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志·卷十四
元朝 脫脫 著
◎歷象志下
○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時系年。 時月不正,則敘事不一。 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歷授時,必大一統。 遼、漢、周、宋,俱行夏時,各自為歷。 國史閏朔,頗有異同。 遼初用《乙未元歷》,本何承天《元嘉曆》法,後用《大明曆》,本祖沖之《甲子元歷》法。 承天日食晦朏,一章必七閏; 沖之日食必朔,或四年一閏。 用《乙未歷》,漢、周多同; 用《大明曆》,則間與宋異。 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 耶律俨《紀》以《大明》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抵牾。 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 法殊曰「異」,傳訛曰「誤」; 遼史不書國,俨、大任偏見並見各名; 他史以國冠朔。 並見注於後。
(表略)
宋元豐元年十二月,詔司天監考遼及高麗、日本國曆與《奉元歷》同異。 遼己未歲氣朔與《宣明歷》合,日本戊午歲與遼歷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歷》合,氣有不同。 戊午,遼大康四年,己未,五年也。 當遼、宋之世,二國司天固相參考矣。
高麗所進《大遼事蹟》載諸王冊文,頗見月朔,因附入。
象
孟子有言:「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 “甚哉,聖人之用心,可謂廣大精微,至矣盡矣!
日有晷景,月有明魄,鬥有建除,星有昏旦。 觀天之變而製器以候之,八尺之表,六尺之筒,百刻之漏,日月星辰示諸掌上。 運行即察,度分即審,於是像天圜以顯運行,置地櫃以驗出入,渾象是作。 天道之常,尋尺之中可以俯窺,陶唐之像是矣。 設三儀以明度分,管一衡以正辰極,渾儀是作。 天文之變,六合之表可以仰觀,有虞之璣是矣。 體莫固於金,用莫利於水。 范金走水,不出戶而知天道,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也。
歷代儀象表漏,各具於志。 太宗大同元年,得晉歷象、刻漏、渾象。 后唐清泰二年已稱損折不可施用,其至中京者概可知矣。 古之煉銅,黑黃白青之氣盡,然後用之,故可施久遠。 唐沙門一行鑄渾天儀,時稱精妙,未幾銅鐵漸澀,不能自轉,置不複用。 金質不精,水性不行,況移之沍寒之地乎!
刻漏
晉天福三年造。 《周官》契壺氏,懸壺必爨之以火。 地雖沍寒,蓋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萬余名。 遭秦焚滅圖籍,世秘不傳。 漢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鹹三家圖經。 經緯合千余官,僅存什一。 分為三垣、四宮、二十八宿,樞以二極,建以北鬥,緯以五星,日月代明,貴而太一,賤逮糠。 占決之用,亦雲備矣。 司馬遷《天官書》既以具錄,後世保章守候,無出三家官星之外者。 天象昭垂,歷代不易,而漢、晉、隋、唐之書累志天文,近於衍矣。 且天象禨祥,律格有禁,書於勝國之史,詗誤學者,不宜書。 其日食、星變、風雲、震雪之祥,具載《帝紀》,不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