妄往,吉。體剛處下,以貴下賤,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義曰:體剛居下,以貴下賤,所行教化,不為妄動,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不耕而獲,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義曰:「不耕獲不菑畬」者,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獲刈而已。不敢菑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無利也。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疏】正義曰:釋「不耕而獲」之義。不敢前耕,但守後獲者,未敢以耕耕之與獲,俱為己事。唯為後獲,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無妄」之所以為災也。牛者稼穡之資也。二以不耕而獲,「利有攸往」,而三為不順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為獲,彼人之所以為災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疏】「六三」至「人之災」。正義曰:「無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陰居陽位,失其正道,行違謙順而乖臣範,故「無妄」之所以為災矣。牛者稼穡之資。六三僣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為不順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義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處邑之人僣為耕事,受其災罰,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疏】正義曰:釋「行人之得」義也。以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云「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處「無妄」之時,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故曰「可貞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釋「可貞無咎」之義。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無咎」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下皆「無妄」,害非所致而取藥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災,勿治自復,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勿藥有喜」。

【疏】正義曰:「無妄之疾」者,凡禍疾所起,由有妄而來。今九五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無妄之疾」也。「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致,當須治療。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猶若人主而剛正自修,身無虛妄,下亦無虛妄,而遇逢凶禍,若堯、湯之厄,災非己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勞煩天下,是「有喜」也。然堯遭洪水,使鯀、禹治之者,雖知災未可息,必須順民之心。鯀之不成,以災未息也。禹能治救,災欲盡也,是亦自然之災,「勿藥有喜」之義也。

《象》曰:无妄之藥,不可試也。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試也。

【疏】正義曰:解「勿藥有喜」之義。若有妄致疾,其藥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藥不可試也。若其試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災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則勞煩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無罪,忽逢禍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須憂勞救護,亦恐反傷其性。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義曰: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若動行,必有災眚,無所利也。位處窮極,動則致災。故《象》云:「无妄之行,窮之災也。」

《象》曰:「无妄」之行,窮之災也。

大畜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謂之「大畜」者,乾健上進,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剛健,故曰「大畜」。《彖》云:「能止健,大正」也。是能止健,故為大畜也。小畜則巽在乾上,以其巽順,不能畜止乾之剛,故云小畜也。此則艮能止之,故為大畜也。「利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貞」也。「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資,當須養順賢人,不使賢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利涉大川」者,豐則養賢,應於天道,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既榮而隕者,薄也。夫能「輝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篤實」也。

【疏】正義曰:言「大畜剛健篤實」者,此釋大畜之義,「剛健」謂乾也。乾體剛性健,故言「剛健」也。「篤實」,謂艮也。艮體靜止,故稱「篤實」也。「輝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剛健篤實之故,故能輝耀光榮,日日增新其德。若無剛健,則劣弱也,必既厭而退。若無篤實,則虛薄也,必既榮而隕,何能久有輝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厭」至「剛健篤實也」。正義曰:「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者,釋《經》「剛健」也。若不剛健,則見厭被退。能剛健,則所為日進,不被厭退也。「既榮而隕者薄也」者,釋《經》「篤實」也。凡物暫時榮華而即損落者,由體質虛薄也。若能篤厚充實,則恒保榮美,不有損落也。

剛上而尚賢,謂上九也。處上而大通,剛來而不距,「尚賢」之謂也。

【疏】「剛上而尚賢」。正義曰:「剛上」謂上九也。乾剛向上,上九不距,是貴尚賢也。注「謂上九」至「尚賢之謂也」。正義曰:「謂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見乾之上進而不距逆,是貴「尚賢」也。「處上而大通」者,釋上九「何天之衢亨」,是處上通也。既處於上,下應於天,有大通之德也。「剛來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見乾來而不距逆,是「尚賢」之義也。

能止健,大正也。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義曰:釋「利貞」義。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有大畜之實,以之養賢,令賢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賢」制健,「大正」應天,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應乎天也」。正義曰:「不家食吉,養賢」者,釋「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賢者在家自食而獲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實,養此賢人,故不使賢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應乎天」者,以貴尚賢人,大正應天,可逾越險難,故「利涉大川」也。注「有大畜之實」至「利涉大川也」。正義曰:「尚賢制健」者,謂上九剛來不距,「尚賢」之謂也。艮能畜剛,「制健」之謂也。故上《經》云:「剛上而尚賢」。王《注》云:「謂上九也。」又云:「能止健,大正也。」王《注》云:「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則是全論艮體。「明知尚賢」,謂上九也。「制健」謂艮體也。「大正應天」者,謂艮也。故前文云:「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應天者,上體之艮,應下體之乾,故稱「應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應,非謂一陰一陽而相應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於懷,令德不散,盡於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義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積於身中,故云「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則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盡於此也」。正義曰:物之可畜於懷,令其道德不有棄散者,唯貯藏「前言往行」於懷,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云「盡於此也」。

初九:有厲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進則有厲,已則利也。

【疏】正義曰:初九雖有應於四,四乃抑畜於己。己今若往,則有危厲。唯利休巳,不須前進,則不犯禍凶也。故《象》云:「不犯災也。」

《象》曰:「有厲利巳」,不犯災也。處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輿說輹。五處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進,故「輿說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為馮河,死而無悔,遇難能止,故「無尤」也。

【疏】正義曰: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五處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進,則輿說其輹,車破敗也。以其居中,能遇難而止,則無尤過,故《象》云「中無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無尤」也。此「輿說輹」,亦假像以明人事也。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凡物極則反,故畜極則通。初二之進,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可以馳騁,故曰「良馬逐」也。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利艱貞」也。閑,閡也。衛,護也。進得其時,雖涉艱難而無患也,輿雖遇閑而故衛也。與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九三良馬逐」者,「初二之進,值於畜盛」,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故九三可以良馬馳逐也。「利艱貞」者,「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宜利艱難而貞正也。若不值此時,雖平易守正而尚不可,況艱難而欲行正乎?「曰閑輿衛」者,進得其時,涉難無患,雖曰有人欲閑閡車輿,乃是防衛見護也,故云「曰閑輿衛」也。「利有攸往」者,與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剛,剛不敢犯。抑銳之始,以息強爭,豈唯獨利?乃將「有喜」也。

【疏】正義曰:「童牛之牿」者,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剛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須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剛,剛不敢犯,以息彊爭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元吉,有喜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豕牙橫猾,剛暴難制之物,謂二也。五處得尊位,為畜之主。二剛而進,能豶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將「有慶」也!

【疏】「《象》曰」至「豶豕之牙吉」。正義曰:「豶豕之牙」者,豕牙謂九二也。二既剛陽,似豕牙之橫猾。九二欲進,此六五處得尊位,能豶損其牙,故云「豶豕之牙」。柔能制剛,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獨吉,乃終久有慶。故《象》云「六五之吉,有慶也」。注「豕牙橫猾」至「將有慶」。正義曰:「能豶其牙者,觀注意,則豶是禁制損去之名。褚氏云:「豶除也。除其牙也。然豶之為除,《爾雅》無訓。案《爾雅》云:「墳,大防。」則墳是隄防之義。此「豶其牙」,謂防止其牙。古字假借,雖豕傍土邊之異,其義亦通。「豶其牙」,謂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處畜之極,畜極則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時。何,辭也,猶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義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謂語辭,猶云「何畜」也。處畜極之時,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無所不通也。故《象》云:「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云:「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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