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日,一个原本平静无事的日子,却因为一条人权噩耗再次刺痛公众良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的维权人士陶红,在被“强迫失踪”将近三年、检察院已决定不起诉之后,依然被继续非法关押在一所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司法手续、没有人身自由的“黑监狱”中。
而这所“黑监狱”,竟然就坐落在她原本的家中。这个昔日的生活场所,如今成了一个法外的牢笼。
被消失的三年:没有控罪,却失去自由
陶红,原为张家港市城北街道范庄村一名基层工作者,自2010年起因家屋被强拆走上维权之路。她的命运也从那一刻起,被彻底改变。
2022年9月9日,陶红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她没有接受任何正式传唤,也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她不是嫌疑人,不是被告,更不是罪犯。她只是一个被剥夺了声音的维权公民。自那天起,她被长期软禁在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一处拆迁临时安置房中,表面是“安置”,实则是“囚禁”。
每天有十多名身份不明的看守人员分三班倒轮岗监视她,陶红所有通讯设备被没收,房屋内既无电视,也无电脑,断绝了一切与外界的联系。送饭的丈夫也只能将饭菜交由看守人员,无法见到自己的妻子。
三年,在没有任何指控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审判的程序中,在没有任何罪名成立的事实下,陶红被彻底从法律体系和社会结构中“抹除”。
检察院不起诉,为何仍不放人?
近日,检察机关已决定对陶红“不起诉”。照理说,这意味着此前公安机关对她的控制行为缺乏法律支撑。一个公民,在被关押多年后,已获不起诉处理,理应立即恢复自由。
然而,陶红的现实是:她依旧无法离开“黑监狱”。她的家仍旧被控制,她的人身自由依旧被剥夺,亲人依旧无法探视。这不仅是对不起诉决定的公然藐视,更是对宪法和法律底线的赤裸践踏。
如果连检察院决定都无法让一个普通人获得自由,那我们究竟生活在什么样的法治社会?
十年维权,十年报复:陶红的抗争史
陶红的问题,始于一场非法征地拆迁。2010年,张家港市政府将城北街道范庄村纳入拆迁计划,但始终未能提供江苏省政府的批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拆迁强行推进。陶红作为合法房屋的拥有者,拒绝签字。
2012年,她的房屋终被强拆。虽然法院罕见地裁定政府行为违法,但并未支持其恢复原状的诉求。这是一种典型的“胜诉即失败”:表面上法律胜利,实则权利得不到任何实质性救济。
更荒谬的是,2020年4月16日,陶红婆婆的民宅又遭突袭式拆除。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地方干部钱得栋、杨国忠带领下,于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暴力强拆,未见任何法律手续。
十多年里,陶红的控诉未获回音,她的房屋被毁,生活被侵蚀,最终连人身自由都被彻底剥夺。
“黑监狱”合法化?一个国家的法治羞耻
陶红不是个案,她只是千千万万被消声、被“维稳”的中国访民之一。
所谓“黑监狱”,即不设于公安看守所、未由司法机关立案,通常由政府雇佣的人员以“维稳”名义软禁上访者的非法场所。这种现象在中国各地屡见不鲜,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却屡禁不绝。
陶红的“黑监狱”由公安直接主导,派人全天候监控,甚至将她的丈夫、亲友隔绝在外。这种做法不仅违背《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人身自由的保障,也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关于非法羁押赔偿的条款相悖。
但在地方维稳逻辑中,人权从来不是优先事项。稳定压倒一切,不惜代价。
谁应负责?从街道到政法系统的权力链条
陶红的遭遇,不可能是孤立行为。在她被关押的背后,是一个权力链条的默许甚至操作。
街道干部指挥强拆,公安系统组织看押,检察院纵容拖延,法院坐视无为,信访系统充当屏障。整个政法体系成为了打压公民的协同机制。
而今,检察院虽决定不起诉,却并未明确要求警方释放陶红。公安方面也未受到任何问责。这种“责任真空”正是制度黑箱的写照:谁都在行使权力,谁也不需要承担后果。
舆论呼吁:立即释放陶红,还其人身自由!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张家港当局对陶红的做法已构成非法羁押,应立即释放并依法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一个制约地方政府滥权的机制。不能再让“维稳”成为对公民权利为所欲为的挡箭牌,不能再让“黑监狱”在阳光下存活,更不能让“法治”两个字成为装饰用语。
陶红的命运,是对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次严峻拷问。我们必须发问:一个连“不起诉”都无法还人自由的体制,究竟在保护谁?又在防范谁?(撰文|朱辉)