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著名大臣虞世南有段膾炙人口的論述,將漢武帝的一生功績做了精采概括:「漢武承六世之業,海內殷富,又有高人之資,故能總攬英雄,駕御豪傑,內興禮樂,外開邊境,制度憲章,煥然可述。」文中的「制度憲章,煥然可述」是指漢武帝在內政方面做了重大調整,有著非凡的意義。
推恩令 削強藩勢力
西漢建立後,國家實行的是郡縣制和分封制相結合的制度。但是劉邦對異性諸侯心生猜忌,在一個個清除的同時,又大封劉姓諸侯王,以鞏固漢家天下。分封制雖能起到拱衛皇權的作用,但諸侯王的勢力越來越大,對中央政權構成了強大的威脅。景帝時期,晁錯提出「削藩」,縮減諸侯封地,卻激化了諸侯與天子之間的矛盾,引發「七國之亂」。雖然叛亂被平息,但各諸侯國的勢力依然不可小覷。
武帝即位後,為了實現大一統的目標,必須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各諸侯的勢力。此時,主父偃提出「推恩令」。「推恩令」的內容是:諸侯王除了將王位傳給嫡長子繼承,還可以用「推恩」的形式,也就是廣布恩惠,讓其他兒子也能在本侯國內分封。
詔令頒布後,梁王劉襄和城陽王劉延率先上書請求推恩,武帝下詔批准。其他諸侯王也相繼上書,請求朝廷允許推恩。諸侯國的封地雖然變小了,但還能夠向朝廷交納貢賦,也足夠供養祭祀,仍然起到輔佐中央政府的作用。最實質的意義是,王侯的力量已經不足以威脅到天子了。「推恩令」的實行,使原來獨立的地方王國,自動地將權力上交給了中央朝廷。此後,地方的王與侯僅僅享受物質上的特權,即享用自己封地的租稅,但是沒有了以前的政治特權。
此外,武帝還頒布了附益法、阿黨法,即與諸侯們勾結、為他們謀求利益者都要受到嚴懲。如此,諸侯對中央政權的威脅逐漸消除。
抑相權 設內朝
武帝的朝廷組織結構,發生了一個重大變化,那就是中朝(內朝)的設置,形成了中外朝並存的局面。內朝,是侍中、尚書等官員組成的決策機構,能夠隨侍皇帝左右並在宮裡辦公;外朝,就是由丞相率領的三公九卿組成的文武官員體系。增設內朝,主要是出於抑制漢初以來丞相權力過大而做出的變革。
武帝即位後,先後有兩位皇太后的貴戚竇嬰、田蚡當上丞相。特別是田蚡很驕橫,提出的建議皇帝都要聽從,還要求官府的地給他擴建私宅。鑑於此,武帝開始有意削減相權,取消了丞相的「除吏權」,並改變列侯拜相的傳統。元朔五年,武帝任用平民出身的老儒生公孫弘做丞相,之後再封他做平津侯,改變皇權旁落的局面。
同時,武帝還設立了特殊的內朝,匯集一批有才之士,輔佐自己實現大一統的志向。方式是,當皇帝和外朝大臣在政見上有分歧時,內朝官員便出面與外朝辯論,從而推行皇帝的執政理念。武帝也成立尚書台,擴大尚書權力,選用儒生任職,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取代了部分相權,並直接向皇帝負責。到武帝以後,內朝權力繼續擴大,逐步取代外朝的職權。
設立朝廷和地方的監察制度
武帝對政治制度的另一大變革就是加強並完善了監察體制。主要表現在:第一,在朝廷增設監察官司直和司隸校尉,強化對文武百官的監察和京城的治理;第二,在地方設置十三州刺史部,加強對地方和諸侯國的監察。
元狩五年,武帝在丞相下設置「司直」一職,輔佐檢舉違法之人。武帝晚年,鑑於巫蠱之案,於征和四年創設司隸校尉,領符節帶兵督察王公貴族。在巫蠱之案後,撤銷司隸校尉的領兵權,改為持節監察京畿地區的治安。司隸校尉的權位不高,卻直屬皇帝、直接受皇帝命令,具有相對獨立的監察權。
武帝的另一個創舉,就是設置十三刺史部,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察和控制。元封五年,他將全國分成了十三個監察區,每個區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京城附近的七郡歸為一個區,仍由司隸校尉負責,其它十二個州都由「刺史」負責。
刺史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防止郡守和地方的豪強們相互勾結,對抗中央,防止重蹈同姓王犯上作亂的局面。同時,刺史也要負責向中央推薦他們認為有才幹的官吏,對於政績不好的地方官還有權罷免。
刺史的地位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相當於欽差大臣,而且是長年任職的,在地方還有自己的辦公地點。武帝在監察方面的三大舉措,大大強化皇帝對百官和地方的監察力度,也為後世所承襲。
豪強遷京師 解除地方禍亂
阻礙漢武帝實現大一統目標的三大問題是:豪強橫行、諸侯強大和匈奴犯邊。當初,董仲舒就給武帝提出抑制豪強勢力的建議。
豪強包括大地主、大商人以及依附他們的門客、類似於黑社會的遊俠等,也常常被叫做豪門、豪右等。武帝之所以要打擊他們,就是因為他們依仗雄厚的經濟實力,與不法官吏勾結,兼併土地,欺壓百姓,妨礙中央政令的推行。武帝將豪強、豪族遷往茂陵地區,既能充實京師,又能消除奸猾之徒,讓豪強禍亂自動解除。
此外,武帝還重用執法嚴苛的官吏打擊豪強。他治理國家,寬猛相濟,王霸雜用。武帝時期的「酷吏」在整個西漢時期占了絕大比例。最後,豪強勢力走向衰弱。
無論是「推恩令」還是設置刺史,包括收相權、抑制豪強,都是武帝變古創制之舉,這些舉措為他的大一統理想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