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給皇后的評價標準與皇帝不同:不干政、不奢靡、能規諫、善待宗室,就足以稱賢。長孫皇后屢諫太宗而不許外戚掌權,陰麗華讓後於郭氏,馬皇后(孝慈高皇后)勸止太祖殺戮,孝莊在清初兩度定策立君。她們的實際影響往往遠大於「賢」這個字所能容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