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秦漢 作者:周公旦
《周禮》是儒家經典,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軍事家周公旦所著,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家思想,與春秋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蔔,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
目錄:《天官塚宰》· 《地官司徒》· 《春官宗伯》· 《夏官司馬》· 《秋官司寇》· 《冬官考工記》
《地官司徒》
第一章 敘官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教官之屬:
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閭胥,每閭中士一人。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一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是一人。胥,二肆則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酇長,每酇中士一人。裡宰,每裡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一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八人。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幹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十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跡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丱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茶: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下誓十人。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稾人:奄八人、女稾,每奄二人、奚五人。
第二章 大司徒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羸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旦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日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這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法而待政令。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美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藩,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日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于刑者歸於士。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于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劄,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第三章 小司徒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捨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乃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征令。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
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
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眾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第四章 鄉師/比長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捨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裡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敘。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師禦柩而治役。及窆,執斧以蒞匠師。
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裡,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
凡四時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艱阨,以王命施惠。歲終,則考六鄉之治以詔廢置。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興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正歲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大詢於眾庶,則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蒞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裡,以贊鄉大夫廢興。
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萗,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而不齒,凡其黨之祭祀、喪禮、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致事。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蒞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
閭胥:各掌其閭之征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捨。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罪奇邪,則相及。徙于國中及效,則從而授之。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第五章 封人/均人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職。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紖,共其水槁。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飾其牛牲。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教為鼓,而辨其聲用。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饒止鼓,以金鐸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軍旅,夜鼓鼜,軍動則鼓其眾。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則詔王鼓。大喪,則詔太僕鼓。
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歎之事。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陽祀,用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時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牛人:掌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槁牛;喪事,共其奠牛。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彷,以載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系於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於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碩牲則贊。
載師: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以廛裡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時征其賦。
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征其賦。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凡無職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若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法于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歲時征野之賦貢。
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艱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裡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裡有廬,廬有飲食;三十裡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裡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劄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則大均。
第六章 師氏/媒氏
師氏:掌以美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守王闈。
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司救: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國土。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鳥獸,亦如之。凡和難:父之仇,辟諸海外;兄弟之仇,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仇,不同國;君之仇視父,師長之仇視兄弟,主友之仇視從父兄弟。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仇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仇,仇之則死。凡有鬥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於士。
第七章 司市/掌節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量度成賈而征價,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偽而除詐,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於思次以令市,市師蒞焉,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蒞於介次,而聽小治小訟。凡萬民之期於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於其地之敘。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舉之。
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國凶、荒、劄、喪,則市無征而作布。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于刑者歸於士。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廛人:掌斂市絘布、緫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胥師: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賈。四時之珍異,亦如之。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司暴:掌憲市之禁令。禁其鬥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之。斂其緫布,掌其戒禁。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従其抵,都鄙従其主,國人郊人従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祭祀之牛牲系焉,監門養之。凡歲時之門,受其餘。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國凶劄,則無關門之征,猶幾。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第八章 遂人/土均
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凡治理:以下劑致甿,以田裡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鋤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菜二百畝,餘夫亦如之。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捨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凡賓客,令修野道而委積。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施捨與其可任者。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征財征。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賓客,則巡其道修,庀其委積。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令,比敘其事而賞罰。
遂大夫:備掌其遂之政令。以歲時稽其夫家之眾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捨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令為邑者。歲終則會政致事。正歲簡稼器,修稼政。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征比。以頒田裡,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美惡而誅賞。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酂長: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眾寡,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裡宰:掌比其邑之眾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歲時合耦於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斂其財賦。
鄰長:掌相糾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贊。徙於他邑,則従而授之。
旅師: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間粟而用之。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美惡為之等。
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法作其同徒、輂輦,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于司馬。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于司徒。
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凡其餘聚以待頒賜,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捨。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美惡為輕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第九章 草人/羽人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凡糞種,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澙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強檻用蕡。輕票用犬。
稻人:掌稼下地。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作田,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旱歎,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王巡守,則夾王車。
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則夾王車。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若斬木材,則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客,共川奠。
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于萬民。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喪紀,共其葦蒲之事。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跡人:掌邦國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礦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角人:掌以時征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羽人:掌以時征羽翮之政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縛。
第十章 掌葛/槁人
掌葛:掌以時征絺綌之材于山農,凡葛征,征草貢之材于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囿人:掌囿遊之獸禁,牧百獸。祭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廩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凶豐。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谷,詔王殺邦用。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喪紀,共飯米、熬穀。以歲時縣穜稑之種,以共王后之春獻種。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
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則止餘法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舂人:掌共米物。祭祀,共其齍盛之米;賓客,共其牢禮之米;凡饗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後之六食。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
槀人:掌共外內朝冗食者之食。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