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民黄民菊实名举报社区书记范晓东殴打自己,伤后就医并多次报警。然而当地派出所不仅拒绝出具《受案回执》,还由民警上门威胁“再报警就处罚”,被指执法程序严重违规、存在袒护嫌疑。
一、实名举报却换来公安冷处理
2025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民黄民菊向当地公安机关实名举报社区负责人范晓东在其办公室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右手臂及肩部疼痛。事发后,黄民菊贴药治疗并前往医院就诊,留有相应的病历资料。她多次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完成两次笔录,但警方一直未出具《受案回执》。

在多次催办无果后,黄民菊于2025年6月24日晚遭遇新一轮“回应”。当晚6时51分,新吴公安分局国际科技园派出所民警王宏晋(警号028268)与一名辅警突然敲响其家门,自称“代表社区民警来了解情况”,并携带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二、警方当场否认伤害事实并拒绝书面回复
据黄民菊回忆,王宏晋在未对案件作出调查前便直接表态称:“书记范晓东没有打你,我去看过五社区的监控。”当黄民菊指出“施暴地点位于三楼书记办公室内,监控未覆盖”时,民警仍坚持认为“无法认定存在伤害行为”,并明确表示“不会立案”。
面对黄民菊提出的病历证明与多次报警记录,民警不仅拒绝受理其诉求,还在现场以口头方式告知“不会立案,除非你拿出新的证据”。当黄民菊依法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时,民警公然表示:“没有书面的,我口头告诉你就行。”

据其回忆,民警当时未佩戴制式警帽,语言态度冷漠,并在离开前声称:“你下次再报警,我就处罚你。”
三、事件引发对基层执法公信力质疑
这一行为引发公众对基层公安执法合法性的严重质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公民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登记、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而拒绝提供书面答复、以“口头告知”代替法定程序,属于严重执法失范。
更严重的是,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释放出的威胁性语言——“你报警,我就处罚你”,已构成对公民报警权的变相打压,涉嫌滥用职权、压制信访。
四、警方后续补发立案文书惹争议
黄民菊于事件后再次致电110报警,并在舆论压力下,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国际科技园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编号:新公(科)立告字〔2025〕10568号),称其案件已于2月28日正式立案。然而与此同时出具的《接报案回执》亦未就被举报人姓名、具体案由作出明确标注,疑似程序缺失。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立案应在接受报案三日内作出处理,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文书。黄民菊从2月报案至2月底收到“立案告知”,时间跨度已远远超出法定期限,文书内容也缺乏明确案件指向,严重影响当事人申诉权的行使。
五、公众呼吁上级介入,纠正执法失范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有评论指出:“当公民受害后第一反应是报警,结果被威胁‘再报就抓’,这不是执法,而是对制度底线的嘲弄。”也有法学专家指出,警方的应对方式显示出对权力关系的高度倾斜,其行为已不符合执法中立原则。
黄民菊已正式向无锡市公安局及省公安厅提交投诉材料,要求调查民警王宏晋在执法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并对其非法拒绝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威胁报案人等行为依法追责。
结尾观察:
此案反映出的,不仅是一起普通市民寻求司法公正无门的个案,更是基层权力结构中常见的“官民之间执法不对等”现象。当执法机关失去中立立场,群众就失去了最后的求助渠道。
面对类似举报与维权事件,公众期待的不是口头承诺或文书敷衍,而是彻底厘清真相、依法问责,并建立一套真正服务于公民权利的警务运行机制。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态后续发展,并呼吁江苏省公安厅及纪检监察机关尽快介入调查,公开处理结果,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撰文|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