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孙力军政治团伙」案中7人已有6人被宣判。
9月22日,前中共司法部长傅政华、前中共江苏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2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9月21日, 中共前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前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14年有期徒刑。
2022年9月被立案侦查的前中共国安部党委委员、中纪委国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彦平尚未宣判。
据中共官媒报导,孙力军还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受贿所得。
孙力军还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死缓,2年后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判决。
孙力军被指控,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6.46亿余元。
孙力军还被指控,2018年上半年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
此外,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认定,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还认定,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也应依法严惩。
但鉴于孙力军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自由亚洲曾报导,孙力军长期执行公安秘密任务,参与迫害法轮功、香港铜锣湾书店抓捕、及709律师大抓捕等,并且指挥审讯,包括使用酷刑,致使维权律师、709被捕律师家属和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